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俄罗斯旅游摄影大赛的参赛具体是什么



您好,我是俄罗斯摄影大赛的相关负责人,很高兴您对我们本次大赛的关注,对于本次大赛,我们参赛的作品要求是:

1此次摄影大赛,作品分为人文类与风景类。

2上传作品只能是单幅,同一参赛者,在每季赛程中最多可以发布6幅参赛作品(人文类以及风景类各3幅),作品题材不限,但需要紧扣“魅力俄罗斯激情旅游年”的主题。

3所有参赛者上传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参赛作品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内容,不得含有种族和宗教及身份歧视,不得诬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或商业机密、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歧视残疾人等内容的照片和文字,如遇此类投稿,主办者有权在不事先通知当事人的前提下自行采取删除其作品等措施,并永久取消参赛资格。

4参赛照片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参赛者须拥有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使用权以及照片的著作权,同时须保证上传的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其他合法权益。主办方接到包括有关照片肖像权、著作权等相关投诉,或者发现投稿作品中包含前条规定之违反内容时,将立即删除相关照片并把相关投诉转送至上传人,由上传人自行解决相关投诉并承担费用。因参赛照片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使主办方遭受损失的,主办方有权要求上传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5曾经参加过任何机构举办的摄影大赛且获奖的作品(或已转让使用权的作品)不可参加此次活动,如发生任何相关纠纷,由参赛者个人承担。

6本次大赛只接受数码相机、500万像素以上手机拍摄的作品。参赛作品格式必须为JPG格式。作品最大边长要保持800像素以上,1200像素以内,作品必须保留EXIF信息(否则无效)!本次大赛只接受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期间拍摄的作品。

7参赛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但不可进行合成及多次曝光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

8主办方及承办网站均有权利根据需要对参赛作品进行适当编辑,以便于发布、展示、网上发布等宣传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作者的署名权。

9参赛者及获奖者同意主办方在本次大赛相关活动中无偿使用其相关作品(含获奖作品)以任何方式应用于展览、网站、图片集(包括展览设施)、印刷物、宣传用广告物等,并不再另行支付报酬。主办单位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作赞助商的广告用途,并不再支付稿酬。

10如发现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原奖项。

如果您有好的作品可以来我们《印象俄罗斯》摄影大赛的网站进行报名,如果还有更多疑问可以去我们俄罗斯摄影大赛网站的官方网站进行了解,或者直接问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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