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二)、员工的聘用1.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2. 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3.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4. 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5. 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6. 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7.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8. 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9. 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10.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11.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12. 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13.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14.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15.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16. 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17.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18.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19.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20.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三)、奖励1. 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1) 大会表扬2) 奖金奖励3) 晋升提级2.奖励程序如下: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2) 学校审核3) 校长批准(四)、处罚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4.拒不执行校 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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