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什么内容?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何时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哪些内容? 《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疫情报告的主体有哪些?

  我国第一部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的法律,是动物防疫管理活动的根本依据。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26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重新修订,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把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产品的检疫纳人了法制化管 理轨道,同时,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 责,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引起全社会 对防疫工作的重视,推动防疫工作的开展。
  动物防疫法从根本上界定了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动物防疫行 为准则。学习、掌握和运用好是对我们全体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 基本要求。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该掌握有关的章节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共分为七章,五十八条。要重点 学习了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和第三章动物疫病 的控制和扑灭,并将其中有关规定内容融会贯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何时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书简称《动物防疫法》) 于1997年7月3日经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 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经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29次会议修订,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哪些内容?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动物交易市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当地县(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县(市)兽医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后,委派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防疫条件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责令整改,经重新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有哪些?

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其一是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二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三是促进养殖业发展。四是保护人体健康。五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疫情报告的主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 单位或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都应当及 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具体地讲,报告主体 有以下几种类型:(1)饲养、屠宰、经营动物及其产品 的单位和个人;(2)动物疫病诊断单位和个人;(3)从 事与兽医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4)国家法律规定的其 他单位和个人。

Hash:a2ba5505fe9add5e217fedcfcabc154beac28666

声明:此文由 链世界-开阳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