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风格派的特点

荷兰风格派又称新造型主义画派,于1917~1928年由蒙德里安等人在荷兰创立,特点如下:
1、把传统的建筑、家具和产品设计、绘画、雕塑的特征完全剥除,变成最基本的集合结构单体,或者称为元素。
2、把这些几何结构单体进行结构组合,形成简单的结构组合,但在新的结构组合当中,单体依然保持相对独立性和鲜明的可视性。
3、对于非对称形式的深入研究与运用,追求形式的变化性。
4、非常特别地反复应用横纵几何结构和基本原色和中性色。
扩展资料:
风格派从一开始就追求艺术的“抽象和简化”。它反对个性,排除一切表现成分而致力探索一种人类共通的纯精神性表达,即纯粹抽象。
艺术家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是:简化物象直至本身的艺术元素。因而,平面、直线、矩形成为艺术中的支柱,色彩亦减至红黄蓝三原色及黑白灰三非色。
艺术以足够的明确、秩序和简洁建立起精确严格且自足完善的几何风格。对于风格派的这种艺术目标,蒙德里安更喜欢用“新造型主义”一词来表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荷兰风格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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