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地接合同 旅行社与地接社的合作合同
导读:旅行社地接合同 旅行社与地接社的合作合同 1. 旅行社与地接社的合作合同 2. 旅行社和旅行社之间的合作协议 3. 旅行社分社合同 4. 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5. 旅行社与地接社的合作合同范本 6.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7. 旅行社与地接社的合作合同怎么写 8. 旅行社和地接社合同 9. 旅行社与地接社合作应注意哪些事项
1. 旅行社与地接社的合作合同
前一段时间,国内某旅行社组织的老挝旅游,因车祸导致十多人伤亡事故。相信在善后处理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是重要的依据,当然,鉴于伤亡多,事故等级高,社会影响大,旅行社一定会最大限度的满足旅游者和家属的意愿。通过这一典型的旅游事故的处理,让大家更多地关注到旅游安全,旅游责任和旅游合同。
无论是旅游安全、旅游责任,还是旅游服务的内容、线路、吃住行游细节、保险责任等等,都会体现在旅游合同之中。目前,旅游合同主要是旅行社门店和各类网络APP软件来实施的,从联系,预约,初步协议到签订旅游合同,绝大多旅游者都会考虑到旅行社的资质,品质和口碑,旅行社也会关注旅游者的年龄和身体条件,绝大多数的合同也能按期履约,如约而成。旅行社按约兑现旅游服务承诺,旅游者花钱购买旅行社的旅游服务,高兴而去,满意归来。
旅游者有质量的旅游活动,其基础是责任明确,细节具体约定,双务,有偿,诺成的旅游合同保障。为此,旅游者购买旅游服务确定签合同前,一是要认真审核旅行者的资质和信用情况,二是认真审查旅行社提供合同草稿,把握好旅游日程,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的明细,三是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化,四是,明确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具体约定,五是相关的合同附件以及旅行社具体经办人员的联络方式,六是注意合同中对旅游者责任的明确约定。鉴于,国内还没有专门的旅游立法,目前只有国务院的“旅行社条例”,部颁的“旅行社服务质量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还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定依据。所以旅游者与旅行社的旅游合同越具体越明细,对双方都有好处!恭祝大家旅行快乐!
2. 旅行社和旅行社之间的合作协议
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签订协议,旅行社派团的时候有导游派团单,上面盖有旅行社印章的,旅游景点接到派团单后登记就是了,费用有的是签单,有的是现付,那就要看旅行社旅游景点的协议了!水到渠成。 旅行社与旅游景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管理关系,是合作关系。旅游景区为了吸引更多游客来参观游览,而旅行社的工作就是组织游客外出旅游参观,旅游景点为了扩大来游览参观的人数,可以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共同合作,为了刺激旅行社多往景区带团,景区一般采取给旅行社以优惠的价格,使得旅行社和旅游景点都能挣钱
3. 旅行社分社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1、所谓知己知彼,你要先了解旅行社的情况,越详细越好,这样你才可以找到对方的弱点与短处,让自己在谈判时处于有利地位。
2、你要根据洽谈项目的具体情况与该旅行社结合,找到共赢点,只有共赢,合作才能长久。
3、旅行社更注重利益,因此,当你的营销计划或政策与他利益有抵触的时候,他会立即反对你。因此,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权利义务规定清楚。同时也要写明,你公司有权和其他旅行社合作,千万不要被旅行社绑架。
5. 旅行社与地接社的合作合同范本
看按什么来分,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法。我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际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 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6.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一般碰到这种情况都要以全陪和领队的行程为准,因为组团社和客人签订的合同是他们的行程,并非地接社的行程,如果走法律途径组团社一定会吃亏,但是必须地陪必须向地接社说明清楚,一旦牵扯到费用问题就比较麻烦,可能不一样的计划增加了成本超出利润或者利润很低那么就不可以能更改行程,责任在于计调 如何做好和计调更改行程的沟通或者做好客人的解释工作是地陪和全陪需要做的
7. 旅行社与地接社的合作合同怎么写
地接社就是旅游地负责接待、服务的旅行社;组团社就是游客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举例说明:客人A在北京康辉报名去东北旅游,东北的接待单位交哈尔滨康辉,那么北京康辉相对于哈尔滨的旅行社就是组团社,哈尔滨康辉就是地接社!通常组团社负责送人,地接社负责接待~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组团社也做地接服务:例如,北京康辉也做外地客人来北京的旅游服务,那么此时的北京康辉就相当于地接社,组团社呢就是给北京康辉客人的旅行社,可以使哈尔滨的、河北的、山东的,全国各地的都有地接社和组团社更多的是一种互相合作的关系!
8. 旅行社和地接社合同
这是二个概念!
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是指当地的旅行社;比如你是北京人要去上海玩,在北京的旅行社报名,北京的旅行社总没上海的旅行社对上海熟吧,所以就由上海旅行社来接待。因为旅行社不可能跨地区招揽业务。在这里上海的旅行社就是地接社,北京的就是组团社。反之上海的游客通过上海旅行社报名去北京,北京的旅行社来接待,那么北京的旅行社就是地接社了。
也就是说一家旅行社有可能是组团社,也就可能是地接社。
国内旅行社 指负责经营招徕、组团、接待国内旅客的旅游业务,以及不对外招徕,负责经营接待国际旅行社或其它涉外部门组织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来中国、归国或回内地的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 指经营对外招徕并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来中国、归国或回内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9. 旅行社与地接社合作应注意哪些事项
做为旅游人,我说说自己看法。
组团社把客人交给地接接待,这是最正常不过的流程了。组团社与地接社本应该是互助互利的委托关系,但是现实中并不是这么相亲相爱。
去年疫情来了,造成大量客人退团,弄的组团社与地接社像仇人一样,也把谁违约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到现在有些地接社还没把团款退给组团社呢,有些组团社、地接社甚至都倒闭了,还彼此埋怨不停。疫情原因,百年不遇,真没办法。
现在说正题,组团社如何防止地接社违约?
第一,组团社找个强力靠山,有事找总部,让地接社不敢违约;
第二,组团社款走平台系统,有账期,让地接社有顾忌,不敢轻易违约;
第三,找熟悉的、有实力的、重视服务的地接社接待客人,降低 约风险;
第四,如果与地接社是第一次合作,一定要多考察地接社口碑,并签合同,公对公打地接款,有据可依,让地接社重视;
第五,客人出团前,一定与地接社核对客人行程安排,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并叮嘱地接社,自己主动降低风险。
上边是我的总结,不过呢,毕竟都是人接待人,没有哪个地接社不想接好客人,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吧,疫情到来,旅游人难啊,一起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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