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检察院工作站

按照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吉安市公安局 吉安国家安全局 吉安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衔接配合。5月24日,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站正式投入使用。办公场所设在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中心一楼,采用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援助律师每周四现场坐班的形式,为案件犯罪涉嫌人、被告人等群体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信访化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是继2018年5月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法院、县看守所设立工作站的又一次尝试,是法律援助中心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建立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相衔接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机关保护当事人诉讼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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