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四方面军在根据地的法治探索

点 睛

1932年冬,在第四次反围剿作战中,红四方面军主力退出鄂豫皖根据地,翻越巴山天险,解放通江南江巴州平昌等地,1933年2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成立,以“通南巴平”为中心的川陕革命根据地正式诞生。红军在根据地开始了认真而艰难的法治探索。

在立法方面,制定并通过《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执行条例》《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反革命自首条例》,以及省苏维埃大会委任执行委员会起草的一切处置违反苏维埃法令的犯罪细则,包括妨害苏维埃执行宪法、土地法令、劳动法令等,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在司法方面,省、县设革命法庭,区以下设裁判委员会,如县为初审机关,则省为终审机关;省为初审机关,则最高法院为终审机关等,与当今的两审终审制一脉相承。一切苏区公民有到革命法庭旁听的权利。司法制度包括了审判权与审级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审判合议制和人民陪审员制、审判人员回避制、公民起诉和国家公诉制度、辩护制度、上诉和抗诉制度、上级审批和死刑复核制度、判决期限、当庭判决等。

川陕苏区还发布了《川陕省苏维埃革命法庭布告》,用浅显易懂的川北地方方言、文字宣传革命法庭的职能、审判程序、纪律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申诉方法等。

在川陕革命根据地众多的革命法庭中,恩阳县苏维埃革命法庭是保存最为完整、资料最为丰富的一个,存续近两年审理各种刑事案件近百件。

红军在根据地建设时期的法治探索,在当地播下了公平正义的种子。如今,革命法庭时期所提倡的公开审理、现场调处、主动走访等理念依然被人们广泛使用。

人物

荣昌(1893—1935),今四川巴中市恩阳区人。1933年6月,红四方面军解放恩阳后参加红军。由于他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很快就升为独立营的营长,旋任团长。1934年6月任恩阳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主席。1935年3月,国民党反攻恩阳,罗荣昌留下侦查被害。

宋烈(1909—1976),四川南充阆中县人。1933年8月任恩阳县尹家区苏维埃裁判委员,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九军第八十一团特务营政治委员,红九军政治部总务处处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政治部保卫部科长,太岳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解放战争时期,任豫陕鄂边区组织部部长、社会部部长,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兼社会部副部长、公安厅副厅长等。

影像

通江原川陕省革命法庭旧址。(图片由杨正保、李坤蓉、李翔、刘鹏、沈圆圆提供)

通江原川陕省革命法庭旧址现状。(图片由杨正保、李坤蓉、李翔、刘鹏、沈圆圆提供)

中原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旧址。(图片由杨正保、李坤蓉、李翔、刘鹏、沈圆圆提供)

巴中原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旧址现状。(图片由杨正保、李坤蓉、李翔、刘鹏、沈圆圆提供)

恩阳县苏维埃革命法庭外观。(图片由杨正保、李坤蓉、李翔、刘鹏、沈圆圆提供)

恩阳县苏维埃革命法庭内部。(图片由杨正保、李坤蓉、李翔、刘鹏、沈圆圆提供)

图为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图片由杨正保、李坤蓉、李翔、刘鹏、沈圆圆提供)

图为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图片由杨正保、李坤蓉、李翔、刘鹏、沈圆圆提供)

图为雅安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图片由杨正保、李坤蓉、李翔、刘鹏、沈圆圆提供)

图为恩阳县革命法庭调解单。(图片由杨正保、李坤蓉、李翔、刘鹏、沈圆圆提供)

图为川陕省赤江县革命法庭布告。(图片由杨正保、李坤蓉、李翔、刘鹏、沈圆圆提供)

法规

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节选)

一、革命法庭的目的∶

(1)镇压各种反革命的阴谋活动,包括∶军事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切破坏的行为;(2)保障苏维埃宪法和一切法令的执行,反对任何破坏法令的行为;(3)接收和处理苏维埃区域人民群众团体和政府机关的一切申诉事件(包括∶人民与人民间、个别人民与群众团体间、人民与苏维埃间、群众团体和苏维埃间等)。

三、省苏维埃革命法庭为一省最高级法庭,县革命法庭直属于省革命法庭,区以下设裁判委员会,直属县革命法庭指挥。裁判要得到双方同意,判决才能发生效力,如任何一原告和被告方面不同意,都可向县革命法庭提出控告。县革命法庭的裁判须得到省革命法庭的批准,才能成了定案,县苏或群众团体不同意县革命法庭的判决,不能随意更改,应一方面执行,一方面向省革命法庭提出控告。省革命法庭的判决要得到全国最高革命法庭和省苏的批准,如判决有不正确时,可要求复审。

五、省苏维埃大会委托执行委员会起草一切处置违犯苏维埃法令的犯罪的细则,包括:妨害苏维埃执行宪法、土地法令、劳动法令、抚恤伤亡条例、红军优待条例和各种法令条例以及侵犯劳动民众的一切权利和自由。

七、革命法庭的各级组织:

(1)省革命法庭由省苏维埃大会选举五个委员组织起来,五人中推选一个人担任主席。劳动民众团体可选派代表四人参加革命法庭的审判,委员会由革命法庭的五人委员会兼,在事务忙时可参加审判委员会帮同审问,但最后判决极属之于总的审判委员会。(2)县革命法庭以三人组织,由县苏维埃大会选出,经省革命法庭的批准。(3)区级裁判委员会由区苏维埃大会选出三人至五人组织之。

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节选)

第一、总则:

川陕省苏维埃是川陕工农兵的代表会议。这一政权属于全川陕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川陕省委领导之下,坚决执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的一切法令和指示,保护工农劳苦群众利益,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地主、豪绅、资产阶级的统治,扩大革命战争,争取苏维埃政权在全川陕的首先胜利,直到全中国的胜利。

第二、苏维埃组织系统及其工作∶

一、村苏维埃∶

(6)解决群众的纠纷,如借贷关系,各种争执等。重要事件解决后,须向乡苏报告。村苏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移交乡苏或直接向革命法庭提起控告。

二、乡苏维埃∶

(5)裁判委员∶解决群众一切纠纷问题,重大事件报告区苏解决,或向革命法庭提起控告。

三、区苏维埃:

(7)裁判委员∶解决群众的一切争执纠纷,重大问题向革命法庭提起控诉。

四、县苏维埃:

(6)县革命法庭∶1.设审判委员会、公诉处、申诉登记处、执法处;2.县革命法庭所解决的案件,必须向省革命法庭做报告;3.县革命法庭所不能解决的问题,须移交省革命法庭处理。

五、川陕省苏维埃:

(7)革命法庭∶

1.审判委员会,可以大到数十人,由各地群众选举,如某工厂、某乡苏较好,可叫他选举一人为审判员,不脱离生产,有事临时召集;

2.国家公诉处,研究犯人的证据,应判什么罪,由国家公诉处提起公诉;

3.申诉登记处,有人告状按照登记规则登记后,规定审讯期和审判条件,委员会交主席批准后,通知原告、被告按期到庭审判;

4.执法管理处,设看守所、监狱、劳动实习所。

案件

01

解除冯启明、盛平贞婚约案

1934年2月,家住石城乡的冯启明到革命法庭申诉,要求解除与盛平贞之间的婚约。

冯启明与盛平贞两人由媒人之言订立了婚约,交往当中两人关系恶化,经常发生纠纷,半年之后冯启明申诉解除婚约。

冯启明先行申诉到恩阳县苏维埃政府要求解除与盛平贞之间的婚约关系并提出退还订婚彩礼,双方意见分歧很大,便状告到恩阳县苏维埃法庭,请求裁决。恩阳县苏维埃法庭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多方走访当地群众,决定先行调解,邀请盛平贞的兄弟盛平武、盛平安,证人卢成金、冯罗氏、卢国度等亲友,及群众参与做其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婚约。

革命法庭在当时便已力推调解,在调解的方法上注重走访了解,并采取邀请调解的方式。

02

公审匪首李新兰反革命案

八庙乡的李新兰是“仁学堂”大爷,“三峰道”匪首,号称“三老子”,勾结玉井匪首何朝明和蒲船匪首周家齐等组成反动武装。这支反革命武装常常下山抢劫民财,又于1934年农历九月廿八倾巢出动,公开抢劫上八庙乡苏维埃政府,将所有粮食、公用品等,全部运到登文山

恩阳县苏维埃军事指挥部根据以上情况,决定清剿这股反动武装。中午,恩阳县革命法庭主席罗荣昌率领百余人到达松坡梁。这支地方武装刀多枪少,未能攻下,便撤退到永芳寨。罗荣昌请求红军增援,30日拂晓,红军50多人从西边寨子坪向敌进攻,指挥部亦增加了10多名红军战士,从青翠崖进攻。激战后,匪徒大多被歼,红军活捉了匪首李新兰及下属,将上述活捉匪首押解于恩阳革命法庭公开审理,并于10月2日在起凤桥刑场执行枪决。

革命法庭的重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活动,保障苏维埃宪法和一切法令的执行。为维护工农劳动民众的利益并动员群众力量反对反革命,一切苏区公民有到革命法庭旁听的权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沈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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