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游咨询 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导读:广西旅游咨询 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1. 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2. 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 3. 广西哪里设置旅游 4. 广西旅游监督管理平台 5. 广西旅游要求 6. 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最新 7. 广西省旅游局 8. 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的区别 9. 广西旅游管理学院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 11. 广西旅游政务网

1. 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新的防疫要求,自驾游到广西的外省客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绿色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报告,方可进入广西境内旅游或办事。

如果无法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要么你只能原途返回,要么你到指定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等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出来后,才可以进入广西。

2. 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广西成立63周年。

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沿海的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边疆,简称桂。

南濒北部湾, 北、东、西三面分别与贵州省、湖南省、广东省、 云南省等省相邻。條萊垍頭

西南与越南毗邻,陆界国境线637公里。全区陆地面积 23.666万平方公里,辖8地区、5地级市、7县级市、63县、13自治县,是中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奇特的喀斯特地貌,灿烂的文物古迹,浓郁的民族风情,使广西独具魅力。

广西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在中国与东南亚的经济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

3. 广西哪里设置旅游

不属于。

四川是省,广西是自治区,广西全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省是一个级别的行政区。

四川,简称川,这是字面上的简称;又简称“蜀”,这是因为古时四川所在地域建有蜀国。广西自古属于汉地十八省,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唐为岭南西道,宋时改为广南西路,元设置广西行中书省,为广西建省之始。因自宋至清,广西的行政中心在桂州(或桂林府),故简称“桂”。

4. 广西旅游监督管理平台

2021年广西五A景区有下面这些:桂林漓江风景区、桂林乐满地、桂林王城景区、桂林两江四湖·象山景区、南宁青秀山景区、桂林市独秀峰-王城景区、崇左市德天跨国瀑布景区、德天跨国瀑布等。相当的多,就不一一发了,桂林肯定是首选,交通方便,欢迎来广西旅游。

5. 广西旅游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条规定: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行业自律,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6. 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最新

据了解,自治区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品牌的单位,保留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仍然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奖励1000万元;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奖励500万元;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奖励20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单位奖励100万元。

7. 广西省旅游局

2021年广西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将举办。为全力做好大会各项前期准备工作,1月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李彬主持召开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会。他强调,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全面推动文化和旅游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努力将北海发展成为旅游标杆城市。市委书记蔡锦军出席汇报会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廖立勇汇报北海市筹备2021年广西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情况。

8. 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的区别

广西出省旅游回来不需要隔离的

广西旅回来不需要隔离,广西目前没有中风险地区,回乡不需要隔离,只需要健康码和行程卡,要求14天内没有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即可,但路途需要注意疫情防控 如果持绿码到广西,必须要持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才能够进入广西,进入广西之后,还要到相应的地方进行隔离14天,并且在14天之内要多次核酸检测才行。

9. 广西旅游管理学院

广西大力推动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

计划到2025年推荐2个以上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

如何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9月7日,记者从广西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广西实施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工程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日前印发,将加快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推荐2个以上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条以上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成功创建5个以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城市、10条以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和20条以上自治区级乡村旅游廊道。

旅游休闲城市——提升品牌节庆打造夜间演艺精品等

《计划》提出,引导举办周期性的文化旅游活动或体育赛事,持续提升“壮族三月三”、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节庆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推进传统节庆向多业态、品质化转型。

打造文化旅游商品品牌。大力开发具有广西传统工艺、民族文化特色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旅游商品,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夜间开放,培育夜间演出市场,打造一批夜间演艺精品。依托城区街区、非遗文创集市、24小时书店等,创建夜间旅游休闲消费集聚区。

推进桂林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南宁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巴马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银滩国家滨海旅游度假中心的品牌打造。

发展以山水文化、海洋文化、边关文化等为特色的主题酒店。打造一批“桂字号”精品民宿、民宿集群。培育一批汽车旅游营地、旅居车营地、帐篷酒店等个性化住宿业态。

挖掘广西美食老字号,推出桂派美食“必点菜”和桂派小吃系列,开发壮乡风味美食、健康养生美食等系列特色餐饮。推广簸箕宴、长桌宴等民族风味餐饮。

旅游休闲街区——老街古巷与文化特色结合重焕光彩

《计划》提出,优先推动南宁“三街两巷”、柳州窑埠古镇、桂林东西巷、梧州骑楼城、北海老街、防城港那良古街、钦州老街、贵港骑楼街、玉林民国小镇、百色骑楼街、贺州河东街区、河池达吽小镇、来宾土司衙署、崇左太平古城等,打造旅游休闲街区。

突出文旅特色,挖掘文化特色,融入休闲体验环节,提供非遗展示及体验活动。街区内有鲜明的标志性景观以及多样化的旅游景点,包括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文化馆、实体书店及图书馆(分馆)、小剧场等文化景观景点等。

乡村旅游廊道——打造有特色服务好的广西旅游廊道系统

重点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廊道。实施南宁环大明山生态乡村旅游廊道、柳州洛清江人文风情乡村旅游廊道、桂林兴全灌红色文化乡村旅游廊道、梧州粤桂风情乡村旅游廊道、北海滨海风情乡村旅游廊道、防城港江山半岛京族风情乡村旅游廊道、钦州环五皇山热带瓜果乡村旅游廊道、贵港西山至北帝山乡村旅游廊道、玉林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廊道、百色右江河谷百里乡村旅游廊道、贺州潇贺古道乡村旅游廊道、河池红水河乡村旅游廊道、来宾百里瑶寨风情画廊乡村旅游廊道、崇左左江山水画廊乡村旅游廊道等建设工程,使其与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疲乏有效链接,形成特色鲜明、景观优美、服务设施齐全的广西旅游廊道系统。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 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广西旅游政务网

广西政务APP好像可以办准生证,可以上去看一下,可以办的话,提交资料就可以了,到时候去拿或者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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