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旅行社电话号码 凤凰旅行社官网电话号码

导读:龙凤旅行社电话号码 凤凰旅行社官网电话号码 1. 凤凰旅行社官网电话号码 2. 天津凤凰旅行社官网电话号码 3. 凤凰旅行社官网电话号码多少 4. 广州凤凰旅行社地址 5. 凤凰旅游咨询电话 6. 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电话 7. 凤凰旅行社官网电话号码查询 8. 凤凰山旅行社电话 9. 凤凰国际旅行社电话 10. 凤凰旅游局电话号码

1. 凤凰旅行社官网电话号码

2002年。

2001年10月14日,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凤凰县人民政府正式签定《湖南省凤凰县八个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以9.36亿元的合同载明金额获得凤凰县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

依据合同,以经营开发凤凰八大旅游景区(点)为主的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经营。

2. 天津凤凰旅行社官网电话号码

凤凰国旅、莲花国旅、青年旅行社、天马旅行社等等好多家。

查看一下他的证照就可以了,牡丹江旅行社管理是很严的。

3. 凤凰旅行社官网电话号码多少

唐山市凤凰国际旅行社。

唐山市凤凰国际旅行社成立于1992年,是一个集旅游服务、旅游汽车客运、航空售票、全国酒店客房预订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旅游企业。旅行社下设国内旅游部、国际旅游部、旅游车队、机票代理处、计调部、财务部、综合部等七个部门。营业面积200平米,拥有员工42人。做为唐山市功能最全、规模最大的旅游企业之一,以发展旅游业为己任,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为原则,本着多年来“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迎来送往数以万计的游客。

4. 广州凤凰旅行社地址

1、北京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明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中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凤凰旅游集团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KLOOK客路旅行公司;驴妈妈旅游公司。

3、美团公司;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去哪儿旅行公司、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首旅慧科。

4、同程旅行、途牛旅行、携程旅行、要出发周边游、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旅游集团旅行服务有限公司、中青旅遨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凤凰旅游咨询电话

  湖南湘西凤凰古城只有1.86平方千米,非常小。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逛古城的话,1到2个小时就逛一圈了。就算逛完整个古城九景(沈从文故居、沱江泛舟、熊希龄故居、杨家祠堂、东门城楼、虹桥风雨楼二楼、博物馆、万寿宫、崇德堂等)3-5小时也是足够了。  如果用一天时间逛古城的话,可以逛古城好几圈不成问题,所以更不不存在一天时间逛古城够不够的问题。  根据旅行者俱乐部统计,大多数来凤凰旅游的人都会预算3天左右时间,第一天逛古城,第二天去凤凰周边外景,第三天在古城里面再逛逛,准备一下,买点特产什么的,就可以回家了。

6. 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电话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2、中国旅行社总社3、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4、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中信旅游总公司6、招商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7、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8、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9、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10、中国妇女旅行社

7. 凤凰旅行社官网电话号码查询

凤凰温泉酒店海拔在1700米。

凤凰温泉酒店是集住宿、餐饮、泡温泉、服务一体的酒店。酒店里有普通标间,豪华套间,林间别墅等。餐饮方面早餐有多种冷热菜、西餐的自助餐,泡温泉保证每天换水并保持恒定水温的几十个不同品种的汤池,泳池,还配有不同功能的冲水、按摩功能的装置,供不同需求的客人使用,酒店环境不错,服务热情周到。

8. 凤凰山旅行社电话

收费的,每人20元。风凰台风景区,位于青州市王府街道凤山村。传说曾经 有凤凰栖居住于村里的高台之上,故名凤凰台。景区三面环山,一面临涧,山环水抱,风景秀丽,凤凰台,凤凰山,凤凰岭,凤凰谷,凤凰洞、望凤坡等等与凤凰有关的地名和典故,让你感受到浓浓的凤凰文化。

9. 凤凰国际旅行社电话

凤凰古城门票

  A票: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门票:148元/人、次,含凤凰古城九景(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古城博物馆、杨家祠堂、东门城楼、崇德堂、万寿宫、沱江泛舟、虹桥艺术楼)。

  B票:苗人谷苗寨(含山江苗族博物馆)100元/人、次;勾良苗寨(含飞水谷景区)100元/人、次;南方长城景区45元/人、次;奇梁洞景区60元/人、次。

  凤凰古城景区优惠政策

  优惠票:含60-69岁老人、在校全日制大、中、小学生、现役军人、烈士直系家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者(凭有效证件);

  注: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学生购票均按照20元/人、次(本票不含沱江泛舟景点,如需泛舟请另行购成本票15元/人.次),其他景区学生票价格照旧。

  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凤凰古城九景+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80元/人

  最佳旅行时间

  每年3月—11月是凤凰的最佳旅行季。

  3-4月:古城初春,清晨的沱江烟雨朦胧,风光如画。

  5-10月:此时古城人气最旺,夏季的沱江边夜夜笙歌;入秋之后,新鲜猕猴桃及野生板栗开始成熟。

  11月-来年3月:凤凰进入冬季,因此游客较少,且有机会看到一座银装素裹的古城。

  小贴士

  每逢七月半鬼节、过赶年、三月三苗族情人节、四月八祭祖盛典、六月六、苗歌节,凤凰古城都会聚集大批游客。

  学生党建议错开清明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等节假日,不仅游客多,且各方面消费都很高。

  交通攻略

  距离凤凰最近的机场为铜仁凤凰机场,最近的火车站为吉首站,旅行者多选择乘火车前往凤凰。

  无论以何种方法到达凤凰县城后,若乘出租车去虹桥,请告知司机往喜鹊坡走(即虹桥东路附近,从虹桥中路走不允许进入古城)。建议在城北汽车站下车后,直接联系所订客栈咨询该如何到达客栈。

  凤凰古城陷阱总结

  在凤凰古城内,强制消费和骗钱比较少,但会有卖唱、祈祷等推销行为。建议在古城要学会一看仔细,二问清楚,三会砍价。

  坐车陷阱:从各地出发的班车在即将到凤凰时,会有所谓的工作人员上车向游客兜售苗寨、晚会票,费用比自己订要贵,建议不要理会,抵达古城后再向旅行社和客栈咨询票价。

  拉客陷阱:在路上不要轻易相信拉客者和司机,对付他们最好的方法就是置之不理。有些游客跟他们聊得好,以为他们就会对自己好,其实一旦不听安排,就会惹来麻烦。

  色情陷阱:单身出行的游客不要轻易把偶然认识的陌生人带到自己入住的房间,一定要带到房间,最好让客栈老板配合登记一下对方的身份证件,即便出现问题也有线索可查。

  免费陷阱:如听到“领护身符,随便压点香火钱”或“不压都行,不强求随便给点香火钱,不给都行”等类似的言语,千万不要相信,以免破财。

10. 凤凰旅游局电话号码

(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1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11年10月1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湘西边墙,下同)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

第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与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行使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吸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资助。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第六条 凡在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 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设立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

第八条 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新建、扩建活动。

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翻建,必须采取保留外壳、整修内部的保护措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貌,修旧如旧。建筑物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三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五点六米,色调控制为黑、白、灰及灰褐色、原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对古建筑维修改造的,应当按照保护维修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维修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助。

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应为木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面坡屋顶,高度控制在二层以内,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六米,色调、体量和建筑风格应当与核心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八点五米。

第九条 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及空间尺度,严禁拓宽或缩小,商业街巷立面应当保持历史样式。

严禁占用道路、古井、沿街沿河空地及绿化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开门窗,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花板等现代建筑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它设施,需要进行保养、维修、改造、改建、新建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按照保护管理等级分别由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凤凰古城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古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古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 凤凰古城内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禁止乱丢垃圾。

第十四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应成立专职消防队,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承担凤凰古城的消防工作。

第十五条 凤凰古城内应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公共活动场所、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在凤凰古城内不得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运用音响设备叫卖;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任何机动车辆通行,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 沱江水体保护区为长潭岗至官庄河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及两岸风光,保持沱江沿线的景观视线通廊,保持河水洁净和水质卫生。

在沱江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行业;

(二)在水面上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毒鱼、炸鱼、电鱼;

(五)兴办有污染的项目。

第十九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排污管网,收集城市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做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在保护规划划定的南华山、八角楼、喜鹊坡、奇峰寺、北园等周边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葬坟、采石、取土、伐木等破坏植被、景观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黄丝桥古城和南方长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丝桥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南方长城保护范围为凤凰县域内长城沿线城墙、关门、碉卡、哨台、屯堡及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丝桥古城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丝桥古城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南方长城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严禁放炮、采石及从事有损墙体保护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 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应当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山水保护区、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拒不执行已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公布的规划如需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修订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 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协调,并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核准。

乱搭、乱牵、乱挂、乱晒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拒不改正的,由执法局予以强制排除。

第三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室外噪音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需要在室外开展的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放养的家禽家畜、宠物,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不按照指定的地点经营的;

(二)利用各种形式追客拉客宰客的;

(三)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的;

(四)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有计划地实施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及其它重点民居、吊脚楼群、古树名木实行建档、挂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区乱写乱画乱贴、乱丢 圾、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运用音响设备叫卖,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以四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由凤凰县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十七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畜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具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每年的十二月十七日定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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