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林口风景区主要景点 桃林旅游景点

导读:桃林口风景区主要景点 桃林旅游景点 1. 桃林旅游景点 2. 桃林周边景点 3. 桃花林景点 4. 桃林旅游景点有哪些 5. 桃林旅游景点介绍 6. 桃林旅游景点大全 7. 桃林口风景区 8. 桃林镇景点 9. 桃林旅游景点彩虹谷 10. 桃园旅游景点 11. 桃林古镇景区

1. 桃林旅游景点

1、花果林里的桃花开了,粉红粉红的花团,像片片火烧云,远远望去,美极了。

2、这桃花初开是白色的,如脂,如玉,如雪,是那么娇嫩,那么水灵,那么晶莹,那么透亮。

3、那桃花,有的迎风初绽,嫣然含笑;有的含苞待放,半藏半露;更多的是白毛茸茸的微吐红点的小花苞。

4、桃树上的小骨朵一天天鼓起来,露着红嘴圈儿,像抿嘴含笑的小姑娘。

5、桃树上挂满了花骨朵,羞羞答答地互相簇拥着,仿佛是一群胆怯羞涩的小姑娘,谁也不肯第一个统开笑脸。

6、从远处看,一株株桃树活像一个个张开的大花伞。

7、这棵桃树一人多高,树干透着紫红色,极其光洁,柔软的枝条上,长满了褐色的娇嫩的骨朵。

8、繁如群星的花蕾随着几枝在春风里欢快地摇曳着,那片片桃林仿佛成了红雨纷扬的世界。

9、春天,纷繁的桃花在晨光中开得格外喧闹,密密层层,宛如一片朝霞。

10、一株桃树,托起一团花瓣、像姑娘扬起的笑脸,粉红粉红,洋溢着青春的光彩。 11、阳春三月,桃花怒放,黄海岸边,就像落下了百里胭脂云。

12、门口有一大片盛开的桃花,粉红粉红的,娇嫩得仿佛吹口气就能化成水。

13、那粉红色的桃花一朵紧挨一朵,挤满了整个枝丫,它们像一群顽童,争先恐后地让人们来观赏自己的艳丽丰姿。

14、到了春分,山上山下的桃花,千树万枝就像火焰一般地怒放了。

15、桃林蓓蕾初绽,密密的枝丫上好像挂满了银色的微型的灯泡,串串洁白的花苞珍珠似的晶莹闪耀。

16、桃花园的桃花,远观气势磅礴,如海如潮;近赏俏丽妩媚,似少女初妆。

17、车到山脚下,上万株桃树缀成粉红与雪白相间的花潮,沿着绿色的田野,向我们眼前奔涌而来。

18、惊蛰以后,桃树枝头的蓓蕾惊醒了,东一枝西一枝,那些嫣然微笑的花朵,喷出醉人的芳香。 19、那盛开的桃花像是一片片胭脂,染着富饶的春之山河,又像是一团团云霞,映着充满生机的大地。 20、桃花凋谢了,枝头残留着几片花瓣,仍像点点跳动的火苗。


2. 桃林周边景点

黄海森林公园

公园,是江苏沿海唯一的一座规模较大的生态林园。东依黄海、亲海公路,西枕连通高速和新长铁路,总面积3000公顷,有林面积2500公顷。全境地势平坦,四季分明,森林复盖率80%以上,是一块生态净土、一块观光旅游休闲胜地、一块人与自然融合的“绿色氧吧”。

黄海森林公园是经专家评估的省级黄海森林公园,富含着自然情趣的森林景观,旅游资源十分丰裕。

森林景观方面,景色独特,交通便捷,身临其境犹如置身于“绿色的海洋”,人工林分林相整齐,景观优美,四季常绿,林分中水杉林,有较高观赏性;竹林,清秀文雅,如淌漾其间,文人雅士的那种“未曾出土先有节、纵凌之处也虚心”之感,给人以品位清高之美的享受;银杏林,把人们带到白垩第三世纪,这一大片一大片的各类

“活化石”,使您不禁想起古老的东台曾经是诗情画意的天然乐土;杨树林,千顷以上,苍翠雄健,高耸挺拔,微风过处泛起阵阵绿涛,或似千军万马,独放不羁,或作轻声漫语,令人雅意绵绵;梨林桃林,盛花盛果季节,景色尤为亮丽,品一下洁白而又骄艳的花色,偿一口酥甜脆嫩的鲜果,桃李纷芳的雅趣,使您又当上一次“为人师表”。

地址:盐城市东台市沿海经济区花林路8号

类型:森林

等级:AAAA

游玩时间:建议2-3小时

开放时间:

8:30-17:30

盐城黄海森林公园成人票:

门市价50元


3. 桃花林景点

山顶广场:莲花山顶的山顶广场以邓小平塑像为中心,是深圳市内最高的室外广场。



桃花林:莲花山公园里种有2000多株桃花。



雨林溪谷:雨林溪谷位于莲花山东簏谷地之中,此处种植了许多藤蔓植物和气根植物,形成一片热带雨林景观。



晓风漾日:晓风漾日位于公园东南角,漾日湖水系与雨林溪谷的溪流相通,使该区与公园内部联系起来。


风筝广场

从莲花山公园南门进入,左边就是以草坪、棕榈科植物为主的具有热带、亚热带风情的8万平方米的椰风林草坪景区,右边则是以大面积草地和微地形为主的20万平方米的草坪广场景区。放风筝已形成深圳市的一大人文景观。所以,右边的景区也叫风筝广场


4. 桃林旅游景点有哪些

在《桃花源记》中写桃林美景的句子是“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


5. 桃林旅游景点介绍

十里桃林所在的地方名叫普者黑,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城西北。距县城13km处。普者黑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中心景区主要有普者黑湖、荷花湖、灯笼湖、仙人洞湖、落水洞湖、摆龙湖等大小湖泊十六个。


6. 桃林旅游景点大全

1、永州市烈士纪念园

永州烈士纪念园是集纪念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旅游景点于一身的政府公共设施,位于零陵区狮子山森林公园东北角,占地44亩。烈士纪念园广场苍松古柏青翠挺拔、环境肃穆,革命烈士纪念碑高耸入云、巍然屹立,“人民英雄永垂不朽”8个大字苍劲有力,表达着对英烈们永恒的怀念。纪念碑须弥束腰部镶嵌着四幅汉白玉浮雕,分别以“抗日救亡”“湘南暴动”“工农运动”“湘江战役”为主题,生动表现出永州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反帝反封建的伟大革命斗争史实。纪念广场南面花池内修筑了英烈墙,按烈士牺牲时间先后顺序铭刻了1786名烈士英名。

2、永连村

红六军团指挥部旧址位于零陵区菱角塘镇永连村,距城区6公里。核心区在原画眉山村七组唐介元家的大院及旁边的两座民房。红六军团党性教育基地核心区建设用地面积约6公顷,建设内容为入口区停车场、入口区停车场背景墙、入口景石标识、红星广场、红星广场周边竹林公园、红军潭、红军亭、红六军团指挥部旧址建筑、展览馆、红军食堂、旧址纪念广场、体验式长征路、军民鱼水池、烧炭窑洞、红军林游步道、培训馆(红军学校)、文化广场(旧址上方)等。

3、樟树脚党建公园

樟树脚党建公园项目总面积29402㎡,道路铺装965㎡,绿地8951㎡,水体8182㎡。项目包括红船、入党誓词墙、孺子井、革命榜样墙、湘江战役雕塑、追梦长廊和“中国梦”雕塑等主要景点及生态浮岛、书画长廊、芭蕉苑、曲艺园、翠竹苑、桃花林、樱花林、落英草坡、木栈道、鼓乐园等景观。置于其中,外面的喧闹阻隔在外,只剩下满目的绿林花香和成片的绿茵草坪。

4、永州市博物馆

永州博物馆于1998年建馆,隶属于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一座社会科学类综合性博物馆,位于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南路120号,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博物馆主楼共5层,其临街地上4层,地下一层,裙楼2层,为中国传统的四合院组群建筑。其中,临时展览《陈树湘生平事迹展》,分为“坚定的信念”“绝对的忠诚”“光辉的榜样”3个部分,通过171幅图片、40件实物、《血战湘江》视 等,生动展示陈树湘在29年短暂人生里,忠于革命、矢志不渝,为苏维埃新中国流尽最后一滴血的光辉事迹。

5、柳子庙

在永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零陵古城,屹立着一座古朴典雅的柳子庙。它背依西山,面临愚溪,饱经千年的风雨沧桑,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祭祀、纪念柳宗元的建筑,是潇湘大地一颗璀璨夺目的明珠。柳子庙是永州人民为了纪念唐代进步思想家、著名文学家、革新政治家柳宗元而修建的。柳子庙早已批准为湖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9年,开辟了柳宗元“民本”与“廉政”思想展厅,成为湖南省廉政教育基地。2020年,柳子庙入选2019湖南十大文旅地标。

除了上述打卡地外,零陵还有市图书馆、朝阳岩、卷烟厂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待着您带着初心前来打卡。


7. 桃林口风景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湖保护和治理,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和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湖是指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

第三条河湖保护和治理应当坚持属地责任、规划先行,系统治理、修复功能,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强化河湖资源保护,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坚持蓄水、节水、引水、严控地下水开采等多措并举,逐步实现河湖贯通、水系相连、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目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河湖保护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河湖保护和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河湖保护和治理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和治理的具体工作。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保护和治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河湖相关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河湖保护和治理的财政投入,统筹涉及河湖保护和治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主体参与河湖整治、工程建设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激励机制,加强河湖保护和治理。鼓励和倡导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公益活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完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河湖保护和治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河湖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 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河湖,因生产生活等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违反河湖保护和治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对在河湖保护和治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编制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应当进行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估,通过论证、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相协调。

编制重点发展区规划以及谋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相衔接,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二条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湖现状分析,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总体要求,保护和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责任主体,允许或者限制、禁止开发利用等内容。

第十三条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报批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本省实行河湖保护名录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和重点河湖专项整治。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河湖保护名录的编制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编制标准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保护名录,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应当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划定等相衔接,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并作为编制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河湖水域岸线等管控规定,实行河湖岸线分区管理。科学划分河湖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维护河湖岸线自然形态。

第三章治理和修复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开展河湖系统治理,坚持跨区域统筹、全流域全过程治理、各部门协同,尽快实现河湖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功能修复。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格审批涉及河湖的规划、土地、项目,依法查处并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城乡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乡规划的临河界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进行清理整治,防止水域污染、水土流失、河道淤积,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道通畅。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依法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予以清除。在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 、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依法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水功能区划水质标准,依法确定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期限,结合河湖水体纳污承载能力,采取综合措施,逐步改善入河湖水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入河湖污染源的监管,依法关闭非法入河湖排污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方式,加强沿河环湖截污管道建设,开展河湖清淤疏浚,清捞垃圾和漂浮物,逐步消除不达标水体,恢复和增强河湖自我净化功能。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农牧民生产生活和河湖生态保护需求,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有效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河湖水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林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等投入品,控制面源污染。推广水产品生态种植、养殖技术,依法取缔网箱养殖,防止种植、养殖污染河湖水体。

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提高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标准,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收集处理,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等方式,消除散乱排放,有效管控农村污水。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保洁责任制,建立河湖保洁常态化巡查制度,完善沿河环湖区域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河湖保洁,及时清除河湖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矿渣等固体废弃物以及有害水生动植物。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河湖清洁等活动,推动将维护河湖清洁纳入村规民约,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向河湖倾倒垃圾等损害河湖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鼓励各地结合水利工程的兴建和改造,建设水利风景区,改善水生态环境,拓展水利的社会服务功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机制,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实施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依法依规退耕还河(湖)、退耕还湿,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采取综合整治和放养、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生物等措施,加强河湖保护与修复,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引足用好引江、引黄等外调水,合理配置水库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境。

利用引江、引黄、水库等水源补充生态用水的,各级财政应当按照支出责任保障相关经费。

第三十条县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依法健全用水约束、地下水开采审批、地下水取用监测监管、税费调节等机制,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河湖蓄水,统筹防洪安全与雨洪利用,通过水库增蓄、河道拦蓄、河系连通等,加强优化调度,提高河湖雨洪调蓄能力;实施清淤疏浚,建设蓄水工程,增加河湖蓄水空间,提高河湖补充地下水能力;改善湿地生态状况,提升地表水质,保护地下水质,逐步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等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推进河湖库渠等连通工程建设,结合恢复河湖水系自然生态环境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逐步实现水系连通,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调控的全省河湖水网体系,增强河湖水系抵御旱涝灾害和调蓄水资源的能力。

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应当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探索冀中南地区结合引江中线、东线和引黄工程,构建漳卫南运河、子牙河、大清河以及白洋淀、衡水湖等水网体系;冀东北地区构建以滦河为主线,潘家口、大黑汀、桃林口等水库的多库联合调度的水网体系;冀西北地区构建以永定河(洋河、桑干河)为主线、外调水为补充的水网体系。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应当坚持采治结合、流域统筹,兼顾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严格划定禁采区、可采区,明确禁采期。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采砂许可应当载明开采的地点、期限、范围、深度、开采总量、作业方式、河道整治等事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河道采砂与河道整治相结合管理机制,支持有河道整治技术和能力的采砂经营者按照河道采砂和整治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鼓励和推广机制砂的生产和应用,逐步减少河道采砂量,缓解河道采砂压力。

第四章保护和监管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提高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维护河湖生态平衡。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安全达标和规范化建设;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加强山地植被养护,扩大林草覆盖面积;组织开展沿河环湖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生态水源保护工程建设,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张家口市、承德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要求,采取水土保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多源引水、保护湿地等措施,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源头管控,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沿河湖区域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 制,严格取水审批,控制取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十九条严格审批穿、跨、临河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河湖水域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利用水域岸线空间从事旅游、运动娱乐项目、种植养殖等活动,应当符合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和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

第四十条在跨行政区域的河道边界上下游十公里范围内和左右岸进行引水、阻水、蓄水、排水、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的,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和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河道水流的现状。

第四十一条穿、跨、临河湖以及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监测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发现危害堤坝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在河流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及其他作为重要饮用水源或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湖实行生态保护补偿。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探索市场化多元补偿机制,推动流域河湖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和治理。

第四十三条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

(二)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三)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等物资;

(四)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或者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五)围湖造地或者擅自围垦河道;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七)违法向河湖排放、倾倒废水、废液、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八)其他依法禁止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涉及河湖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和遗址的保护,对涉及河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发掘和整理,推动河湖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第四十五条大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河道水系资源条件改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文化旅游融合提升等工程,实现大运河沿线区域绿色发展、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河湖保护信息化建设,整合监测技术和设备,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对河湖水质、水量、水生态、排污口、采砂以及河湖岸线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实时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度,提高河湖保护监测能力。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建立部门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 等制度,定期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联合执法行动,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对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督办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河湖防洪、供水、工程设施、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其他省、自治区建立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和联防共治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协商河湖保护和治理重大事项,共同做好省际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河湖保护和治理区域协同机制,加强市际、县际协调联动,协商重大事项,共享监测信息,推进联合执法,落实属地责任。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保护和治理考核制度,将河湖保护和治理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河湖保护和治理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联系方式,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接到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十二条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第五章河(湖)长制

第五十三条本省实行河(湖)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分级分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制度健全、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第五十四条本省建立省、设区的市、县、乡镇、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乡镇以上设立总河(湖)长。

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的设立和确定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各级总河(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河湖执法监管和联防联控,督导检查本级河(湖)长、下级总河(湖)长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以上河(湖)长对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检查督导下级河(湖)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依法组织对河湖违法侵占、采砂、堆放、倾倒、建设、排污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河湖突发问题。

村级河(湖)长主要负责责任河湖巡查,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督促落实河湖保洁等工作。

第五十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明确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负责协助本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和本级责任部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进行指导、协调、督察和考核,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对督察、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有关线索依法移送监察机关。

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应当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按照规定向河(湖)长制工作机构报告重大事项。

第五十七条河(湖)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河(湖)长公示牌,标明河(湖)长姓名、职务、职责、责任河湖概况、管理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河(湖)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 当及时更新公示牌。

第五十八条乡镇以上河(湖)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责任河湖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及时交办、协调处理。

村级河(湖)长对河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河(湖)长报告。

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可以聘请公民参与河湖巡查工作。

第五十九条省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省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建立河(湖)长制责任追究、河(湖)警长、河湖环境保护协作等工作机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每年应当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编制或者擅自变更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的;

(二)未制定河湖保护名录的;

(三)未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

(四)未履行监管职责的;

(五)应当依法公开信息而未公开的;

(六)对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不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许可规定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修复补救措施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现危害堤坝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等情况,未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消除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3月22日起施行。


8. 桃林镇景点

湖南常德桃花源游览线路推荐

  (1)两山一湖线(游览时间大约需要4-6小时)

  “两山一湖”包括桃花山、桃源山和五柳湖。五柳湖静影湖色、摇橹泛舟、各类文化展馆;桃花山的复古情长,诗文碑刻、“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情怀;桃源山“渔村夕照”,福地洞天,带您追寻历朝历代文人墨客探访桃花源历史的踪迹,同时体验现代桃花源生活理念。

  桃花源主游客中心→乘坐区域接驳①号线→五柳小镇→景区南门→进入桃花源

  桃花源景区北门→进入桃花源

  (2)秦溪秦谷线(游览时间大约需要5-7小时)

  当年武陵渔郎溯溪而上,误入桃花源,正是从秦溪进入秦谷,在这片古朴自然的村落里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与平和。这是一条深度体验《桃花源记》中田园牧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游线。夜晚还将在秦溪上演绎全球最长的山水实景演出《桃花源记》。

  桃 花源主游客中心→乘坐区域接驳①号线→五柳小镇(秦溪游船中心)→泛舟秦溪→唐诗桥码头→秦谷桃花洞→进入桃花源

  桃花源主游客中心→乘坐区域接驳②号线→秦谷桃花洞→进入桃花源

  (3)万亩桃林线(游览时间大约需要2个小时)

  从桃花源主游客中心自驾或乘车至桃仙岭,购票进入万亩桃林景区。这里既是令人称奇的世界桃林博览园,全世界一百来种桃树品种全部能在这里看到,也是一个有浪漫爱情传说的圣地。特别是园中三株直径一米的百年古桃树,见证了多少沧海桑田的爱情传奇。

  (4)桃川祈福线

  从桃花源主游客中心自驾或乘车经桃仙岭抵太极广场。“桃川万寿宫”,始建于东晋,唐宋达鼎盛。光落地的柱头就有1330根,气势宏伟、香火盛极。民间也流传着“四十八层庵,走马观山门”之说。公元1112年,宋徽宗亲笔题写了桃川万寿宫的匾额,列为皇家祈福礼拜的道场。


9. 桃林旅游景点彩虹谷

我心中的桃花源是一个举世无双,风景优美的地方.在那的山峰十分的独特,既险峻陡峭,但又秀美壮观,山峦起伏,好似绿色的波澜,十分的令人赏心悦目,山峰高不可攀,似一把利剑直指云霄,且山上,有一条瀑布从山上直奔而下,飞流万丈,好象一条堆了霜雪的白练,飞珠乱溅,令人叹为观止.山上还有许多奇珍异兽,都能与人和睦相处.


从山上奔流直下的瀑布下有一条河流,如一条逶迤的玉带在群山之中蜿蜒盘旋,河岸两旁有桃树林,开满桃花,花瓣从树上落到河面上,仿佛给河流铺上了一块粉红色的地毯,散发着独特的魅力.河岸边的桃花一大簇一大簇的开着,大片大片,如粉红色的火焰,熊熊的燃烧着,永不停息.一年四季,树上都挂着硕大无朋的桃子,伸手即可拿到.这条河水清可见底,纤尘不染.其中有许多的游鱼在嬉戏,其中有许多的鱼竟然都是美丽异常锦鲤呢!这条河有一个美丽的名字----彩带河


在河岸旁的桃林附近,有一块宽敞无比的草原,也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彩虹草原.因为这片草原之上时常出现一到亮丽无比的彩虹,闪烁着那美丽的七色的光辉.这块草地绿油油的,绿的是那么的养眼,好似一块碧绿的翡翠,上面开着五颜六色的小野花,野百合,车前草,野矢菊,勿忘我~~~~等等.像星星眨着它的小眼睛.别提有多有趣了.草儿细细的,软绵绵的如一块漂亮的绿绒毯,躺在上面,清风吹拂着你,嗅着百花的芬芳,听着小鸟的啼叫,可以立即使你安然入睡.


我心中的桃花源,也有村落.在村落里,返朴归真,没有工厂的尘烟,有清新的空气可以呼吸,天空是那么的蔚蓝,还漂浮着朵朵白云,没有钢筋混凝土建成的高楼大厦,只有草舍茅屋,在这里看日出日落是一种享受,这真是一幅美好的乡村风景图.人们邻居之间,和和美美,从不发生纷争.且都是一群善良的村民,他们互相团结,互相依靠,对外人也如对自家的人一样亲切.村里的人奋发向上,欣欣向荣,他们永远都是快乐的人,永远都是淳朴的.


心中的这个桃花源是长存于我的心中的,希望我心中的桃花源总有一天能够实现,但现在就让它成为我心中的一的美好的幻想吧!


10. 桃园旅游景点

陆河,是一个客家县,地处广东省汕尾市北部,是汕尾市海陆丰红色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榕江和螺河水系发源地,以梅花观赏、温泉、生态景观等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业,具有独特的客家风情和客家文化,被誉为“客俗桃源”、”中国青梅之乡“和红色旅游胜地。推荐陆河县十 大景点为:三·一八纪念碑、陆河公园、墩仔寨客家围龙屋、陆河县红椎林生态公园、神象山、南万花海生态度假区、陆河御水湾温泉度假村、世外梅园、华侨城螺溪谷、白水寨瀑布风景区等。


11. 桃林古镇景区

★三台八景,为麻城著名的名胜。

★白云台:位于市北仙居山,有石隆起,上平台,时有云气往来其巅,高瞻远眺,缥缈缤纷,相传为麻姑行游之所。

★雁台:位于市东白枭山之南,有石平坦如席,释道一修真是山,早晚率动弥课颂于台上,梵语一声,群雁下集,生公说法,顽石点头,道力佛性作如是观。

★钓鱼台:位于市风陂河,两水夹流,巨石突起于河中,纵横各丈许,明季邑人周柳塘建寨碧楼于台上,暇则垂钓其中,海内名士朝夕过从,称盛一时,迄今仅存遗址。

★龟峰旭日:龟山峻极,高耸入云,顶望江河如匹练,而于凌晨观日出为奇,扶桑动摇,海水吞吐,金蛇万道,射目荡心,恰似泰山之观日出。

★白臬飞泉:山顶有石壁,泉从罅出,稍下为石所截,激怒有声,啧玉溅珠,不可遏止,飞向半空,千丈一落,奇瀑也。

★麻姑仙洞:洞在仙居山之腹。邑志记后赵麻秋建城时,督工子夜不辍,其女麻姑侧悯民工,伪作鸡声,冀父闻声罢役,久为,秋觉而笞姑,姑遂逃此修真。山半为静月寺,寺左边一亭,更上有洞,悬石支架,中空如室,底有一池,鱼游其中,背有平台,方广十笏,东南居峰护卫屏列,西北则烟云缭绕,弥望无际,四方名士,选胜来游者甚众,雅士留诗,代有所闻。

★柏子秋荫:柏子塔在市东北二十里之九龙山,相传唐时所建,塔高九丈九尺,其顶覆以铁镬,有柏树盘生于中,每于立秋日午时,塔四面无影,夙传中洲有塔,每日中无影,论者谓土圭正景之义,兹塔独于立秋日无影,实为异事。

★凤岭朝云:凤岭位于市西北十五里麻姑仙洞之侧,相传有凤集此,朝阳未升,晨霞初启,云蒸霞蔚,晴丝万缕,若烟非烟,似雾非雾,可与巫山神女峰比美。

★万松古亭:亭在古县城西七里,昔县令张公毅植树万株于西岗,立亭其间以观风,宋苏子瞻过此,有诗且以名其亭。

★桃林春色:桃林位之市东五里之桃林河,两岸多桃花,绵亘十余里,居民村巷,罗错其间,桃花盛开,红霞如锦,茅檐竹舍,掩映芳华。

★龙池夜月:黑龙池在市东南三里许,池水清澈如碧玉,每值夜水轮涌,皎浩异常,人立池旁,清鉴毛发,俨居玻璃世界。


革命圣地

★烈士陵园:位于市西面牛坡山,面积约90余亩。临山石阶百级而上,门内矗立气势雄伟、高耸入云的革命烈士纪念碑,碑上面以闪闪发光镏金大字,镌刻着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徐向前等同志的题字和题词。园内还兴建有革命烈士纪念堂和革命博物馆。

★乘马岗会馆:1926年秋,乘马地区第一个党支部和乘马区农民协会成立的旧址,毛泽东同志派来的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三百名学生军战斗指挥部设在此处,县农民自卫军也在这里成立。解放后,经人民政府保护和维修,列为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夏家山:位于市南夫子河镇芦家河附近,地居偏僻狭道,入而忽然开朗,背倚高山可为屏障,抗战期间党派方毅、刘西尧、张体学等同志在此开辟鄂东抗日根据地,第二十一集团军抗日第五大队,在此成立。

★鄂豫皖红四军组建遗址:位于福田河镇旧街,1931年1月,活动在鄂豫皖边区的红一军与转道而来的十五军在商南竹园会师,就近开赴麻城福田河,合编为红四军,旷继勋任军长 徐向前任参谋长,全军约1.25万人。

★顺河柏树(北风)咀红军医院:位于顺河集镇垸店柏树村,1930年,麻城县苏维埃政府成立,机关驻地柏树咀,同时,省苏维埃政府也在此建立红军医院第二分院。医院占地约200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新中国成立后多次维修,并辟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主要景观

★龟峰山

龟峰山风景区位于麻城市龟山镇境内,由龟头、龟腰、龟尾等9座山峰组成,

天下第一龟

方圆100多公里,最高海拔1320米。国家AAAA级风景区。因其地形山势酷似一只昂首吞日的神龟而得名“龟山”,大别山中的名山。有“天下第一龟”、“中国杜鹃第一山”和“第二庐山”的美誉。龟峰山主要景点有:杜鹃花海,龟首,抗战遗迹石刻,能仁禅寺,望龟亭,观音殿,龟山迎客松,杜鹃花溪等。

龟峰山属亚热带大陆湿润季风气候,它的位置恰好处在大别山南北气候的分界线上,北坡是南温带针叶与落

叶混交林景观,而南坡则是北亚热带绿针阔叶混交林景观。大别山脉一名,正是体现了这种景观上的两种不同形态。气候、水文和土壤上的巨大差异,构成了龟峰山所独有的丰富多彩的四季美景。

龟峰山平均气温为13℃,7月最高气温为23℃。盛夏时节,当100公里外的武汉处于火炉状态时,龟峰山却是一片清凉世界。龟峰山春可观赏兰花杜鹃,夏可避暑纳凉,秋可观红采山果,冬可踏雪寻梅。因长期的封山保护,自然地质资源和植被保存极为完整。是大别山少有的风景旅游胜地。

龟峰山奇石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全部都是由古老的石英花岗岩组成。

烈士陵园

与由石灰石与水作用下生成的溶岩石不同,龟峰山地区的象形蚀余奇石则是花岗岩在长期的物理风化、崩塌和地应力作用下形成的。因此,更显得险峻瑰丽、雄浑苍劲、粗犷神奇、自然天成。充分展示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之妙。它们有的像龟,有的像兔、,有的像猫,在的象狮身人面兽……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奇石的形态变幻无穷。登山路上,观龟峰奇石,令人有峰回路转,移步换景,遐想万千之感。

★麻城烈士陵园

麻城烈士陵园位于城区陵园路, 是为纪念”黄麻起义”和缅怀鄂豫皖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而修建的,是“全国100个红色旅游景点景区”之一和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节点。国家AAAA级景区,该陵园是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是湖北省爱国主义、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杏花村

麻城杏花村位于麻城市岐亭古镇旁,国家AAA级景区。据专家学者考证,即晚唐诗人杜牧《清明》诗中所写的杏花村。明清诗人也多有诗赋。清乾隆皇帝曾御赐巨匾“杏花古刹”于村庙。这是一座文化名村,风景幽美,杨柳依依,小桥流水,樵歌牧唱,分外诱人。


★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

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市区西北4公里处,国家AAA级景区。其森林覆盖率达95%。公园内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多彩多姿,帝主庙建于明代,是著名道教活动中心;麻姑仙洞泉水清澈,终年不涸,与凤岭朝云同列入 “麻城八景”;静月宫绿竹通幽,藏狮洞冬暖夏凉;石筑城墙连绵数里,三国曹操手书“万古高风”遗址等等。

公园交通便利。五脑山森林公园地处麻城市区,106国道、合武铁路、大广高速公路在这里交汇,距市区中心仅4公里,

雪映五脑山

距京九火车站10公里,距合武火车站2公里,距武汉天河机场80公里,交通极其便利,各景区道路畅通,便捷。

公园风景优美,气候宜人,山峰连绵起伏,林 松涛,百鸟鸣唱,绿水青山,令人留连忘返。公园旅游资源丰富,帝主庙、法华寺分别是麻城道教、佛教活动中心;白云台、麻姑仙洞、凤岭朝云同列入麻城“三台八景”。

建园以来,公园一是逐步完善基础设施,修通帝主庙至麻姑仙洞山顶公路,硬化了进场4.5公里仙姑路,改造公园电网,新建通讯基站和供水系统,实现了水、电、路、通讯“四通”;二是新建、修缮一批景点,修缮了帝主庙、麻姑仙洞、静月宫等老景点,新建法华寺、动植物园、霸王寨、飞机场等新景点;三是通过招商建成了简家冲水库和辉煌山庄,仙姑洞山庄,提高了公园旅游接待能力。

★柏子塔

柏子塔建于唐代,距今有1200多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唐朝古塔柏子塔

位于湖北省麻城市区东北约10 公里的九龙山上,辖地属阎河镇柏子塔村。柏子塔为六边形楼阁式砖塔,莲花形平座以及直棂窗为唐代盛行的建筑风格,而球纹窗又具有五代风格。原为九层。日寇侵华时,将塔顶及八、九层炸毁,现存七层半,残高34.72 米,保存总体状况较好。据(《麻城县志》康熙九年刻本)载:“唐德宗四年(783 年),虚应禅师建塔,九级,顶覆以铁镬,镬侧一柏蟠根而生,每立秋日午,塔身无影”。故称“柏子秋阴”是“麻城八景”之一。塔旁有“唐王洞”、“龙井”、“寺院”。塔南50米处是“九龙寺”,为三开砖木结构建筑。内有僧人兼作柏子塔保护人。另外,明代思想家李贽讲学、著述的龙潭寺、钓鱼台遗址,亦在附近。


遗迹及文物

★粟山岗遗址:位于市区龙池桥办事松鹤村。呈不规则长方形土墩,南北长120米,东西宽60米,高出地表1-3米。暴露遗物有陶器和石器两大类。陶器有泥质磨光黑陶曲腹杯、彩陶高柄罐形鼎、镂孔豆、孟、甑、纺轮等。石器有石斧、矛、镞等。谢家墩遗址,位于宋埠大胜山村谢家墩垸,距宋埠4公里。遗址成长方形,高出地表3-9米,总面积4000平方米,出土器形有夹砂陶平折沿陶盆、麻面实心陶球、小口高颈陶罐、弦纹缸、陶环、陶钵等。器物纹饰有弦纹、绳纹、镂孔和附加堆纹等。专家考证,属新石器龙山文化,含有屈家岭等早期文化因素,为新石器时代人类居住地。

★白骨墩楚墓:位于宋埠镇大胜山村,古墓共6座,出土文物262件,其中陶器109件,有鼎、敦、壶、罐、豆、纺轮等;铜器142件,有剑、矛镞、马衔、鼎、壶等。墓葬均为长方形坑竖穴墓,棺木以悬底弧棺为特点。据专家考证,该墓与江陵楚墓、黄冈月儿冲墓为同时代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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