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能搞旅游吗 矿山旅游项目

导读:矿区能搞旅游吗 矿山旅游项目 1. 矿山旅游项目 2. 矿山旅游项目名称 3. 矿山旅游项目有哪些 4. 矿山公园旅游 5. 矿山旅游开发 6. 矿山旅游景点 7. 矿山旅游项目包括哪些 8. 矿坑旅游项目 9. 矿山旅游项目管理办法 10. 矿山文旅开发项目

1. 矿山旅游项目

(一)游玩设施22项:1、快乐小猪;2、袖里乾坤;3、风火轮;4、筋斗云;5、三打白骨精;6、智取芭蕉扇;7、火焰山的怒火;8、菩提树;9、一带一路;10、三界轮回;11、佛法无边;12、真假美猴王;13、蜘蛛精;14、火云洞;15、金鲤跃龙门;16、大闹天宫;17、傲来广场;18、瑶池盛宴;19、猴王巡山矿山车;20、天马行空;21、美猴王出世;22、勇闯盘丝洞。

(二)表演秀11项:1、迎宾秀-群英会;2、风情秀-梦回大唐;3、无人机表演;4、水陆空间情景秀;5、轻喜剧-猪八戒背媳妇;6、儿童剧-小小人参果;7、五庄观;8、西游人物小巡游;9、风情秀-大王派我来巡山;10、龙宫脱口秀;11、街舞秀-大圣归来。

2. 矿山旅游项目名称

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是国家2009年首批公佈確定的28家矿山公园之一,地处福建上抗`规划总面积为30万平方千米设有七个功能区分别为游览区、生产经营区、游乐区、休闲区、生态观光野营区、接待区和行政管理区。从2011年11月26号就开放接待了首批游客。每年都有众多游客来紫金山矿山公园参观游玩。

3. 矿山旅游项目有哪些

100元通票,但是每个项目只能玩一次。 包含项目:峡谷漂流/ 激流勇进/ 原子滑车/ 空中飞舞/ 矿山车/ 疯狂老鼠/ 大摩天轮/ 超级太空船/ 美洲探险/ 浪卷珍珠/ 神奇古堡/ 爱情快车/勇敢者转盘/ 飞象戏水 /青虫过山车/ 星球大战/深海潜艇/ 章鱼/ 自旋滑车 /UFO飞碟车/空中自行车/ 海盗船/ 意大利飞毯/ 皇家转马/波浪飞椅/ 星外来客/ 德式碰碰车/ 魔怪屋/宇宙旅行/ 魔镜迷宫/ 超级秋千/ 魔幻城堡/

4. 矿山公园旅游

2018年正式开放,全天开放。

华蓥市高顶山矿区是渠江支流清溪河的源头,矿区内曾有12户矿山企业。经过50多年开采,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功能遭到严重破坏。华蓥市在关停矿山企业的同时,于2019年4月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工程按照4A级景区标准分两期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地形地貌恢复和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综合治理工程已全面竣工。

5. 矿山旅游开发

恭祝您的事业蒸蒸日上,新年更有新气象!

财高八斗十顶百,源泉不断三江财,广纳人心堂中聚,进者客也君再来,请分别看首字及尾字,祝您开工大吉,恭喜发财!

三江顾客盈门至,百货称心满街春。财如晓日腾云起,利似春潮带雨来。五湖寄迹陶公业,四海交游晏子风。祝您财源通四海,生意畅三春。

万众一心,齐心协力;百舸争流,独具一帜,富比朱陶,客如流水,川川不息,祝您开业大吉,四方进宝,八路来财!

事业大成就,生意更长久。

开张大吉,财源广进。

6. 矿山旅游景点

风光秀丽景点多样美不胜收

7. 矿山旅游项目包括哪些

(1)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不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其附近采矿,且矿山开采没有对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地貌景观造成影响和破坏。

(2)矿山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产方式。

(4)矿山开采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有一定的处理措施,确保达到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

(5)闭坑矿山应实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众所周知,随着矿山的开发和利用,矿山环境问题和因其引起的各种次生地质灾害现象 逐步显露端倪,有的还造成严重后果。使人们意识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虽然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相当重视,但仍有不少无证盗采、滥采的非法采矿者,为一己之利而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不断埋设新的“定时炸弹”。

(2)由于以往经济体制的原因,形成所谓的群众大办矿山的混乱局面,进而遗留下大量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

(3)地方保护主义、多头管理、执法不严等,不能使环境保护意识、可持续发展观念深入人心,严重影响环境保护工作。

在新的发展时期,我们不应再走已往开发一破坏一治理一恢复的老路子,那样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我们要创新观念,因此,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结合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提出了“绿色矿山”的概念。

1 .绿色矿山的含义

“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控制的范围内;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设计、先进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矿山的存在、发展直至终结,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融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轨道中的一种崭新的矿业形象。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它着力于科学、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资源的过程中,对其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最大限度的予以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

2 .绿色矿山的标准

(1)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不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8. 矿坑旅游项目

推荐两种玩法:①进门后顺时针玩:难度从刺激→平缓。②进门后逆时针玩:难度从平缓→刺激

项目推荐:1、掠食者(过山车),据说是亚洲第一个反向过山车,事实上只有最后4个座位是反向的,其他都是正常方向的。据说是目前谷里已开放的项目中最惊险刺激的,想玩的朋友建议一入园就直冲掠食者,毕竟想坐最后四个位置还是很难的,要么靠运气,要么靠实力。

2、天地双雄(跳楼机):在掠食者旁边不远,可以玩过掠食者后直奔天地双雄。天地双雄分为两个跳楼机,左右两个有略微的不同,右边上升速度大于左边,但下降的速度不如左边。我两边都玩过了,总体感觉左边的更刺激一些。

3、矿井逃生:这也是一个过山车,不是很刺激,感觉是欢乐大于刺激的一个过山车,很适合带小朋友玩,或者从未玩过过山车的也可以从这里入门。

4、荒野历险:是一个4D过山车,是园区的工作人员极力推荐的一个项目。但一定要注意它的开放时间,可以去玩矿井逃生之前问一下这边的工作人员。

5、飞跃海洋:是一个悬空的过山车,有点像矿井逃生的升级版,就是这个时候可能要排队久一些。

6、激流勇进:一定一定要在进园之前去游客服务中心问清楚当天这个项目是否开放,不然可能会出现在园外买了雨衣后发现项目没开的情况,ps:园外的雨衣比园内便宜一些。

7、时光飞车:一个比较小型的过山车,但是他是先正向开再倒着开的,虽然规模小,但还是很有意思的,一个项目让你同时感受到正向和反向的双重快落。

8、U-SHIP:有一丢丢像海盗船,一边荡一边自转。不刺激,很好玩。

9、尖峰时刻:一个小型的跳楼机,不如天地双雄 险,但项目时间比较长。适合没玩过跳楼机但想试试的宝宝。

9. 矿山旅游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影响地质环境的开发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地质遗迹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质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质环境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普及地质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并对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监测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为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本地区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

第十条 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与规划目标;

(三)地质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

(四)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五)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六)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治理。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规划,应当符合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环境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状况实施动态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非法移动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设施及标志。

第十三条 地质环境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监测;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

(四)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地质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

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资料定期报送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开采地下水、 热水、矿泉水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水位、水质、水量、水温动态监测,避免过量开采,防止造成地面沉降。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保存和分析评价。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环境监测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地质环境状况公报。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十八条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照采矿权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在建和已投产的矿山企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采矿权人应当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采矿权人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采矿许可批准机关审批;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采矿许可批准机关审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采矿权人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义务,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 对本条例实施前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能够确定责任人的,由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其依法恢复和治理;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恢复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二十一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实行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保证金缴存标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经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保证金予以返还;边开采边治理的可以分阶段按比例返还。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达不到要求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使用该保证金组织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恢复和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其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等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五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

矿山公园的申报、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质灾 防治条例》的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申请文件中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九条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三十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地质灾害监测和气象预报资料,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三十二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三条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因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一)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二)中型地质灾害,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三)小型地质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第五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三十六条 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类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球演化或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化石及其产地;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或观赏价值的岩溶、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等奇特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第三十七条 具有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以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具有观赏、科普价值的地质遗迹,可以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

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规划与建设、地质遗迹保护、科普、宣传与研究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范围内从事开矿、采石、取土、放牧、垦荒、采伐等活动。

禁止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范围内建设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建(构)筑物。经批准已建成并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建(构)筑物,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确需拆迁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安置或者补偿。

第四十条 因科学研究、教学、科学普及或者对古生物化石进行抢救性保护等需要,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内开展旅游活动,应当遵守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管理规定。

严禁开设与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项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非法移动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设施及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采矿权人未按期如实报送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批事项予以批准的;

(二)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发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对已经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未及时报告的;

(四)对已经发现应当保护的地质遗迹没有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

(五)侵占、挪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矿山文旅开发项目

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70个,续建项目116个,预备项目22个。计划新开工项目(70个)

1.兰州新区现代农业双创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2.凉州区西营五干片区调蓄水池工程

3.永靖县黄河刘家峡库区北岸综合治理和高质量发展项目

4.张掖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

5.甘州区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

6.黄河流域平凉市泾河干流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7.六盘山片区中卫至平凉至庆阳铁路(甘肃段)

8.G309线金崖至河口(张家台)段公路工程

9.S03天水绕城高速公路

10.S44康县至略阳高速公路望关至白河沟段工程

11.G312线傅家窑至苦水段公路工程

12.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

13.G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武威至仙米寺段公路工程

14.玉门东镇至玉门老市区至赤金高速公路

15.张掖市现代有轨电车S1线工程

16.甘肃(敦煌)国际空港建设项目

17.润泽(临洮)智惠产业创新城项目(一期)

18.武威铁路国际集装箱场站项目

19.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20.2021年酒湖直流工程配套风电200万千瓦项目

21.庆阳油气产能建设项目(2021年)

22.灵台电厂建设项目

23.正宁电厂二期工程

24.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3、4号机组)

25.75.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26.庆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27.甘肃中部750千伏电网主网架完善工程

28.甘肃省2021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29.会宁县党岘20万千瓦风电项目

30.环县毛井二期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

31.甘肃东方钛业“硫-磷-铁-钛-锂”绿色循环产业项目

32.兰州恒大新能源动力电池项目

3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

34.东旭建设集团G6(兼容G5.5)-OLED载板项目

35.“东数西算”国家工程庆阳基地项目(西北超算数据中心集群)

36.中国移动(甘肃兰州)数据中心(丝绸之路西北大数据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37.隆旗科技天水智能终端制造产业园项目

38.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中心

39.天水智能终端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

40.甘肃佛阁藏药有限公司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41.甘肃省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园项目

4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5G网络建设工程

43.平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0万吨玉米生产淀粉项目

44.庆阳市宏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双氧水和2万吨吗啉项目

45.中国电信甘肃公司2021年5G建设项目

46.白银炉技术创新升级项目

47.金川集团公司镍精炼加压系统优化提升技术 造

48.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技术提升及产业优化(二期)项目

49.甘肃省陇东区域医疗中心项目

50.白银市中心医院易地迁建项目

51.兰大二院3号医疗综合楼项目

52.酒泉市人民医院迁建及传染病综合楼建设项目

53.平凉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

54.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及功能提升项目

55.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

56.兰州新区甘南实验中学项目

57.兰州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撑项目(二期)

58.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文旅学院项目

59.靖远县第三中学暨清华园实验学校项目

60.北京八中兰州分校高中部新建项目

61.红古区海石湾南区棚户区改造教育设施(高中)建设项目

62.甘肃省临洮体育训练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63.天水市乡村振兴南北两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64.迭部县扎尕那生态旅游养生特色小镇建设项目

65.临夏华谊兄弟星剧场美好生活综合体项目

66.绿地全球贸易港项目(一期)

67.兰州恒大文化旅游城一、二期项目

68.白银唐道文化旅游生态城项目

69.兰州新区绿色化工(棚改)安置房项目

70.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续建项目(116个)

1.引洮供水二期骨干工程

2.引洮供水二期配套城乡供水工程

3.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

4.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水源及输水洞线部分

5.黄河流域平凉市林草生态扶贫及储备林建设项目

6.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工程

7.古浪县生态移民暨扶贫开发黄花滩调蓄供水工程

8.盐环定扬黄甘肃专用工程甜水堡调蓄引水工程

9.董志塬水厂建设项目

10.讨赖河嘉峪关安远沟至嘉酒分界线段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1.福建圣农1.2亿羽白羽肉鸡产业链项目

12.中国—以色列(酒泉)绿色生态产业园建设项目

13.庆阳伟赫乳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功能性液态羊乳产品产业链开发项目

14.中国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建设工程

15.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16.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

17.白银市靖乐渠环境治理工程

18.金塔光和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危废处置中心项目

19.榆中生态创新城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20.西宁至成都铁路(甘肃段)

21.新建天水至陇南铁路(含陈家沟煤矿专用线)

22.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

23.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中川机场至武威段

24.兰州至合作铁路

25.酒泉至额济纳铁路酒泉至东风段升级改造工程

26.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环线铁路

27.G75兰州至海口高速渭源至武都段

28.甘肃省甜水堡(宁甘界)经庆城至永和(甘陕界)段

29.G8513平凉至绵阳高速公路平凉(华亭)至天水段

30.平凉至绵阳国家高速公路(G8513)武都至九寨沟建设项目

31.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

32.G312线清水驿至傅家窑公路工程

33.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

34.通渭至定西高速公路

35.G85银川—昆明国家高速彭阳至大桥村段

36.S10凤县(陕西)至合作高速卓尼至合作段(一期工程) 37.S28线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项目

38.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

39.S32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

40.定西至临洮高速公路

41.G341线环县二十里沟口至车路崾岘公路

42.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 南境内)

43.临洮(安家咀)至临夏公路

44.S38王格尔塘至夏河高速公路工程

45.G341线白银至中川至永登公路二期工程(白银至中川段)

46.陇西至漳县高速公路

47.S10凤县(陕西)至合作高速马坞至西寨段一期工程(白土坡至西寨段)

48.G215线马鬃山至桥湾公路工程

49.S104线兰州(沈家坡)至东岗公路沈家坡至阿干镇段

50.S06酒(泉)嘉(峪关)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嘉峪关段)

51.中川机场T3航站楼连接线项目

52.S18张掖至肃南公路张掖至康乐段项目

53.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54.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

55.张掖丹霞轨道交通项目

56.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

57.甘肃(天水)国际陆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8.新开行贷款兰州新区向西开放新枢纽多式联运示范项目

59.张掖城区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

60.金昌江楠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园项目

61.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

62.酒湖直流输电工程配套90万千瓦风电项目

63.2020年108.04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

64.玉门凯盛大明太阳能光热和光伏发电用聚光材料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

65.安定区华家岭西风电场建设项目

66.通渭风电基地尖岗山、寺子川风电场建设项目

67.甘肃光热阿克塞5万千瓦槽式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

68.陇西县盘龙山20万千瓦风电场建设项目

69.甘肃中部330千伏电网优化及中兰电铁供电群体工程

70.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实验堆、实验平台及配套项目

71.嘉峪关综合保障区建设项目

72.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73.平凉智能终端光电产业园项目

74.宝方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75.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艺水平提升建设项目

76.新建多糖蛋白结合疫苗生产车间项目

77.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

78.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30kt/a转子级海绵钛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79.兰州联想科技城项目

80.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孵化基地项目(B区)

81.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

82.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火法系统集成创新改造项目

83.张掖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84.甘肃省同位素实验室一期项目

85.甘肃省妇女儿童医疗综合体项目

86.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

87.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易地搬迁新建项目

88.甘肃省中医院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89.天水市职教园区建设项目

90.甘肃明德职业教育学院项目

91.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技工学校)

92.兰州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撑项目(一期)

93.西北师范大学综合实验训练中心与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94.兰州奥体中心项目

95.兰州市动物园易地搬迁建设项目 

96.平凉市体育运动公园建设项目

97.七里河体育场建设项目

98.嘉峪关市“一馆两中心”项目

99.甘肃简牍博物馆项目

100.“读者印象”精品街区项目

101.武威雷台景区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

102.天水白鹿仓国际旅游度假区

103.武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项目

104.甘肃华夏文化博览园项目

105.兰州树屏丹霞一期工程项目

106.麦积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二期)

107.兰州万达茂建设项目

108.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科创大道(生态大道-科十五街)道路及综合管廊新建工程

109.甘肃省民乐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生态宜居小镇项目

110.黄河流域兰州白塔山段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111. 临夏市环城北路建设工程

112.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学府大道(夏伟七路-科十五街)道路及综合管廊新建工程

113.白银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及周边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114.天水市三阳川隧道及引线工程

115.绿地中国丝路国际科技会展中心项目

116.忠恒桃花源教育颐养小镇建设项目

预备项目(22个)

1.临夏州供水保障生态保护水源置换工程

2.民乐县现代高科技智能化设施温室项目(海升三期)

3.凉州区调蓄工程

4 .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

5.柳沟至红沙梁煤矿铁路专用线

6.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

7 .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

8.长武至灵台(什字)高速公路项目

9.天水军民合用机场迁建工程

10.平凉军民合用机场

11.临夏民用机场

12.嘉峪关机场改扩建工程

13.华能特高压配套新能源项目

14.玉门昌马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15.银光集团白银光气化工绿色产业链项目

16.兰州中子工程应用综合研究设施项目

17.丝绸之路高端知识产权转化产业园项目

18.碳钢薄板厂热轧酸洗板(2.5-6.0mm)镀锌铝镁联合机组项目

19.兰州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撑项目(三期)

20.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21.甘肃省博物馆扩建工程

22.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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