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的自然景点 雷山县旅游
导读:雷山县的自然景点 雷山县旅游 1. 雷山县旅游 2. 雷山县旅游地图 3. 雷山县旅游资源 4. 雷山县旅游景点 5. 雷山县旅游局官网 6. 雷山县旅游局 7. 雷山县旅游局长是谁 8. 雷山县旅游扶贫
1. 雷山县旅游
雷山县总面积1218.5平方千米。
2003年末总人口14.9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2.33万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苗族、水族等。县人民政府驻丹江镇,G320穿境而过。邮编:557100。代码:522634。区号:0855。拼音:Leishan Xian。雷山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与凯里、台江、榕江、丹寨四县市相邻。县城距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首府凯里42公里,距省城贵阳184公里,距雷公山主峰30公里。雷山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特别是苗族传统的民族文化,光彩夺目,被誉为苗族文化中心。这里,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雷公山,有中国民间艺术之乡郎德上寨,有中国苗族第一寨西江千户苗寨,集优美的生态环境和古朴的民族风情于一体,旅游资源极为丰富,旅游开发得天独厚。行政区划 雷山县辖4个镇、4个乡、1个民族乡:丹江镇、西江镇、永乐镇、郎德镇、望丰乡、大塘乡、桃江乡、达地水族乡、方祥乡。2. 雷山县旅游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地图,最终结果以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驾车路线:全程约219.8公里
起点:贵阳市
1.贵阳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沿黔云路行驶130米,过右侧的贵阳市民主党派会议中心约150米后,左转进入林城东路
2) 沿林城东路行驶1.7公里,过右侧的黔汇特产美食城4号门约240米后,右转进入长岭北路
3) 沿长岭北路行驶1.1公里,过右侧的贵阳会展城国际金融中心约80米后,左后方转弯进入观山东路
4) 沿观山东路行驶8.9公里,直行进入新添大道南段
5) 沿新添大道南段行驶680米,直行进入宝山北路
6) 沿宝山北路行驶2.1公里,过右侧的贵州通信监管大楼约200米后,稍向左转进入宝山南路
7) 沿宝山南路行驶370米,进入蟠桃宫路
8) 沿蟠桃宫路行驶70米,过右侧的蟠桃大厦约200米后,直行进入东出口高速公路
9) 沿东出口高速公路行驶320米,过水口寺大桥约170米后,直行进入东出口高速公路
10) 沿东出口高速公路行驶4.6公里,朝机场/花溪/南宁/怀化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贵阳绕城高速公路
11) 沿贵阳绕城高速公路行驶550米,直行进入贵阳绕城高速公路
12) 沿贵阳绕城高速公路行驶8.9公里,朝凯里/剑河/铜仁/怀化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410米,直行进入兰海高速公路
3.沿兰海高速公路行驶103.3公里,朝凯里/怀化/铜仁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沪昆高速公路
4.沿沪昆高速公路行驶750米,直行进入沪昆高速公路
5.沿沪昆高速公路行驶57.4公里,过巴拉河大桥,稍向右转上匝道
6.沿匝道行驶10米,过下长坡桥约310米后,直行进入凯雷高速公路
7.沿凯雷高速公路行驶22.5公里,直行进入凯雷高速公路
8.沿凯雷高速公路行驶20米,直行进入X886
9.雷山县内驾车方案
1) 沿X886行驶440米,左转进入S308
2) 沿S308行驶2.4公里,右转
3) 行驶640米,直行进入美乐路
4) 沿美乐路行驶880米,左转进入朝阳路
5) 沿朝阳路行驶21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雷山县
3. 雷山县旅游资源
4个
雷山县辖4个镇、4个乡、1个民族乡:丹江镇、西江镇、永乐镇、郎德镇、望丰乡、大塘乡、桃江乡、达地水族乡、方祥乡。
雷山县总面积1218.5平方千米。2003年末总人口14.9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2.33万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苗族、水族等。雷山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与凯里、台江、榕江、丹寨四县市相邻。县城距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首府凯里42公 ,距省城贵阳184公里,距雷公山主峰30公里。雷山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特别是苗族传统的民族文化,光彩夺目,被誉为苗族文化中心。这里,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雷公山,有中国民间艺术之乡郎德上寨,有中国苗族第一寨西江千户苗寨,集优美的生态环境和古朴的民族风情于一体,旅游资源极为丰富,旅游开发得天独厚。
4. 雷山县旅游景点
清江湖,即洪江市托口电站库区,因水库干流清水江而得名。它终年湖水清清、江波荡漾,十分秀美。它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芷江县部分及贵州黔东南境内,紧靠枝柳铁路和包茂高速、209国道,距怀化市中心70余公里,距芷江机场只有40余公里,距洪江市治黔城(黔阳古城)33公里,交通极为便利。湖区控制流域面积达2.45万平方公里,水面最大处东西长 8.8公里,南北宽5.6公里,平均水深50米,水域总面积达52平方公里,湖面在湖南省内仅次于洞庭湖,可称"西洞庭",当地人曾有别名称"西海"。有东有浙江千岛湖、西有湖南清江湖之美誉。
清江湖,湖面烟波浩淼,清澈无比,200平方公里湖面晶莹透澈。景区内气候宜人,山奇水秀,景色迷人,游玩性、参与性、观赏性项目融为一体,别具雄、奇、秀、险、幽、趣、乐的特色。在景区内主要景点有:雄伟的托口电站电站大坝、美丽的湖滨新镇----托口镇、古朴的沅河古镇、千年的黔阳古城,远眺湖光山色的侗人岛、沅神湾、天雷山、相见坡、锅子坡、茂山、粟裕故居、冷水溪水山洞、七阎王殿、碧河古侗寨、杨氏祠堂、燕子岩、马塘侗寨、客人棚侗寨等大大小小景点,还有十来个大小不一、千姿百态的美丽岛屿,几十个奇形怪状、鬼斧神工的石崖峭壁。
主要景点:托口电站大坝、侗人岛、碧涌侗赛大峡谷、碧河古侗寨
5. 雷山县旅游局官网
千户苗寨是由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于2009年07月02日在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沈承礼,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等。
2019年9月,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6. 雷山县旅游局
大雷山位于清港镇北部,大雷山又名大雷头山,位于清港镇东部,占地面积6.67平方公里,是玉环和温岭的分水岭。现大雷山按照AAAA国家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融生态、健身、养生、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精品森林公园。 大雷山系雁荡山脉支脉,周围15公里,主峰中尖海拔443米,系玉环最高峰。大雷山山体魁伟,山势峭拔峻绝,积石千通,水穴万变,山顶常带云雾,港北诸山胚胎于此,旧有葛元丹室、清虚宫、月照堂、龙湫瀑、雷峰积翠、十八曲、曲岭松风等胜迹。
元朝进士陈高有诗云:“入山惊道险,上岭觉天低。日碍危峰过,云依翠壁栖。幽花如血染,怪鸟学儿啼。避世须来此,桃源路已迷。”
也有诗云:“流水岩头淌清泉,竹夹坑岙避暑炎。猪姆栋岭爬天梯,长岗山顶尝野味。身到雷山云海近,足立中尖胸怀远。更喜风门无夏日,一潭碧水映蓝天。”
7. 雷山县旅游局长是谁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1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活动,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
革命烈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
人的丧事活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殡葬
工作规划,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
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
作。各级殡葬管理处(所)在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
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价格、生态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林业、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
责,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
员会应当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认真执行
殡葬法律、法规。公民应当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六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其他地区实行土葬改革。
实行火葬及土葬改革地区的划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
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丧事活动管理
第七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实行火化;禁
止土葬遗体、骨灰入棺土葬。
骨灰应当寄存于骨灰堂或者葬于公墓。提倡树葬、抛撒、深
埋和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
土葬改革地区,遗体或者骨灰应当葬入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
墓地。
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
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 10 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
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在丧葬活动中举行正常的宗教仪
式,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第八条应当火化的遗体,死者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亲属一般应
当在 24 小时内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
第九条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负责承办遗体的运送、
防腐、整容、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
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乡规划布局;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资金;
(四)有必要的设施、设备;
(五)有相应的人员。
建设经营性公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
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审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0 内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运送、火化遗体,必须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
医学证明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
遗体、无名尸体,必须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
明。
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
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在城市和有条件的乡镇,治丧和悼念活动必须在殡
仪馆、火葬场及殡仪服务站内进行,禁止占道停尸治丧。
有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的 地方,在医院死亡的遗体,
存放在太平间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24 小时。不得在医院内设置悼
念场所和进行悼念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遗体管理,禁止擅自
接运遗体。
第十二条在殡仪活动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污染及破坏环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殡仪服务站建成后,可以为相邻地区的群众提供殡
仪服务。
第十五条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墓立碑。
禁止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第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林地、耕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
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 300 米以内;
(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
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应当限期迁移、植树绿
化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七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
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
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4 平方米,双
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6 平方米。
公墓墓穴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年限逾期的,
墓主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在火葬区生产、
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九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
理、更新,保证服务场所、设备、设施的整洁完好。
第二十条殡葬服务收费的项目及其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
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死者原所在单位不得
发给丧葬补助费;已发放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收回;逾期未收
回的,不得发放抚恤补助,可处以丧葬补助费 1 倍以上 3 倍以下
罚款。
第二十二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的,
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
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
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
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
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
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由民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可处以违法所
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
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生产、销售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
款。
第二十六条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
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
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殡葬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给死者家属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赔偿;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除退还财物外,
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
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8. 雷山县旅游扶贫
是需要迁出户口的。
1、易地扶贫搬迁时:当事人的原籍常住户口在当事人享受该待遇时,会被注销,而在迁入地登记常住户口;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咨询。也可以向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咨询,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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