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鼎立国际大酒店游泳馆怎么样 淮安有哪些游泳馆全年开放

导读:淮安鼎立国际大酒店游泳馆怎么样 淮安有哪些游泳馆全年开放 1. 淮安有哪些游泳馆全年开放 2. 淮安有哪些游泳馆全年开放的地方 3. 淮安市游泳馆开放时间 4. 淮安游泳馆冬天开吗 5. 淮安游泳的地方 6. 淮安哪家游泳馆最干净 7. 淮安有哪些游泳馆全年开放的 8. 淮安市区游泳馆哪里比较好

1. 淮安有哪些游泳馆全年开放

室外天气达到30度以上,游泳是不会凉的,淮安奥体游泳馆的标准还是挺高。那边水还是很干净的,循环水。

2. 淮安有哪些游泳馆全年开放的地方

没有。

淮阴工学院简称“淮工”(HYIT),坐落于江苏省淮安市,为江苏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始建于1958年,2000年升格为本科高校。是服务国家特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和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应用型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制定高校;是中国高校创新创业联盟“百城千校”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本科分会副理事长单位,苏台青年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高教学会应用型本科院校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

3. 淮安市游泳馆开放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

(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

(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

(四)游览、游乐场所;

(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

(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 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制止、举报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治安责任和治安安全条件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治安职责:

(一)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对公共场所依法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依法整治公共场所及其周围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职责。

第八条 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公共场所经营者发现在公 场所活动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经营者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十条 公共场所的设立和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备有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

(三)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五)根据安全保卫需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保卫力量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治安安全条件。

第十一条 娱乐、服务场所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当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不得设置内锁装置;

(二)营业场所核定人数的人均面积不得低于二平方米;

(三)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大厅灯光亮度不得低于四勒克司,包厢、包间内灯光亮度不得低于三勒克司;

(四)营业期间,从业人员应当统一佩带工作标志,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

(五)娱乐场所和按摩服务场所应当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

(六)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娱乐场所还应当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法律、行政法规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有从业限制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游泳场、馆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游泳场、馆的深、浅水区和天然游泳场所的安全游泳区域,应当设有明显的标志,海滨浴场还应当设置防鲨网;

(二)设有广播设施、贵重物品寄存室和能够通观全场的救护观察台;

(三)夜间营业的游泳场所水面灯光亮度不得低于八十勒克司;

(四)人工游泳场、馆核定人数的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二点五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核定人数的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

(五)配有必要的救生人员、设施、器材和医疗救护人员,天然游泳场所还应当配备相应的救生船艇。

第十三条 游览、游乐场所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分开设置的出入口通道;

(二)危险地段、水域设有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三)设有广播设施,配有必要的救生人员和设备。

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公共场所治安安全条件,并书面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索取,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索取。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设立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 许可证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设立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由公安机关核查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件。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服务场所应当如实登记雇用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并应当在雇用或者变动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接到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书面告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治安安全条件检查。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改正。

第十八条 歌舞娱乐场所、大型集市贸易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

录像资料留存三十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开办娱乐、服务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推行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效能。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发现公共场所有违法行为,依法属于其他职能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者书面告知公安机关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五条 服务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雇用的从业人员没有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

(二)设置的包厢、包间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

(三)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

(四)灯光的设置和亮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佩带工作标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该场所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公共场所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治安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的;

(二)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的;

(三) 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

公共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营者有失职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或者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4. 淮安游泳馆冬天开吗

目前还是清中对面的淮安市游泳馆好一些吧,而且是唯一全年开放的。但是暑期去游的人太多,水难免浑浊,人少的情况下,水还是蛮清的。毕竟水是循环的。如果7、8月份去的话,建议中午12点就去,到了2点以后基本上就是下饺子了,根本游不起来,都是在泡澡。在城南那边现在在建新的体育馆和游泳馆,说是下一届2014省运会场馆之一,肯定是标准池,肯定会比现在的市游泳馆设施要好。

5. 淮安游泳的地方

传说,清代乾隆皇帝一次下江南的时候来到大运河畔的淮安府清河县境内,看到大运河清凌凌的河水,突然龙颜大悦,来了兴致,想下河畅游一番。

随行人员出于安全起见,苦苦相劝,奈何乾隆皇帝正兴致特浓,不听劝告,欣然跳下河去游泳。

后来当地人就在乾隆皇帝下河畅游的河段上修建了一座桥梁,称之为“清隆桥”。

6. 淮安哪家游泳馆最干净

开放时间13:00一20:00

7. 淮安有哪些游泳馆全年开放的

现在执行冬季营业时间,我的回答也暂时只有这些。

淮安市游泳馆-淮海北路51-1号- 0517-83182019 周一~周六 12:30~17:00 (16:00 停止检票) 19:00-21:00(20:00停止检票) 周日开放时间不变。(sorry,我不知道不变是什么意思。) 淮安体育中心游泳馆- 枚皋路北侧(通甫路东侧,绿地对面)-(0517)89002615 6:00~ 9:00(8:30 清场) 15:00~20:00 (19:00 清场)

8. 淮安市区游泳馆哪里比较好

淮安市体育馆(室内馆)将于2月12日-2月14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免费开放。其他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免费开放,下午14:30-21:00低收费开放。

该馆的开放项目为毽球、羽毛球。室外市民健身广场将全天免费向市民开放。

按照要求,在免费时段前往市体育馆运动的市民须凭有效身份证件依次登记;14周岁以下儿童须有成年人陪同,60周岁以上老人须有子女陪护;室内馆在有人使用时,禁止在场地内开展2人以上培训、举办比赛等其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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