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旅游国防教育 红色旅游国防教育政策

导读:红色旅游国防教育 红色旅游国防教育政策 1. 红色旅游国防教育政策 2. 关于红色旅游的政策 3. 国家对红色文化旅游的政策 4. 红色教育基地政策 5. 国防教育旅游基地 6. 红色文化国防教育 7. 红色国防教育基地 8. 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国防教育 9. 红色教育相关政策 10. 红色文化教育政策

1. 红色旅游国防教育政策

北海涠洲岛红色景区位于涠洲岛湾背,融国防教育、军营体验、文化观光等为一体。涠洲岛地处北部湾的中央,自古以来就是重要的军事守卫阵地,素有“涠洲岛守则北部湾守,则南中国守”的说法。为了纪念在解放涠洲岛战役中英勇牺牲的革命将士,1960年涠洲公社兴建了涠洲烈士陵园,纪念参加涠洲岛战役而壮烈牺牲的33名革命烈士。从此,每年3月6日定为涠洲岛解放纪念日。

2. 关于红色旅游的政策

行程卡将对包含中高风险区域的地市名称标记为红色,但仅作为出行提示,不关联健康状况,具体管控政策需遵循各地联防联控机制。

3. 国家对红色文化旅游的政策

2021年11月8日进京最新政策要求

11月进京要求一:检查北京健康宝

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健康码,像你是从云南那边到湖南这边游玩,落地后需要查看湖南健康码,所以在车上要提前备好。而北京也是一样的,从其他省市去北京,需要提前查看北京健康码是是不是绿码。操作步骤是,在微信搜素框输入“北京健康宝”,并进入小程序,进入健康宝界面,点击“健康状态查询”,需要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和姓名,然后就能查看得到。若是绿码就可以去北京,而黄码和红码人员无法进入。

11月进京要求二:查看核酸检测

若是低风险地区人员去北京,也记得提前备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为有的高铁站需要查看,像长沙这边高铁站在进站的时候,在公告栏就会有提示,让大家提前出具证明。这也是防控疫情需要,做一个核酸检测为大家都好,出入也会更方便。

11月进京要求三:涉疫地区限制进京

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及14天内有该县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有1例感染者出现的,其他县人员非必要不进返京,确需来京的须持“北京健康宝”绿码和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主动报告,进行14天健康监测。

4. 红色教育基地政策

全国共有308个红色教育基地。

全国十大红色教育基地名单如下:

1.西柏坡基地

2.沂蒙山红色基地

3.红船精神基地

4.瑞金红色基地

5.古田会议红色基地

6.井冈山基地

7.韶山基地

8.百色起义基地

9.遵义精神基地

10.延安精神基地

5. 国防教育旅游基地

南京陶吴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在江宁区横溪街道(原陶吴镇)汤铜公路南侧(往陆郎镇方向),现在叫南京国防教育训练基地。

具体路线:从陶吴镇的汤铜路一直往西侧走,直到南京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北大门(正门,汤铜路边)。

6. 红色文化国防教育

途径:

1、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强军重任”主题教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永葆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

继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官职业化制度、文职人员制度、兵役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2、军队是要准备打仗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战斗力标准,向能打仗、打胜仗聚焦。扎实做好各战略方向军事斗争准备,统筹推进传统安全领域和新型安全领域军事斗争准备。

发展新型作战力量和保障力量,开展实战化军事训练,加强军事力量运用,加快军事智能化发展,提高基于网络信息体系的联合作战能力、全域作战能力,有效塑造态势、管控危机、遏制战争、打赢战争。

3、 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强化统一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海空防。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深化武警部队改革,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

资料:

国防和军队建设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国家安全环境的深刻变化,面对强国强军的时代要求,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

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建设强大的现代化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打造坚强高效的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作战体系,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意义:

1、为了在多极化战略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我国必须努力提高包括经济、科技和国防等在内的综合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提高国际竞争力,抵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压力,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的重要举措。这也是维护国家不断扩大的战略利益的需要。

2、没有强大的国防作为支持,国家的各种权益就不会得到可靠的维护。在国际斗争中,我们只能让权力的力量肆无忌惮地肆无忌惮,更不用说成为国际战略结构中有影响力的极点。

3、保护日益拓展的战略利益。我国加入WTO,使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联结成不可分割的一体,对外贸易的扩大、对海上交通线的依赖、在海外的投资设厂,使我们国家的战略利益不断拓展。我们的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能够保护日益拓展的战略利益。

国防建设的基本内容

其基本内容包括:国防领导体制 和军队指挥体制的确立;国防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使用和管理;国防教育的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国防工程设施;

常备军战斗力和战备水平的提高;国家动员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国防立法以及国防理论的研究等。提高常备军实战水平和增强国家威慑能力,是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

1、为了在多极化战略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我国必须努力提高包括经济、科技和国防等在内的综合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提高国际竞争力,抵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压力,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的重要举措。这也是维护国家不断扩大的战略利益的需要。

2、没有强大的国防作为支持,国家的各种权益就不会得到可靠的维护。在国际斗争中,我们只能让权力的力量肆无忌惮地肆无忌惮,更不用说成为国际战略结构中有影响力的极点。

3、保护日益拓展的战略利益。我国加入WTO,使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联结成不可分割的一体,对外贸易的扩大、对海上交通线的依赖、在海外的投资设厂,使我们国家的战略利益不断拓展。我们的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能够保护日益拓展的战略利益。

扩展资料:

国防建设的基本内容

其基本内容包括:国防领导体制 和军队指挥体制的确立;国防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使用和管理;国防教育的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国防工程设施;

常备军战斗力和战备水平的提高;国家动员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国防立法以及国防理论的研究等。提高常备军实战水平和增强国家威慑能力,是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

7. 红色国防教育基地

1、高邮红色旅游景点:抗日战争最后一役纪念馆(高邮战役纪念馆)、高邮市烈士陵园、华中雪枫大学旧址。自抗日战争最后一役 纪念馆开放以来,已成为扬州地区,乃至省内外一个重要的独具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及红色旅游景点。

2、邯郸市涉县:这走出了改革开放设计师邓小平和2位元帅、3位大将、18名上将、48名中将,百名一二九师领导担任国家重要职务,被誉为中国第二代领导摇篮。将军岭位于刘邓大军129师司令部旧址北角,1986年以后,刘伯承、黄镇、徐向前、李达、王新亭、袁子钦、赵子岳等将帅灵骨安放在山上。1990年10月,邓小平亲笔为将军岭题写岭名。

3、八一南昌起义纪念馆: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西端洗马池“八一”南昌起义总指挥部旧址内。旧址原是江西大旅行社,建成1924年,是一座灰色五层大楼,共96个房间。该馆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馆藏文物2600余件。经过维修和更新陈列,现在纪念馆共展出具有历史价值的照片280多张、文物资料60多件,并充分运用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展示南昌起义的全过程及其重大历史意义。

4、杨靖宇将军殉难:地位于吉林省靖宇县城西南7公里处的恶河南岸。为纪念杨靖宇将军,1962年5月靖宇县人民在此建立了木质纪念碑,1965年建立钢筋水泥纪念塔。1978年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重新筹建,1980年2月23日落成,占地400 平方米。吉林省暨靖宇县在此召开了万人纪念大会,隆重纪念杨靖宇将军殉国40周年。

5、抗日战争最后一役纪念馆:抗日战争最后一役纪念馆(高邮战役纪念馆、侵华日军向新四军投降处旧址)位于江苏省高邮市熙和巷70号,是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是扬州唯一的国家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 央视纪录片东方主战场、最后一战摄制组来高邮拍摄抗日战争最后一役纪念馆专题。

8. 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国防教育

适合3-6岁娃娃。国家颁发《娃娃学兵——幼儿国防体育启蒙指南》和国家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文件的基础上,全国开展对3-6岁的开展愛国主义,红色基地,国防意识的学习教育。真正实现从娃娃抓起的方针,体现儿童青年强,国家强的强国军方向和目标。

9. 红色教育相关政策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 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 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 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 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 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10. 红色文化教育政策

学习红色精神如今我们的经济飞速发展,生活水平更是日益提高,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比起几十年前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幸福感显著提高。当然,这份巨大的幸福感背后,得益于我们的先辈们艰苦奋斗和砥砺前行,是他们的不畏牺牲为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铺设了深厚的基础。革命前辈们的红色精神,也将永远值得我们去学习和传承,并发扬光大。

不过今天的社会环境与当年完全不同,现在我们的社会环境安定祥和,没有战乱流离和饥饿,但是革命前辈们的红色精神依然值得我们学习和具体分析,落实到今天的实际生活当中去。首先革命红色精神最核心的力量无疑是爱国精神,无论何时,祖国都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和值得守护的家园,我们要从小树立起深切的爱国主义精神。

关于爱国主义的践行,不一定非要保家卫国、驰骋疆场,许多小事中都可以发扬爱国精神。比如多去关注国家大事,了解国家的基本发展和时事新闻,了解国际环境的影响。再比如尊敬和热爱我们的国旗国歌,去了解我们的历史和文化,尤其是多去学习传统文化,将其中的精华学以致用。再比如我们提高民族自豪感和国家忧患意识,有与祖国共荣辱同患难的精神。

红色精神的内涵还有许多,比如艰苦奋斗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虽然今天我们的生活较为富足和幸福,物质资源都比较充足,但我们依然要学习前辈们的吃苦精神,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不退缩,敢于承受痛苦去实现目标。现在我们正在提倡勤俭节约的光盘行动,我们就要从实处去落实,杜绝浪费,避免奢靡,传承这份艰苦奋斗、朴素节约的精神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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