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孩子的性教育是否越早越好?
中学生爱情观、性教育观的大地震周口婴儿案的调查。让人眼里生疮,天使婴儿引出的竟然是家庭矛盾引起的婚外情。婚外情发生化学变化进而引起一出骗子谍中谍的连环局。
但是你就认为这就属于头条里的奇葩热新闻吗?那就太小气量了,昨日我所在的城市张家口发生了一起头条里都没有的新闻。一个17岁的高中学生,捅死了和他开房的同学兼女朋友。
听一听哪一个更刺激?更“崇拜”哪一个?刺激与崇拜的背后。是高中时期学生恋爱面积的进一步扩大和加深。由此造成底线的突破,中学时期恋爱身后的“性”泛滥。又在重蹈美国60年代性解放的覆辙。导致艾滋病的蔓延和社会矛盾的加剧。据《中国公共卫生》2018年第12期调查显示,高中男生艾滋病在2005、2008、2014年报告率分别为45.0%、66.2%和73.8%,女生分别为49.7%、70.1%和77.4%。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据,难道不该引起我们对高中时期学生恋爱以及性教育的重视吗?
第一,传统教育的谈情色变,谈性癌变,家庭教育的先天不足。中国人崇尚谈德、谈文、谈理想。但一谈到情爱,父母就色变。你谈到性,那就癌变。这就出现了新时代,所谓的双流现象。父母接受的是传统的教育与思想。他们认为高中时期就应该谈学习。不应该谈情谈爱谈性。但这一时代的学生所接受的思想与传统非常不一样。父母的教育,已经跟不上时代,已经不能再约束他们。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的现象呢?据全国性教育家庭调查显示,在幼儿园,小学有87%的父母给孩子做过简单的爱情和性启蒙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年级的上升,学业压力增大。这种教育慢慢避而不谈,因此初中的三年和高中的三年。总共六年时间的爱情观教育和性教育就会出现严重的真空期。而这六年时间,正是一个学生性成熟的一个关键时期。
因此,在家庭教育方面。父母应该借力打力,巩固小学时期的教育成果。不仅给予学生学业的关注,更要多关注一下这段时间等爱情观教育和性教育。让他们从书籍,视频,各个渠道接受这方面的知识。
第二,学校开设的课程流于形式。恋爱问题重“罚”不重要“教”。性教育课在高中时期,根本就不开设。只要我们到各地的初高中的校规校纪看一看,就会发现一条“天子剑”条例,只要男女学生不正当交往,轻则停课,重者直接开除。就以我曾经看到过的为例,其一我所在的地方学校。每到高考完了的毕业季。就会发现成双成对的高中情侣去外边宾馆。其二。每到吃毕业会餐的时候,你就会发现只平时所统计的学生情侣数目只少不多。其三,各个学校成立“鸳鸯别动队”,用来打击地下情侣,但打击效果甚微,高压就销声匿迹。低压就死灰复燃。其四,曾经我有一个学生。学习成绩不错,就是由于父母没有对他的爱情观和性教育及时的校正。在学校多次恋爱,最后被学校开除。
像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各地不在少数。因此。作为学校我们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开设这样的课程,以避免这样的惨例发生。
第三,社会娱乐成风,娱乐爱情偶像正在成为当前年轻文化大主流。当前社会的娱乐成风娱乐至死、娱乐至风、娱乐至,已经渗入到年轻一代的骨髓里。图快感,找一时之乐。低质量的网络言情小说大行其道,哪个学生手里没有几本这样的小说呢?甜得发腻的偶像爱情剧已成为年轻学生嘴边的美团快餐,哪个学生不是经常去喷这些东西呢?当《致我们单纯的小美好》、《寒武纪》等高颜值成为新时代的文化指南针时,我们或许感受到是曾经的甜蜜蜜,醉 生梦死的动力已成生活常态。但娱乐所带来的慢性毒性,正在侵蚀的每一个带0的后代。
有人感叹现在的父母好难当,好难当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中国人用自己的好莱坞方式洗自己国人的脑子。固然洗的越强大越好,可惜的是洗得到处都是白条肉,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英国心理学家苏珊•奎利姆曾说:爱情小说是“理想化的、完美主义的、以及逃避现实的。”我们的社会,正在用自己的娱乐制造着一个个逃避现实到白条肉,而且实现了从量产到工厂化生产这样一个可怕的后果。
娱乐过度化,对学生的影响是可怕的,希望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对这种慢性自杀引起足够的注意。让文化充满正能量,让社会充满正能量。
中学生三观不正所引起的, 神“昏”,如果再不引导,他将来的人生就会跌倒。
近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的一篇“告诉女孩,身边也有大灰狼”的微博长文火了,文中讲述的一周三起案件,让人触目惊心。
■ 周一
11岁女孩小西在家门口玩,被一个说带她去吃火腿肠的叔叔带到山上,等到她被种地老农民发现时,已经光着屁股、满脸是血,坏蛋为了躲避被指认竟然将小西双目扎瞎,而小西还不知道,叫嚷着快点治好眼睛,好去看升旗。
■ 周三
三个8岁女孩被人引诱看飞机,结果都被。
■ 周四
电视台女记者在采访前夜,遭遇入室,女孩反抗从三楼跳下,结果腰摔折。
就我国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罪;奸淫幼女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上述的三个案例,均满足了罪结果加重犯的处罚要件。
1.戳瞎11岁女孩并——“(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三名8岁幼女——“(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入室,女孩反抗过程中从高楼坠落摔断腰——“(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实法律都白纸黑字的写着,以上三个案件如果情况属实,那都是保底十年,最高死刑的。
但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两个问题:
第一,犯罪嫌疑人能够落网吗?
第二,即使判处死刑,那3名8岁的幼女、那名被戳瞎的11岁女孩、那名摔断腰的女孩,他们就能解脱了吗,他们接下来的人生如何去度过?
法律是规制犯罪行为的手段,但永远不是治愈一切的良方。对于这些令人痛惜的事件,法律可以教育、可以震慑、可以惩罚,但不能完全保护所有需要保护的人。
我们更应该做好的不只是加强执法部门对此类案件的监督管理与追查,还应该加强对未成年关于性方面的教育。
举个前段时间很火的例子,某20多岁不知名歌手和未满十岁小女孩在多年前就订婚,近几月又跳出来炒作爱情终成眷属——这是被社会主流价值观 所接受的吗?
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对爱情和婚姻是否有明确的认知和概念?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在八岁的时候是否真的了解与人同居的意义和影响?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我们只有作为一个社会的聚合体存在之时才有自己存在的意义,面对这些丑陋的、龌龊的变态行为,如果我们不进行制止,我们不贡献自己的力量去反对,那么总有一天我们会变成冷漠的花生人。
是的,惟沉默是最高的轻蔑。
但,这并不是你沉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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