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之旅委托旅行社合同 红色旅游合作协议

导读:红色之旅委托旅行社合同 红色旅游合作协议 1. 红色旅游合作协议 2. 红色旅游协会 3. 红色旅游联盟 4. 红色旅游区域合作 5. 红色旅游合同 6. 红色文化培合作协议 7. 湘赣边红色旅游合作框架协议 8. 红色旅游方案 9. 红色旅游合作协议模版

1. 红色旅游合作协议

打得越激烈得到协议点数速度越快。协议按钮在左下角。※在任务中可能会限制协议点数和技能。在遭遇战中,点数通过经验值增加而获得,经验值在协议金色按钮周围的圈显示(左下角)。经验值获得有几种方式:

一是建造东西;

二是攻击对方;

三是挂时间。打得越激烈,经验值增加越快。一圈满后就有一点协议点数,打开机密协议框选定协议后确定就可以开了。凡是得到一点新协议点数,游戏都会用“滴滴滴”提示声和明显的箭头指着提示你。另外,机密协议按钮右边的指示条是威胁统计器,威胁越高,点数获得也越快,当威胁满了后,可以开警戒,这时系统就会送你钱另加所有单位三星级。威胁是如何统计的呢?凡是你受攻击、攻击对方和对方单位的威胁程度决定的。这就表明,威胁值越高,你就要更加勇猛地战斗,特别是如起义时刻中对方出如X-1未来坦克、先锋战机、粉碎者、基洛夫飞艇、超级要塞、将军级战舰等时威胁值会陡高,这时候要小心了。当威胁值变化时,背景音乐就会变化来衬托气氛。所以,最高机密协议的多少代表战斗的激烈程度,越激烈,机密协议越多,使用它攻击别人、保护自己,又使战斗更加激烈,这就考验指挥官的技术了!祝游戏愉快!

2. 红色旅游协会

”红三月“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所承认的阿拉伯世界地方组织的称谓。创始者是亨利先生。亨利先生在1864年8月2日因战争连绵而生起同情心,从而创建本会,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在世界多数国家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称之为”红三月“;一些伊斯兰国家使用白底红新月标志,称之为“红三月”;此外白底红棱框的红水晶标志也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正式标志。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组成了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

3. 红色旅游联盟

红色联盟的前身是红色家园,是由天涯浪子建立于第二个千禧年(2000年)的春季,本意是将自己的一些心得分享给所有喜欢网络安全的朋友。随着人气的增加,朋友的建议,于2000年6月15日正式更改为“红色联盟”。同时,红色联盟正式成立。

4. 红色旅游区域合作

举个江西的例子   发展红色旅游,既是打造中国特色旅游品牌、繁荣旅游经济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一项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战略工程,还是展示时代风貌的重要途径。   (一)红色旅游是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它实现了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推进了精神文明的建设,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红色文化”的需求;它实现了传统教育与现代休闲方式的有机结合,寓教于游,寓教于乐,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它宣传的是政治内容,运用的是市场手段,满足的是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能够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形式。   (二)红色旅游是培育“红色”下一代的重要课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我党一项重要的任务。旅游是青少年普遍喜欢参与的时尚型、文化性的高层次生活消费活动,具有很强的学习、教育功能。通过开展“红色旅游”活动,可以将革命历史知识、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以旅游的方式传输给广大青少年,潜移默化,行之有效。   (三)红色旅游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指针。发 展红色旅游,实行红色、绿色、古色旅游资源互融,区域旅游线路互连,城乡旅游市场互动,海内外客源互流,实现地区间经济效益再分配,符合科学发展,能够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与国外的协调。   (四)红色旅游是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引敬。革命老区曾为革命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目前经济社会大多还比较落后。发展红色旅游,就是依托自身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培育革命老区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是一项重大的扶贫工程。发展红色旅游,有助于革命老区打破封闭格局,加快开发开放;扶贫扶智结合,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生态环境,再造秀美山川。   (五)红色旅游是展示我省新形象的重要窗口。红色文化是中华名族的骄傲,也是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红色旅游,是弘扬红色文化、彰现革命精神、展示崭新风貌、提升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当前我省正在广泛开展“弘扬井冈精神,兴我美好江西”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发展红色旅游,即可让人们了解江西丰富的红色文化,又能向世人展示江西崭新的时代风貌。   (六)红色旅游是我省建设“旅游休闲后花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江西建设成“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居民旅游休闲后花园”,是省委、省政府的一大战略决策。发展红色旅游,加快红色旅游景区建设,完善红色旅游产品,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是我省旅游业的最大亮点和新的增长点,并籍此带动绿色、古色旅游开发,促进旅游整体发展,使江西尽快成为东南沿海乃至全国和海外人们旅游休闲的后花园。

5. 红色旅游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已经被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红色资源,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海陆丰革命老区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留存下来的旧址、遗址、遗迹、文献资料和可移动实物,以及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有关的纪念设施。包括:

(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重要事件、重大战斗的旧址、遗址、遗迹;

(二)重要人物、具有重要影响烈士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

(三)反映海陆丰革命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重要文献资料和可移动实物;

(四)与海陆丰革命历史有关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塑像、纪念塔祠等纪念设施。

第四条红色资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将红色资源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红色资源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发现、报告红色资源相关情况。

第六条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旅游、档案、地方志等部门和党史研究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研究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红色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为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咨询、论证、评审意见。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市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

(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接受监督。

第九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开展志愿服务和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

对红色资源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红色资源调查工作,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全面掌握红色资源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红色资源动态管理,推进红色资源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红色资源保护实行名录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红色资源数据库,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名录建议名单。保护名录建议名单应当征求红色资源所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红色资源保护名录建议名单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编制红色资源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红色资源保护名录应当载明红色资源的名称、类型、产权归属、文化内涵、历史价值等内容,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附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红色资源灭失、损毁,或者因法定事由需要对红色资源保护名录进行调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红色资源保护名录公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设置红色资源保护单位标志。

保护单位标志制作标准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划、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红色资源保护单位标志。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完全损毁或者消失的红色资源遗址、遗迹立碑纪念。

第十五条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红色资源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红色资源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类别、内容、规模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组织编制红色资源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合理划定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在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时,应当征求所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在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方案。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在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其工程项目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必须与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与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改造。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第十七条在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红色资源上刻划、涂污;

(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

(三)违法排放污水、废气和其他污染物;

(四)其他可能影响红色资源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红色资源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红色资源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保证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安全和完整,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

第十九条红色资源保护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

保护责任人按照红色资源的产权归属确定:

(一)国家所有的,其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二)集体所有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为保护责任人;

(三)私人所有的,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四)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明确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责任人。

第二十条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非国有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保护协议应当载明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维护修缮和安全防范要求,以及保护责任人依法获得指导、帮助、资助、培训的权利等内容。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指导和帮助,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保护责任人的保护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进行日常保养、修缮;

(二)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措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日常检查和宣传教育;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护责任人修缮红色资源保护单位,应当遵循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变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修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修缮经费由保护责任人承担。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修缮帮助。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红色资源的类别、内容、规模和保护需要等情况给予修缮支持,或者可以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购买、产权置换等方式对红色资源予以保护。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保存状况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估。

检查中发现红色资源保护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保护责任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红色资源重大损失时,保护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第二十六条鼓励对红色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红色资源的利用应当符合红色资源保护规划,与其历史价值、结构特点相适应,防止危及红色资源安全及破坏红色资源历史风貌。

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不当方式利用红色资源。

第二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红色资源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编纂和出版红色资源相关资料,深入挖掘和展示海陆丰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充分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红色资源历史文化的宣传、学术研究和交流等活动,提升海陆丰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品牌价值。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利用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教 育机构应当将红色资源及保护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激发青少年铭记革命历史、尊崇英雄烈士的热情。

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的公益宣传,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红色资源及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红色资源保护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红色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红色资源保护意识。

第二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利用纳入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红色旅游。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海陆丰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特点,指导和支持旅游企业开发、推广具有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

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制作辖区地图、开发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交通站台、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和设施标牌时,应当包含红色资源相关内容。

第三十条利用红色资源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保护责任人的同意,提出拍摄方案或者活动计划,制定保护预案,不得使用危害红色资源安全的设备和手段。

第三十一条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收藏研究机构,可以对红色文献资料、可移动实物进行征集、收购。征集、收购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收藏的红色文献资料、可移动实物捐赠或者出借给收藏研究机构。收藏研究机构应当尊重捐赠人或者出借人的意愿,对捐赠物或者出借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红色资源保护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挪用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

(二)对红色资源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使红色资源遭受损害或者红色资源历史风貌遭受破坏的;

(三)发现违反红色资源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包庇行为的;

(四)发现红色资源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组织红色资源抢救保护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涂划、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红色资源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在红色资源上刻划、涂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以歪曲、贬损、丑化等不当方式利用红色资源,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红色文化培合作协议

要看具体对象的,如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由文物部门、民政部门管,各地设置是不同的,但都和教委有合作共建协议的。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 同的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培养四有新人的基本要求。爱国主义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引导人们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促进中华民族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

7. 湘赣边红色旅游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工农红军是中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简称“红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

1927年黄安县(今红安)农民政府大门两旁写对联出现的“红军”,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用“红军”一词称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1928年5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全国各地工农革命军正式定名为红军。1930年后,又逐渐改称中国工农红军。在国共内战时期,中国工农红军不断发展壮大,先后组成了第一方面军(曾经称中央红军)、第四方面军、第二方面军和西北红军等红军部队,建立了中央革命根据地和湘鄂西、鄂豫皖、琼崖、闽浙赣、湘鄂赣、湘赣、左右江、川陕、陕甘、湘鄂川黔等革命根据地,连续粉碎了国民革命军多次“围剿”和“清剿”。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根据中共中央同国民政府达成的协议,主力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在江西、福建、浙江、广东、湖南、湖北、河南、安徽8省13个地区坚持斗争的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

8. 红色旅游方案

牢记革命先烈足迹。不忘革命先烈。

9. 红色旅游合作协议模版

韶山红色教育基地简称韶山市红色文化学院,是一所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红色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教育机构。

首先,韶山红色教育基地位于作为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故乡,是中国红色文化发源地,是全国革命根据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首个红色旅游示范基地,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优秀的红色传统,更有着深入骨髓的红色基因。为贯彻习总书记“要切实把红色资源开发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指示精神,韶山市红色文化学院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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