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有人在玉龙雪山殉情跳崖,造谣的人......
提示:
昨天,你是否被一条朋友圈刷屏了
那就是:外地游客雪山殉情的消息
一开始,小编就觉得有所怀疑
然而很多媒体也开始发布这样的消息
看到这里,小编也不淡定了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情况通报
2019 年 9 月 16 日 13 时 16 分左右,在玉龙雪山冰川公园上部站观景平台游览栈道有一男子不顾安全警示自行翻越栈道护栏及安全防护网,跳入悬崖。
事件发生后,玉龙雪山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协调60 余人的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到达悬崖底部后,经救援人员和医务人员现场确认,跳崖男子已无生命体征。经警方初步调查,跳崖男子为武某某, 24 岁,贵州省清镇市人。武某某于 9 月 16 日上午 9 时,独 自一人从贵阳乘机抵达丽江后,独自前往玉龙雪山冰川公园。
目前,警方已与家属取得联系,相关调查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借助网络而发展起来的微信和微博的普及,在给人们带来信息传播方便的同时,也可能被一些不法之徒所利用。例如,一些网友似乎唯恐天下不乱,故意在网络上编造一些虚假信息,或者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也还故意转发传播,从而导致一些虚假信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网络谣言时常充斥着互联网世界,这不仅造成了网络虚拟空间秩序的混乱,也可能进一步引发现实社会生活秩序的混乱。
为了遏制虚假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的扩散和传播,保证网络信息的真实性,2015年11月1日国家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该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出台,要求任何一个公民在转发微博或者微信的时候,多一份谨慎,多一份注意,尽量能够核实和辨别该信息的真假,千万不能擅自转发他人那些可能是虚假的信息。
编辑:刘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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