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一村干部帮村民申请困难补助款,竟多次强行索要"好处费"
“雁过拔毛”频伸手 侵害利益终被惩
【案情简介】2015年5月,经高台县骆驼城镇某村委会申请,镇政府通过财政所向村民杨某某下拨困难救助1300元,2015年8月,村文书盛某某以帮助杨某某申请临时救助的名义,向杨某某索要好处费400元。2015年12月,经村委会申请,镇政府通过财政所向村农户刘某某下拨困难救助879元,2016年2月,在支付农户制种玉米款的过程中,盛某某以帮助刘某某申请临时救助的名义,私自扣除刘某某制种玉米款879元。2015年12月,经村委会申请,骆驼城镇政府通过财政所向村民裴某某下拨困难救助1000元,随之盛某某以帮助裴某某申请困难救助的名义,向裴某某索要好处费400元。盛某某先后三次强行索要好处费合计1679元。
【处理结果】盛某某以帮助困难农户申请救助款为由,向被救助农户索要好处费,违反廉洁纪律;在负责农户制种玉米款发放过程中,克扣群众玉米制种款,违反群众纪律。依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三)项之规定,2018年7月20日骆驼城镇党委给予盛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将索要的好处费全部退还农户。
【案例点评】恶之源起于腐心,勿以恶小而为之,群众利益无小事,更不容侵害。这起违纪案件虽案情简单,涉案金额也小,但却是一起典型的“雁过拔毛”式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利用手中的“小权力”,频频向困难群众伸“黑手”,影响恶劣,危害犹大。村干部作为离群众最近的人,是党和国家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的直接实施者,理应秉公用权,服务于民,而盛某某的行为最直接地损害了农村群众的利益,伤了群众的心,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权力是一种责任,即使再微小的权力,也要做到公正善用。作为最基层的党员干部,更要认清权利姓“公”不姓“私”,坚持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时刻慎始慎初,正心律己,永远避免腐其心志的“小事”的发生,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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