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58座散葬烈士墓实现就地保护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孙永上 陈颖)近日,江苏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当地的梅花镇,看到修整过的杜保岭烈士墓庄严肃穆,他们感到十分欣慰。据悉,该烈士墓是今年7月该院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中,排查、修整的58座烈士墓之一。

泗洪县在抗战时期为淮北苏皖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有3000多名烈士长眠于此。其中大多数集中安葬在烈士陵园,但也有一些像杜保岭烈士一样,牺牲后就地安葬,形成了零散的烈士墓。据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掌握的情况,散葬烈士墓主要集中在泗洪县梅花镇,有34座。

今年7月初,泗洪县检察院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了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对散葬烈士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通过寻访烈士后人、查找资料、实地调研,泗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人员共排查出58座散葬烈士墓,比原先掌握的34户多了20多座。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58座散葬烈士墓的烈士身份信息均属实。

然而,检察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散葬烈士墓缺乏日常管护,有些未立碑刻文,甚至被杂草淹没。是集中到烈士陵园由专人负责修缮保护,还是就地清理环境、修缮墓碑呢?

《烈士安葬办法》规定,对未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烈士遗属同意,迁入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于是,检察官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人员开始挨家挨户征求烈士遗属意见。最终,58户烈士遗属都选择了就地保护。

随后,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烈士遗属、村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共同签订了就地保护协议书,一起负责后续看管维护。

为督促协议落到实处,泗洪县检察院还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相关乡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58座散葬烈士墓进行修整,相关乡镇政府督促烈士遗属、村委会工作人员履行就地保护协议中规定的责任。

清理杂草、加固砖石、重新书写碑文……半个多月后,检察官对这些散葬烈士墓进行回访,确认58座烈士墓已全部完成基础修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也制定了相应的定期管护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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