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的服务承诺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条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2.推进政务公开。公布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办事程序,增强局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3.依法廉洁行政。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4.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开展以“公正、廉洁、文明、高效”为核心内容的文明处室创建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属于市教育局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5.优化服务态度。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答疑耐心细致。6.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严禁其他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7.加强师德建设。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违反“昆明市教师十不准”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8.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市热线办交办件,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局长接待日为每月10日(地点在金碧路150号市勤工办办公楼四楼)。9.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到市教育局办事的人员,机关第一个接待人员,如属本人工作职责范围或本人能够解答的问题,应负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或解答,如本人不能办理或解答的,必须将来人引导到相关处室,找到相关人员接待办理,不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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