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尚德机构消费黑幕后,又有学员遭遇“退款难”
申请退款后方知存在霸王条款、承诺退款却拒绝写入合同、使用虚假身份为学院办理分期……上周,央视曝光职业培训机构尚德机构的以上消费黑幕时表示,报名之前,对潜在客户百般招徕、口甜如蜜;但报名之后,学员却发现等待自己的是“层层陷阱”。
近日,接连多名学员向南方都市报反映在尚德机构报读的类似遭遇。他们原本希望,报考网络自学培训班,接受成人教育,来提升自己的学历和能力,当因为一些原因不能继续就读时,却发现频频遭遇“打太极”——退款难。
报名前销售人员承诺“退款很容易”
曹先生是一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他希望参加一些管理知识培训来提升自己。今年初,他在另一个培训机构报名参加了PMP项目管理培训,感觉效果不错,他打算3月底考试通过后继续保持学习,去考MBA。恰好此时,尚德机构一名销售人员主动致电联系他,向他推荐了这一方面培训课程,其遂决定通过这一机构报名。
曹先生说,他没有在尚德机构留过任何联系方式,推测对方可能通过前一个培训机构获知他的个人信息,对方多次向其推销尚德的课程。
他表示,因为前一个培训机构服务和教育质量让他满意,对尚德机构“放松了警惕,以为培训机构都差不多”。在报名付款前,这名徐姓销售人员向其承诺,“7天内不满意无条件退款”,但他没有见过任何合同性文件。对方曾表明,会在报名之后将合同文本发给他。
报名后退款要“等45个工作日”
曹先生本人提供的资料显示,他一共支付了11840元用于购买尚德机构的网络直播课程。其中2367元通过微信支付,另有9472元使用百度教育分期贷款。这些课程包括面试、英文、数学、管理和写作等MBA考试可能涉及到的内容。
付款之后,曹先生向销售提出,希望与一同学习的同学建立微信群联系,但对方拒绝了他的要求,并表示有问题可以通过尚德机构APP客服直接联系老师。曹先生觉得,APP客服的回复过于官方,且没有跟其他学习者交流的机会,缺乏学习氛围,遂向尚德机构提出退款要求。
从曹先生提供的资料可见,其在3月31日晚9时7分通过扫描销售人员提供的收费二维码下单缴费,4月1日中午12时47分发起退款申请,退款理由是“报名辅导就是为了有一个集体的感觉,微信群都不能建立,自己辅导自己更好。”当天下午3时,该机构售后老师与其电话沟通。
根据曹先生的描述,售后老师同意了其的退款申请,但表示需要45个工作日后才能退款。尚德机构官方合同显示,报读者在报名后24小时内,可以全额无息退还已缴纳收费款项,但并未约定退费时间。
投诉后对方回复“”处理时限会更长”
曹先生对这一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于是两次拨打尚德机构所在地北京的市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在他投诉后,尚德机构主动联系其表示,因为其向有关部门投诉过,所以只能将这一退款问题“向上面反映”,这样一来退款手续会更复杂,其退款的时间也会拉得更长,“估计要到春节时了”。截至目前,曹先生已向百度分期缴纳第一期分期款项789元。
与曹先生的遭遇类似,在惠州的吴先生报读了该机构的行政管理自考课程,因为时间变动无法继续学习,他根据报读前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0天内可以全额退款”申请退费,同样没有得到回应。
在尚德机构官网上,吴先生的这一退费要求已被列入合同,即机构为学习者购买的“退费保险”,上面约定“报名24小时以后30天内退费,且直播学习时长15个小时以上,全额退学费”。
吴先生选择了向媒体投诉,投诉之后,一名自称尚德机构教务处老师主动联系他,表示其退款申请已完成审批,最晚不会超过4月10日到账,首付部分直接打到付款账户,贷款部分则通过分期贷款机构百度有钱花,其到时可以直接联系贷款机构清贷。
然而,到4月10日时另一名该机构教务处老师再次联系他,表示其退款申请“正在联系办理”,并承诺“4月30日之前肯定可以到账”,让其耐心等待。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录音,其对这一“打太极”的拖延态度表示不满,并表明自己将投诉的打算。对方回复表示,“如果上升处理,就不是我们售后老师能处理了。需要重新解决,重新排期”。“言下之意,就是我还要等更久才能拿到退款了。”吴先生表示。
“发生这种事情,弄的人好累,实在是影响我对学习的兴趣”,吴先生说。
机构回应“已在了解情况,正在退费流程中”
尚德机构一名公关负责人回复表示,收到信息后他们第一时间已在了解情况。对于吴先生的个案,他们正在退费流程中。同时其称,希望本报提供其他投诉学员信息,将“逐个核实学员的情况”。
律师说法可寻求工商部门或消协帮助和协调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认为,消费者反映在申请退费过程中部分商户声称退费周期必须为45天,这种做法在情理上虽有不妥,但在法律上却也难以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如果经营者单方在协议中约定“退费周期必须为30天或45天”,这种约定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可以主张无效。
但现实法律中,对申请退费情形时商户究竟该在什么期限内办理退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同时,考虑到商户自身经营需求,很难做到消费者如果要申请退费商户就能够或必须马上办理的地步,所以设定一个退款周期相对合理,但具体期限法律却没有规定。
他建议,如果消费者认为商户设定的退款周期明显不合理,可以寻求工商部门或消费者保护协会的帮助和协调,争取早日完成退款事宜。
采写:南都记者 刘雪
作者: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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