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行社法规 河南旅游条例

导读:河南省旅行社法规 河南旅游条例 1. 河南旅游条例 2. 河南旅游法新规 3. 河南省旅游政策法规 4. 河南省旅游条例 5. 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6. 河南旅游条例实施时间 7. 河南旅游条例修订2020 8. 河南旅游条例修订2021 9. 河南旅游条例修订那些不免费 10. 河南旅游条例最新

1. 河南旅游条例

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5月20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治安管理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一)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二)饮食及其他服务场所;(三)游览、集贸、劳务场所;(四)车站、码头、机场和车辆集中停放场所;(五)临时举办的大型商贸、文化、娱乐、体育、重大节庆等活动场所;(六)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公共场所。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查禁违法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城建(城管)、铁路、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第四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该公共场所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治安秩序。第五条 公民应当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对公共场所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第六条 对于执行本条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举报重大违法犯罪活动,见义勇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治安管理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治安管理规定。第八条 开办本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公共场所的,开办者应持有关证件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书面申请十日内发给《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未取得《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的,不得营业。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

领取《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的经营单位,停业、转业、租赁、分立、合并及变更治安责任人时,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第九条 举办本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于举办日期的十日前,向举办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城市举办跨区域的大型活动,向举办地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主办单位。公安机关对许可举办的大型活动,应当协助、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在活动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第十条 大型传统民间活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维护治安秩序。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要求:(一)音响器材、灯光的使用和限员场所的经营,不得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二)不得在安全疏散通道营业或者放置物品;(三)不得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四)不得使用淫亵性名称、广告招牌,张贴淫秽图片,利用色情招徕顾客;(五)不得设置便利色情淫亵等违法活动的设施; 六)不得提供淫亵性按摩和色情陪侍服务;(七)不得欺骗、敲诈、勒索顾客;(八)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治安责任人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接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按照要求及时整改治安隐患;(三)发现违法人员,立即报告或者扭送公安机关;(四)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或者刑事案件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五)对观众、游客、顾客遗失或者群众拾交的财物,详细登记,妥善保管,公告招领或者送交公安机关;(六)招聘雇佣外地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户口;(七)临时举办大型商贸、文化、娱乐、体育以及重大节庆等活动,履行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查大型活动举办申请,核发《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并进行年度审查;(二)督促公共场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会同主办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四)依法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和其他违法活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公安人员在公共场所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省公安机关制发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文明执勤,依法办事。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参与公共场所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业主、经营单位,为其充当保护人;(二)徇私枉法,包庇、放纵违法犯罪活动;(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收费、罚款;(四)索取、收受贿赂;(五)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或者刁难经营者;(六)利用职权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营业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其大型活动尚未举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举办;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而擅自举办活动的,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建筑物及其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限员的场所严重超员经营出现事故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吊销《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公共场所经营项目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公共扬所从业人员条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警告。第十八条 公共扬所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治安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二)设置便利色情淫亵活动设施,提供淫亵性按摩和色情陪侍服务,以色情招徕顾客的;(三)欺骗、敲诈、勒索顾客的;(四)制作、复制、出售或者传播淫秽、反动物品的;(五)多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者发生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 处罚;不得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治安责任人受罚款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被处罚人和被处罚单位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申请人对不许可事项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0日

2. 河南旅游法新规

1、伏羲山三泉湖景区免门票

伏羲山旅游区(云上牧场、红石林景区、三泉湖景区、伏羲大峡谷景区)于2021年11月28日(周日)起正式恢复开放。其中,三泉湖景区推出免票福利:

活动时间:2021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

活动对象:对全国人员免门票(含中原首座玻璃吊桥)

2、信阳鸡公山景区免门票

活动对象:面向全国人民免票

活动时间: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本活动仅限鸡公山主景区,不含波尔登森林公园、平汉铁路老火车、上下山交通。参与游览主景区活动的游客需购买5元意外保险

3、禹州市大鸿寨景区免门票

大鸿寨景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于2021年11月20日起正式恢复开放。

活动时间: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

活动对象:面向全国人民免景区门票(每人需购买5元的人身意外保险)

3. 河南省旅游政策法规

河南景区面对军警,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身高不到1.2米儿童免费!

4. 河南省旅游条例

免门票。根据2020年4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规定,满60岁以上老人凭身份证到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可享受免票优惠。洛阳十八屯景区位于洛阳龙门西山的青绿沟谷之间,是以旅游观光、休闲度假、郊外运动、温泉养生为主题的古镇文化综合项目,是洛阳市2017年度重点规划的的沟域经济带之一,欢迎广大游客前来观光旅游,谢谢。

5. 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到其他地区暂时居住的人员。

寄养寄读、探亲访友、出差、就医、旅游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暂住人口管理协调组织,协调解决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暂住人口的劳务及经营活动、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暂住人口必须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维护治安秩序的义务。

第二章登记与办证

第六条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

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整户暂住的,须申领暂住户口簿。

未满十六周岁的暂住人口不申领暂住证。

第七条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出示暂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暂住人口,由业主负责办理。

(二)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办理;在宾馆、旅店内租房三十日以上,从事务工、经营等活动的人员,由本人申领暂住证。

(三)外来成建制的务工单位、外地派驻的 事机构,应编制实有暂住人口名册,由单位负责办理。

(四)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由单位负责办理。

(五)社会力量办学,应编制实有暂住人口名册,由单位负责办理。

(六)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办理。

(七)罪犯、劳教人员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离监探亲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由户主或本人持监狱、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返回时须申报注销。

(八)其他暂住人口,由本人办理。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对手续齐全的申领暂住证者,应当在当日内办理。

第九条暂住证为持证人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件。

第十条暂住证应根据暂住人的申请,确定暂住时间,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变动暂住地址的,应当办理暂住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应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暂住证丢失,应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手续。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由其亲友、房主或用工单位负责办理注销手续,并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保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宣传暂住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遵纪守法、社会公德教育;

(三)依法进行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注销及证件审验等管理工作;

(四)统计暂住人口数据;

(五)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做好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培训管理人员;

(六)依法查处涉及暂住人口的刑事、治安案件和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以及侵犯暂住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劳动部门在办理暂住人口就业证明时,应核查暂住证。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时,对已婚育龄妇女应核查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或没有查验证明的暂住人口,应在办理暂住登记、发放暂住证的同时,要求其补办计划生育证明,并通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暂住人口颁发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摊位证)时,应核查暂住证。

第十六条卫生部门对从事饮食服务行业的暂住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颁发卫生许可证时,应核查暂住证。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对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有职业、住所、经济来源的暂住人口,应当保证学龄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从事建筑、运输、采矿等行业负责人,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业主是暂住人口管理的责任人,并按下列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一)依照规定履行暂住人口登记和领证手续,不得雇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二)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检查督促本单位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暂住人口增减变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四)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或提供违法犯罪场所。

第十九条房屋出租人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应履行下列责任: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人员;

(二)房屋出租后,租 住人员租用房屋用途变更的,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三)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不得包庇违法犯罪或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单位、业主或者暂住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第(一)至(六)项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派出所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有第(七)至(九)项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及暂住户口簿,经通知拒不办理的;

(二)冒用他人暂住证、暂住户口簿的;

(三)转让或出借暂住证的;

(四)故意涂改暂住证的;

(五)假报情况申领暂住证的;

(六)暂住证有效期满或住址变动,不按规定办理换领、缴销或变更登记手续的;

(七)非法买卖、窃取暂住证的;

(八)伪造、变造暂住证情节轻微的;

(九)妨碍或拒绝公安机关查验的。

第二十一条从事建筑、运输、采矿等行业和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至(三)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体工商业主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房屋出租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至(三)项规定之一,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和暂住人口管理人员对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件拖延不办、故意刁难、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暂住证、暂住户口簿由河南省公安厅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6. 河南旅游条例实施时间

(1996年5月20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治安管理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一)文化、娱乐、体育场所;

(二)饮食及其他服务场所;

(三)游览、集贸、劳务场所;

(四)车站、码头、机场和车辆集中停放场所;

(五)临时举办的大型商贸、文化、娱乐、体育、重大节庆等活动场所;

(六)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公共场所。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查禁违法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城建(城管)、铁路、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第四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该公共场所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治安秩序。

第五条 公民应当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对公共场所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

第六条 对于执行本条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举报重大违法犯罪活动,见义勇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治安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治安管理规定。

第八条 开办本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公共场所的,开办者应持有关证件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书面申请十日内发给《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未取得《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的,不得营业。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

领取《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的经营单位,停业、转业、租赁、分立、合并及变更治安责任人时,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九条 举办本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于举办日期的十日前,向举办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城市举办跨区域的大型活动,向举办地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书面通知主办单位。

公安机关对许可举办的大型活动,应当协助、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在活动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条 大型传统民间活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音响器材、灯光的使用和限员场所的经营,不得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二)不得在安全疏散通道营业或者放置物品;

(三)不得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

(四)不得使用淫亵性名称、广告招牌,张贴淫秽图片,利用色情招徕顾客;

(五)不得设置便利色情淫亵等违法活动的设施;

(六)不得提供淫亵性按摩和色情陪侍服务;

(七)不得欺骗、敲诈、勒索顾客;

(八)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治安责任人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接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按照要求及时整改治安隐患;

(三)发现违法人员,立即报告或者扭送公安机关;

(四)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或者刑事案件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五)对观众、游客、顾客遗失或者群众拾交的财物,详细登记,妥善保管,公告招领或者送交公安机关;

(六)招聘雇佣外地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 关申报暂住户口;

(七)临时举办大型商贸、文化、娱乐、体育以及重大节庆等活动,履行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查大型活动举办申请,核发《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并进行年度审查;

(二)督促公共场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会同主办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

(四)依法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和其他违法活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公安人员在公共场所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省公安机关制发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文明执勤,依法办事。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公共场所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业主、经营单位,为其充当保护人;

(二)徇私枉法,包庇、放纵违法犯罪活动;

(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收费、罚款;

(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或者刁难经营者;

(六)利用职权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营业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其大型活动尚未举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举办;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而擅自举办活动的,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建筑物及其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限员的场所严重超员经营出现事故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吊销《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

公共场所经营项目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停业整顿。

公共扬所从业人员条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警告。

第十八条 公共扬所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治安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设置便利色情淫亵活动设施,提供淫亵性按摩和色情陪侍服务,以色情招徕顾客的;

(三)欺骗、敲诈、勒索顾客的;

(四)制作、复制、出售或者传播淫秽、反动物品的;

(五)多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者发生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治安责任人受罚款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处罚人和被处罚单位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申请人对不许可事项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7. 河南旅游条例修订2020

201 9年河南省旅游总收入达9607.06亿元,同比增长18.31%。其中入境旅游创汇13.04亿美元,同比增长26.16%。

河南为旅游大省,旅游资源丰富,拥有14个5A景区,在我国5A景区数量排行榜上排第三,其中龙门石窟,少林寺,云台山,清明上河园等享誉海内外,近年来5A老君山也脱颖而出,成为中原必打卡的名片,另外爱国教育基地红旗渠,洛阳龙潭大峡谷,鲁山尧山,都值得一游

8. 河南旅游条例修订2021

2021参加中考的学生暑假期间可持学生证到河南景点旅游,免收门票。

9. 河南旅游条例修订那些不免费

10月10日到11月10日,河南开展“豫见金秋、惠游老家”旅游活动,期间,河南432家A级景区免门票。

参加“豫见金秋、惠游老家”旅游活动的A级景区占河南全省A级景区的74.48%,其中,5A级景区16家,包括龙门石窟、殷墟、云台山、白云山、红旗渠、太行大峡谷等热门旅游景区。

参与此次活动的4A级景区124家,3A级及以下景区292家。此次活动免门票景区名单将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公布,门票免费,但不包含景区二次消费、景区内交通等费用。可以上官网搜索免费景区。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0. 河南旅游条例最新

河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1989年成立的河南省第一家一类旅行社——河南省旅游总公司。

1998年,在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紧紧抓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机遇,按照母子公司体制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坚持诚信为本,质量至尊的经营方针。公司接待千人以上大团和特殊会议旅游团体的能力,以及多年来致力打造的旅游品牌“HTC之旅”和“飞象假期”,已得到国内外专业人士及旅游者的广泛关注;开发了“大黄河游”、“王朝街道”、“中原古都游”等国家级旅游黄金线;公司独家经营的郑州至香港定期直航包机和其他目的地国家不定期包机旅游,深受海内外游客的喜爱。

1998年以来,先后控股了洛阳国旅、登封国旅、三门峡国旅、豫港国旅等四家国际旅行社,在中原旅游区形成了与旅游景点配套、服务规范统一的标准化接待体系。历年居“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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