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1处古城和4处烽火台入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晨报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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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了82处古遗址和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第八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乌鲁木齐市1处古城遗址和4处烽火台入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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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记者从乌市文物局了解到,此次乌市入选的这5处历史古迹分别为:
峡口古城遗址
柴窝堡湖烽火台
新疆化肥厂烽火台
永丰乡烽火台
乌拉泊烽火台
上述历史古迹年代均在唐代至清代
新增这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后,乌市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将达19处。
目前,乌市共有56处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4处
分别为
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
陕西大寺大殿
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
分别为
峡口古城遗址
柴窝堡湖烽火台
新疆化肥厂烽火台
永丰乡烽火台
乌拉泊烽火台
毛泽民烈士办公室及宿舍故址
革命烈士陵园
文庙
大银行
达坂城木拱桥
此外还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
文/赵梅
图/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编辑/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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