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为保护人文景观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甘肃省为保护人文景观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对各市、自治州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把人文景观作为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作为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突破口,来进行保护和建设。
二是提出了保护人文景观的“四个坚持”的指导原则。即:坚持优先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相结合。
三是全面开展资源普查。在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村、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地质公园、湿地、森林公园、民族村寨、红色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进行全面普查。
四是加强保护规划的制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的要求,提出“谁管辖、谁编制”“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加强规划设计单位和科研所、大专院校的合作,确定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护措施与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保护规划,省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公示,并按级严格审批。
五是根据规划严格组织实施。包括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对重要文物的维修、禁止区域的划定、开发建设的模式、资金的投入等等,都有具体明确的要求。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包括建立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提高人员素质、引进专业人才、科学评估、责任追究等方面,确保人文景观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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