京城水系会途经哪些景点 北京京城水系

导读:京城水系会途经哪些景点 北京京城水系 1. 北京京城水系 2. 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官网 3. 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现在怎么样了 4. 北京京城水系官司 5. 北京城的水系 6. 北京京城水系长河湾码头附近的小区有哪些 7. 北京京城水系分布图 8. 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 北京京城水系

高碑店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辖区。

北京高碑店村是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办事处的一个行政村,地处北京长安街东延长线上,距天安门仅8公里,是个千年古村。村庄北依京通快速路,南傍广渠路,西临东四环、东靠京五环。

古老的通惠河傍村而流,通惠灌渠穿村而过,京城水系旅游终点站通惠码头就在村边,乘船北达颐和园、东到通州城。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为发展古典家具文化产业和古韵民俗旅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官网

属于北京的朝阳区

北京高碑店村是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办事处的一个行政村,地处北京长安街东延长线上,距天安门仅8公里,是个千年古村。村庄北依京通快速路,南傍广渠路,西临东四环、东靠京五环。

古老的通惠河傍村而流,通惠灌渠穿村而过,京城水系旅游终点站通惠码头就在村边,乘船北达颐和园、东到通州城。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为发展古典家具文化产业和古韵民俗旅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现在怎么样了

省道302汤阴境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作为我县省级重点项目,是安阳高铁站、豫东北机场、京港澳和南林高速互联互通的核心工程,承担着机场快速通道职能,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项目。

一是要在确保建设程序合规、合法的基础上加快工程进度;

二是要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环保、民生等方面严格管理,将施工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三是要协调好解决好重点、节点工程,提升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4. 北京京城水系官司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

1985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简称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北京地区的水体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的河流、水库、湖泊、沟渠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每年用于水污染防治的费用应当占财政预算的适当比例。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和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组织水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组织水质监测和汇总监测资料,组织调查、处理水污染纠纷和事故。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下列各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建设中的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利管理部门负责地表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地质矿产部门负责地下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用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管理,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下水道系统污水的监督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防止城市垃圾、粪便对水体污染的监督管理,农业、渔业部门负责防止施用农药、污水灌溉和养殖等对水体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下同)都应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采取措施,积极防治水污染。

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领导所属单位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因水污染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二章 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将水污染的防治设施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水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材料、设备应当和主体工程统筹安排,纳入计划。违反这项规定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防治污染的设计文件,必须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不得签发施工许可证。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发给污水排放许可证,不合格的不得发给许可证,该建设项目不准投产或者使用。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没有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补建,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的限期改进。

第九条 凡排放工业废水、医院污水、含放射性的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处理、排放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提供防治水污染的技术资料,并抄送水利或者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处理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十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单位,责令限期治理。

对中央或者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区、县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对中央或者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内单一小项目的限期治理,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或者由所在区、县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十二条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直接有关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帮助发生事故的单位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有关协同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的时候,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 防治地表水污染

第十四条 根据本市辖区内水体的主要功能、水质现状及其所处的位置,将地表水体分为三类,按照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规划、评价和管理。

(一)第一类水体主要是作为饮用水源和饮用水源输水河道的水体。在该水体的第一级保护区内,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第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一 标准。

(二)第二类水体主要是作为风景观赏的水体。在该水体流域范围内排放污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标准。风景名胜区水体保护区内,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三)第三类水体主要是第一、二类水体以外作为其他用途的水体。向该水体内排放污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标准。

以上三类水体的具体范围和第一、二类水体的保护区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饮用水源保护的需要,划定本区、县的水源保护区。

第十五条 在第一类水体流域范围内,不得建设石棉制品、硫磺、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漂染、炼油、有色金属冶炼、磷肥和染料等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在第二、三类水体流域范围内,对上述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确保水体不受污染。

违反以上两款规定的,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新建卫星城镇和改建县城,应当逐步建立和健全排污系统和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十七条 将水污染物排入市政下水道的,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已建成污水截流管的河段,严禁排入污水。

第十八条 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工业废渣和有毒有害废液。

禁止向地表水体倾倒城市垃圾和其他生活废弃物。

禁止在河道两侧隔离带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废弃物。

禁止使用毒品、农药、炸药捕杀鱼类和危害其他水生生物。

禁止在地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

第十九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理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章 防治地下水污染

第二十条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医院污水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水以及废弃物。已排放、倾倒的,必须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按区、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物和含放射性的物质直接埋入地下。

堆放、埋弃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渣、废液和城市垃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污染措施。堆放、埋弃地点的选择,由市环境保护、规划、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 输送液体原料、油类和有毒工业废水的管道,必须有防渗漏措施,污染地下水的必须限期治理。

第二十三条 污染地下水质的水井,应当限期改进,消除污染。人工回灌直接补给地下水,回灌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有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灌溉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五条 在勘探和打井工程中,需要揭露和穿透含水层的,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分层止水和封孔工作,防止地下水的污染。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限制过量开采。

第五章 防治饮用水源污染

第二十七条 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的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直接或者间接污染水体的行为。

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必 严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官厅水库、永定河山峡河段,永定河引水渠的水源保护,必须按照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颁布的《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南旱河河道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应当按照该管理办法一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保护城市自来水厂的地下水源,禁止一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地下水水源防护区和补给区,制定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染井水、泉水和其他饮用水水源。郊区村镇饮水水源的防护,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章 监测

第三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局监测中心组织市地质矿产、水利、公用、市政工程管理、卫生防疫、工业等部门和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单位,组成监测网,对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对排放的污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局监测中心负责水污染纠纷、排污收费争议的技术仲裁。

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参加有关水污染事件的调查,提供监测数据。

第三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水、医院污水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监测制度,设置机构或者专人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对排放的废水水量、水质进行定期、定项监测,并向所在区、县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对水污染防治作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

(二)综合利用废水或者减少废水排放量,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成绩显著的;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污染事故,避免、减轻损失的;

(四)对水污染防治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确有效益的;

(五)对造成水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经查证属实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禁止性条款的单位,可以给予警告或者按下列规定罚款:

(一)情节较轻的,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和后果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罚款不满五千元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决定;罚款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罚款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罚款超过十万元的,由市环境保护局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造成水污染,情节较轻的,环境保护部门对责任人员可处二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情节和后果较重的,对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排污单位对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 服的,可在收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收费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拒不缴纳排污费的,作出收费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法,忠于职守。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可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北京城的水系

来自密云水库

北京后海、什刹海、北海里的水源头在密云水库。

什刹海,是北京市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位于市中心城区西城区,毗邻北京城中轴线。

著名的《帝京景物略》中则以“西湖春,秦淮夏,洞庭秋”来赞美什刹海的神韵。什刹海景区风光秀丽,被誉为“北方的水乡”。随着游客的增多,这里逐渐出现了一些古文化商店、小吃街和酒吧等,因此,也成为了京城文化街之一。

6. 北京京城水系长河湾码头附近的小区有哪些

紫竹院公园北门买票,至紫御湾码头登船。游览线路:紫竹院公园-紫御湾码头-广源闸-万寿寺-麦钟桥-长河闸-长河湾码头-长河桥-颐和园主要景点: 紫竹院公园:紧邻长河观柳区的紫竹院公园,是竹的世界,两岸翠竹环绕,石路曲径通幽;水面千亩荷花绽放、碧波流水环绕而行、是避暑休闲的好去处。  紫御湾:皇家御河码头,在古色古香的紫御湾,仍保留着唯一的御用码头和河边休息的行宫,清朝的慈禧太后曾从这里乘坐着现代的小火轮去颐和园消夏。万寿寺:建于明朝万历年五年,被誉为京西小故宫,是明清两代皇室烧香礼佛的专用场所,寺中集庙宇、行宫、园林于一体,现为北京艺术博物馆,以收藏古今中外的历代艺术品为主  五塔寺【真觉寺】:这是北京最大的石刻博物馆。是明永乐年间印度高僧班迪达来京,供佛像五尊和佛塔图样,明成祖封其为国师,明成化九年【1473年】金刚宝塔建成,清雍正时改名为大真觉寺。现寸我国金刚宝座塔只有十余座,以真觉寺为最古,最精。1961年既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长河观柳区:延着树荫进入的是“绿柳翠成行,碧幕练天际”的如诗画卷——明清著名的长河观柳区,清朝乾隆皇帝曾用“柳荫深处是蓬莱”比喻这里的景色犹如仙境。  颐和园:游船的目的地是被尊称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颐和园,它集中国园林艺术之大成,被誉为“虽是人做,宛如天成”长河全长30多里,原是历代京城的引水河道,它从西山山麓通过昆明湖,至海淀麦庄桥,折向东南,遇西直门注入北护城河,再东流至德胜门入“水关”,进积水潭。元代都水监郭守敬引白浮泉及西山诸泉水通过这条河道入大都城,再连接通惠河,以兴漕运。长河水系线路:高粱桥-小白石桥-白石桥-紫竹院-广源闸-万寿寺-麦庄桥-长春桥-绣漪桥-颐和园昆明湖紫竹院游船线路及票价:  单程70元,紫竹院紫御湾至颐和园南如意门,游船开放时间为9:00至16:00

7. 北京京城水系分布图

王府井步行街,电玩乐器一条街——鼓楼东大街,三里屯太古里南区,朝阳大悦城,北京市百货大楼

琉璃厂古文化街

位于北京和平门外的琉璃厂古文化街,全长约800米,是一条闻名中外的古文化街。这儿算得上北京城内最古老、 最神奇、最有东方文化魅力的文化街。

什剎海酒吧街

什刹海是京城水系“六海”中后三海的总称,也是及其富有韵味的一部分。

南锣鼓巷

南锣鼓巷是北京东城区的一条很古老的街道,至今已有740多年 历史,仍保持着元大都街巷、胡同的规划。

马连道茶叶街

北京西站往南不远有个马连道“京城茶叶第一街”。茶叶街长1500公尺,集中了100多个茶叶店和5个茶城,汇集了浙汇、福建、安徽,云南、贵州等大陆全国主要茶区的名特优茶叶产品。

8. 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贾鲁河

贾鲁河,属淮河水系,为淮河支流沙颍河的支流。因时常有洪水泛滥,古人又将它称为小黄河。发源于新密市,向东北流经郑州市,至市区北郊折向东流,经中牟,入开封,过尉氏县,进入扶沟县后至周口市入沙颍河,最后流入淮河。全长255.8公里,主要支流有:金水河、索须河、熊儿河、七里河、东风渠等。古时的贾鲁河水量充沛,为南北漕运干线,可通舟楫。后因黄河泛滥而淤塞。解放后经治理,成为郑州市等沿岸地区的生产生活用水及灌溉河道。是河南省境内除黄河以外最长、流域面积最广的河流。

在郑州市贾鲁河上设有尖岗水库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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