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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

竟然在短短两天的时间里,

就让我在‘家门口’阅上了卷。”

2月13日下午,

林律师

福州闽侯县检察院

完成阅卷工作后,

通过电话

向700公里外的

润州区检察院工作人员

连声道谢。

2月12日下午4点多,润州区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接到林律师求助电话。

林律师

您好,我是林律师,原计划这两天到润州区检察院阅卷,但疫情特殊时期,我没办法去,只好打电话向你们求助?

明白了,请留一下您的联系方式,有消息立刻回复您。

润州区检察院

林律师是该院正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张某某涉嫌诈骗案的辩护人,但身在福建福州的林律师却因疫情防控无法前来阅卷。

沟通中,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其所在地离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较近,于是立即联系闽侯县检察院的案管工作人员,告知其事情的前因后果,闽侯县检察院表示愿意配合做好异地阅卷工作。

润州区检察院

1

闽侯县检察院

2

2月13日一早,区检察院向镇江市检察院请示,征求指导意见。根据高检院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省院相关规定的精神,由润州区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内网邮箱将该案的全部电子卷宗传输至闽侯县检察院,再由闽侯县检察院现场审核律师阅卷所需材料后,提供全部电子卷宗供律师阅卷。

林律师,您需要的电子卷宗已经准备好了,您可以前往闽侯县检察院进行查阅。

润州区检察院

林律师

非常感谢!

48小时的接力协作之后,13日下午,林律师如约来到闽侯县检察院,顺利完成阅卷工作。

“非接触、高效率”,让律师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千里之外”的案卷查阅工作,这样地跨省阅卷协作,既是实现诉讼服务一体化的有益探索,也是两地检察官发挥智慧、精准服务的最好诠释。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润州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做好律师接待工作,除严格做好消毒消杀、体温检测、人员登记等律师接待场所安全保障外,还及时联系预约律师,告知疫情防控要求,重新确定新的阅卷日期,充分保障律师各项权利,同时有效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风险。

来源:润州区检察院

编辑:郁南

校对:汤力克、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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