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旅游加盟 合肥趣游文旅

导读:合肥旅游加盟 合肥趣游文旅 1. 合肥趣游文旅 2. 合肥文化旅游城 3. 合肥旅游拓展 4. 安徽趣游俱乐部 5. 合肥游玩公司 6. 合肥文化和旅游 7. 合肥旅游社团

1. 合肥趣游文旅

合肥推荐徽园,源滨湖湿地公园。还有万达文旅城包河公园,三河古镇包公墓,这都是合肥最著名的景点。 合肥最有底蕴的应该就是包公园和逍遥津公园了,逍遥津公园也是三国张辽与孙权大战逍遥津的地方。还有全国5a级景区的三河古镇,也是很有历史特色的。

2. 合肥文化旅游城

不是合肥产证,是舒城的。

3. 合肥旅游拓展

合肥欢乐岛是非常值得一去的景点。来目的地旅游的人大多会选择的景点。景点信息如下

景点简介:合肥欢乐岛是一处集素质教育、现代休闲方式及培训于一体的大型旅游、度假基地。整个合肥欢乐岛基地占地190亩,其中水面70亩,分“极限蹦极区、山地训练区、军体区、工艺区、农事区、儿童乐园、文体娱乐区、生存拓展区、素质教育区”等9大区域,有100多个活动项目可供游人游玩。新增加了飞降、臂力通道、极限蹦极、攀岩、陶艺、绳艺、竹筏泅渡等几十种休闲、活动项目。

4. 安徽趣游俱乐部

巢湖好玩的地方褒禅山褒禅山历史悠久,景致宜人,4亿5千万年前,褒禅山所在原为一片汪洋,随着地壳运动,大海抬升为陆地,陆地又沉陷为大海。如此循环反复,终于在最后一次燕山造山运动中升出海面。

褒禅山,古称华山,位于含山县城东北7.5公里。其东有灵芝山,山上树木参天,古以盛产灵芝得名;中有起云峰,高耸入云,“天欲雨,山则云遮雾障”,西有碗儿岭,相传一罗汉出生于此,饮食后投碗于岭上,至今仍见坐卧痕迹。

登褒禅山极目远眺,四周青峰环绕,山野之趣,赏玩之乐,探幽之险,登临之兴,令人留连忘返。

紫薇洞紫薇洞位于巢城北郊,又称双井洞,因洞有大小两个天然井状出口而得名。总长3000米,主洞长达1500多米,是典型的地下河型洞穴,洞穴呈廓道状,以雄、奇、险、幽见长,融自然、人文景观于一体,为"江北第一大洞"。

紫薇洞10大洞天,36主景,72辅景,先陆路游览,后水路荡舟。

紫薇洞旁边还有个王乔洞时安徽省唯一的一座摩崖石窟,里面所有的雕像除了一个稍微大点的有头以外,其他的都没有头。是什么原因形成的“无头佛”,一直不得而知。

交通:紫薇洞在距离巢湖市区4千米的荆亭山上,市内乘一路公交到底站后徒步走一段路,大约一千米。(坐出租车大约五元)

华阳洞褒禅山华阳洞旅游区,位于含山县城东北7.5公进而处。唐贞观年间,高僧慧褒云游至此,爱其风物,结庐山下,故而得名。

华阳洞是褒禅山旅游区的主要景观,洞深1600米,“洞中有洞,洞里有河。河上泛舟,洞洞相通。”洞内自然景观琳琅满目,争奇斗姿,各显其妙。北宋著名文学家王安石当年慕名游览,举火探洞,写下了流传千古的名篇《游褒禅山记》,为文学史增辉生色。

褒禅山四周翠峰环黛,脚下农舍青烟,牧童横笛,山野之趣、田园之乐、探幽之险、登临之兴,乐又何极!和县和州牌坊辛亥革命后,改和州为和县,直属省都督。1948年,成立和含爱国民主县政府,11月,和、含分开。1949年1月成立和县民主政府,后改为和县人民政府,属巢湖地区。12月,划归南京市管辖。1950年春,仍归巢湖地区。1952年,属芜湖地区。1958年,和县与含山县合并成立和含县,划归马鞍山市。1959年4月仍归芜湖地区,5月,和含县划开。1965年,隶属巢湖专区管辖,2011年划给马鞍山市。现和县属安徽省马鞍山市,辖10个镇,107个村委会、32个社区居委会。银屏山巢湖城南重延群山中有一座气势雄伟的高山,因 山上有一块巨石,色如白银,形似花瓶,故得名“银屏山”。 在巢湖市银屏镇南,巢湖南岸,以石灰岩溶洞和钟乳石著称。是重延群山中的一座气势雄伟的高山,银屏山群山,共有九座山峰,形如狮,名日九狮山,九狮座、卧、立、行,各异,古人有“九狮为主”、“九狮银屏”之说。

山之南有一悬崖峭壁,每当隆冬季节,雪盖冰封,银装素裹,形以天然银白屏,十分壮观,故后人通称“银屏”。交通:银屏山景区位于安徽巢湖市东南大约10公里的银屏山境内,景区有一条高等级的公路直通到巢湖-无为的公路上,交通十分便捷。巢湖市区每天有班车直通到景区内。中庙中庙又名圣姥庙、忠庙,距巢湖市区48千米,古因居巢州、庐州中间,故曰“中庙”,号称“湖天第一胜境”。由于历代香火旺盛,素有“南九华,北中庙”之说。中庙始建于东吴赤乌二年,历代屡废屡修。后唐龙纪元年重修的庙宇,“鸳瓦搀空,美极丹青”。南唐保大二年再修,共6排24间,“丹脸桃红,双眉柳绿”的太姥神像“立于宝室,列位于香坛”。元朝将庙基圈拱成桥,称“熬背洞”,在洞上建殿。清时庙有“杰阁,有拜殿,有亭,有栏榭”。光绪十五年李鸿章倡募重修,分前、中、后3殿,70余间,后殿藏经阁3层,窗开八面,四角飞檐,角角系铃。

5. 合肥游玩公司

黄山文化旅游股份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公司总部位于合肥市政务区置地广场A座,是集文旅投资、文旅资产、酒店旅游为一体的大型文商旅集团公司。公司擅长于挖掘城市历史,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商业和新型社区购物中心商业,引领城市生活方式的变革。公司荣获中国旅游产业投资百强企业称号。

黄山文旅成立15年,10 座城市,20个开发项目,形成了“唯美文旅城镇、品质商务酒店、特色商业中心”一系列完整产品线的系统开发

6. 合肥文化和旅游

安徽旅游宣传口号:

1、千年走一“徽”。

2、寻梦山水,相约安徽。

3、皖山皖水,乐在其中。

4、安徽如画,迎客天下。

5、读山,亲水,醉安徽。

6、畅游安徽,人生无悔。

7、多彩山水,魅力安徽。

8、山水人文,逐梦安徽。

9、美好安徽,迎客天下。

10、诗画山水,人文安徽。

11、山水安徽,独秀天下。

12、美丽安徽,快乐老家。

13、美丽安徽,迎客天下。

14、好山好水,好人安徽。

15、文化故里,山水之乡。

16、文昌景秀,大美安徽。

17、徽风皖韵,迎客天下。

18、美丽中国,醉美安徽。

19、千山万水,美在安徽。

20、安徽游,乐悠悠。

21、游安徽。

22、安徽,给你想要的美。

23、一次安徽,一生回味。

24、皖风徽韵,魅力安徽。

25、人文圣地,山水安徽。

26、奇山秀水,锦绣安徽。

27、美丽中国,锦绣安徽。

28、诗意山水,神奇安徽。

29、步步倾心,安徽美景。

30、黄山多娇,安徽多美。

31、中国有梦,安徽有情。

32、皖风徽韵,传奇安徽。

33、皖美之游,徽味永久。

34、烟雨江淮,水墨安徽。

35、山水圣地,人文安徽。

36、千年皖韵,万里徽风。

37、诗情画意,山水安徽。

38、灵秀安徽,山水画卷。

39、山水和谐,天下安徽。

40、皖风徽韵,人间仙境。

41、皖风徽韵,江淮情。

42、江淮胜境,多彩安徽。

43 、寻美安徽,道法自然。

44、梦里山水,画里安徽。

45、纵情江淮,逐梦安徽。

46、一品安徽天地间。

47、山水安徽,皖如仙境。

48、云游天下,心泊安徽。

49、锦绣安徽,迎客天下。

50、美在山水,醉在安徽。

51、梦里老家,画里安徽。

52、锦绣山水,自在安徽。

53、灵山秀水,皖风徽韵。

54、千年八皖,万秀江淮。

55、徽风皖韵,灵秀江淮。

56、黄山黄梅,徽韵悠长。

57、物我两忘,自在安徽。

58、徽韵千年,皖如仙境。

59、皖美如画,迎客天下。

60、多情山水,大美安徽。

61、逐梦山水,情动安徽。

62、天下山水,心仪安徽。

63、天下山水,美在安徽。

64、安徽精彩,世界喝彩。

65、山水含韵,诗画安徽。

66、山水情,安徽行。

67、山水有情,安徽有请。

68、天下旅游,安徽独到。

69、美丽中国,精典安徽。

70、奇山秀水,大美安徽。

71、诗画皖南,相见恨皖。

72、松迎天下,佛佑万家。

73、名山秀水,人文安徽。

74、来皖了,都说来晚了。

75、画里山水,梦里安徽。

76、山水胜境,人文安徽。

77、黄梅黄山,好听好看。

78、人文山水,诗画安徽。

79、皖美如画,徽映天下。

山有水则灵,水有山则秀,青山绿水相辅相成,才算得上是人间绝景。够得上这个标准的,大概也就是安徽了。安徽有山,山不在高,但无仙亦名:黄山、九华山、齐云山、琅琊山、天柱山,有谁不识?安徽有水,水不在深,无龙亦灵:淮河、长江、练江、新安江,有谁不闻?

有人说,安徽水美在皖南,殊不知阜阳西湖可与杭州西湖相媲美,因为苏轼说“大千起灭一尘里,未觉杭颍谁雌雄”。有人说,安徽名山在大别,殊不知马鞍山的采石矶为长江三矶之一,自古多少兵马相争,又留下多少韵事佳话?有人在古徽州的飞檐翘角下,为徽商女人伤心落泪,殊不知,亳州城外、八公山下,埋葬了多少功臣良相的英雄身?

还在西递宏村徘徊不前吗?许村、仁里、渣济、三河……早已悄然崛起。还要去北京看明清皇陵吗?凤阳皇陵才是它们的老祖宗。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村当然要属小岗,国粹的鼻祖永远是徽戏、庐剧。

树上的鸟儿成双对,绿水青山带笑颜,你我好比鸳鸯鸟,比翼双飞在人间。年轻的情侣们,到安徽,一定要听一段黄梅戏《天仙配》。嗑着傻子瓜子,啜着六安瓜片,品着古井贡酒,吟着桐城派散文,安徽就在眼前,安徽就在脚下……

7. 合肥旅游社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在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有关条款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经过学校批准注册,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共同志趣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社团。

第三条凡学有余力的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学生社团,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参加。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校团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工作。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面负责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社团成立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服务由校学生社团 合会负责,按照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学生成立社团,必须将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会员权利义务、主要活动内容、经费管理等)、发起人名单、筹备组人员名单、社团成立书面申请及工作设想、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文字材料,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宣布成立。

第八条关于学生社团成立的规定:

一、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一般须满三十人以上方能申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社团章程、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等准备工作;

(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二、社团申请成立程序: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所在院系团总支介绍信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等相关资料;

(二)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通过后,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校团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报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成立,社团应以公告形式宣布成立。

三、学生社团组织方式由各社团自行决定,机构设置原则上应包括“一办三部”(办公室、宣传外联部、组织部和一个专业技术性部门),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情况,须报校团委备案。

四、学生社团可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或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但事先须征得校团委同意,由校团委颁发聘书。

五、学生社团可使用各种形状艺术图章,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用任何公章。

六、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校在籍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热爱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专业素质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特长,经所在院系团总支推荐,由校团委考查审批。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前一学期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二)受过校纪校规处分者;

(三)被宣布注销和解散的学生社团原主要负责人;

(四)有其它不适合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情况者。

八、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于学生社团之列,学校不受理此类申请。严格禁止学生社团进行跨校联合、组成社团,如需校际交流,需报经校团委审核同意。

第九条关于注销和解散学生社团的规定:

一、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体,并报送校团委备案。

二、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报请校团委同意后可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从事不正当或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经劝告仍不改正;

(三)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四)一个学期内未开展正常活动;

(五)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况。

三、社团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应主动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辞职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报请校团委同意后,主持该社团的提前换届工作:

(一)毕业、退学、休学、转校等各种原因离校;

(二)受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者;

(三)任职期间,出现两门或以上考试不及格者;

(四)一学期内,没有组织本社团开展任何活动;

(五)财务管理混乱,或挪用公款;

(六)其它应该主动辞职的原因;

(七)当出现上述情况而有不主动提出辞职者,校团委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社团活动

第十条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积极开展促进人才成长、丰富校园文化的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学生社团办公和活动时间应服从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只在学校内开展活动,一般不允许参加或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如有特殊原因须跨校时,必须报经校团委同意。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和学术活动须报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过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面向社团内部的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后可组织进行;面向全校或社团外部活动,须提前一周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和活动方案,经审核并报经校团委同意后才可进行。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经校团委同意举办的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负责人作为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负责,必要时可申请保卫处给予帮助和支持。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报纸、刊物,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征得同意进行登记注册后,方可出版。

第十八条社团刊物只限于在校内宣传和交流,需与校外和个人交流的须报请学校和有关单位批准。

第十九条社团公开张贴的通知、启事等,须向校团委申报,经批准后,张贴在校内指定布告栏内。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用语格式规范、字迹端正。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除按工作计划进行活动外,有义务承担学校有关部门交予的任务。

第四章社团经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实行自筹与学校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学生社团的内部组织管理费用自行解决。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一般每人每学年交费5—15元),自行募集,学校支持和社会赞助等。

第二十三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社团第一负责人不得兼任该社团财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实行财务登记制度,社团负责人退出社团时要列出财物清单、社团人员情况等,向本社团新的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以书面材料相互签字为准。

第二十五条对于活动情况较好,深受同学欢迎,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在活动经费和其他方面将给予一定的支持。对学生社团举办或参与的重大活动,校团委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并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七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学校有关部门支持。经校团委同意后,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第二十八条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新学期的前两周,各学生社团须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更新登记注册,上交该学期的工作计划(活动内容、方式、 间、经费预算及场所等),汇报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在学期结束前,各社团须将本学期的活动情况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书面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学年校团委将组织进行“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会员”评选活动,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换届或调整,应事先提出申请,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对社团负责人变更过程中,在新一届负责人产生之前,原负责人必须保证社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三条对于从事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坚决予以取缔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上述各条款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校团委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过去有关学生社团的管理条例与此条例不符,以此条例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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