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与旅游外事局 旅游局百科

1. 旅游局百科

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没有简称,因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本身就是简称。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

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

2. 旅游局有哪些

简单说分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市旅游局和县区旅游局,分别需要参加国家、省公考,只要符合招考条件考上就可以了,有的是公务员身份有的是事业单位身份。我说的是一般的,其他方法进的话就自己想自己的法~

3. 地方旅游局

金水路与健康路交叉口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电话55196601、55196602、55196603

4. 旅游局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旅游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老干部办公室。 国家旅游局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5. 县旅游局全称

文旅局全称是文化旅游局。

2、文化旅游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士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4、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5、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6、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7、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8、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6. "旅游局"

旅游委是旅游局的直属上级

7. 市旅游局在哪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九尺坎50号 电话:023-89033075 传真:023-89033075 如还有不明之处请补充问题,我会尽快回复你的

8. 旅游局属于

如果你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入旅游局的,那自然是属于公务员的。但你如果不是通过这个考入的话,那很抱歉,这个不是属于事业编制就是属于派遣制的(就是合同工,什么性质都不算)。

9. 各地旅游局

主要职能为以下内容: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10. 旅游管理旅游局

您好,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

可以查看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公告,看是否有合适的职位。不过,一般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旅游局低价游 旅游局免费旅游 旅游局

1. 旅游局免费旅游

2021年华山门票只对持有医生证,残疾证,军官证,学生证的游客免费,华山每天6:00至19:00对游客开放。

1982年,华山被国务院颁布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04年,华山被评为中华十大名山。2011年,华山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2. 旅游 免费

免费旅行就是不用自己花钱就可以出去游玩

3. 旅游局网站

关注当地人社局公布的招考公告,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考试都可以。

4. 旅游景区免费

免票范围包含:汉梁王陵景区、刘邦斩蛇处、大汉雄风景区、芒砀山地质公园、僖山景区。

从10月10日开始到11月10日,河南开展“豫见金秋惠游老家”旅游活动。共有432家A级景区积极响应,对全国游客免门票。芒砀山景区参与此次活动,对全国人民实行“一个月免门票”活动。

 

5. 全省旅游免费

2021年11闫份有以下这些省市推出了免费旅游,他们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大庆市、伊春市、佳木斯市;

浙江省的杭州、湖州、绍兴、宁波、嘉兴、丽水、台州、温州、舟山;

湖南省的长沙、张家界;江苏省的南京市、常州市;江西省南昌市等省。

6. 旅游局免费旅游是什么

1、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皖价服〔2010〕57号)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游览参观点(景区)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可实行免门票或优惠门票开放;对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应实行免门票开放。对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可凭有效证件给予票价优惠,优惠价格在普通票价的50-70%范围内由有审批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明确。

其中公益性强的城市公园和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红色旅游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学生团体、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应实行免门票开放。包含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游览参观点(景区)对凭有效证件的职业宗教人士应实行免门票游览。

2、芜湖市旅游局于4月7日向赭山公园办公室葛主任核实,并得到确认。市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没有细分残疾证等级,因此残疾人本人持残疾证均可以免费进入该公园动物园游览。

3、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2012〕62号《关于重新明确我省5A级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省管黄山、九华山、天柱山、西递、宏村5个5A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统一标准,对残疾人(五至十级残疾证)实行半价优惠,残疾人(一至四级残疾证)实行免票优惠。

通知明确规定“符合半价优惠、免票的群体游览5A景区时,只要出示有效证件就可享受半价或免票游览。”

(http://www。zjpi。gov。cn/Resource/ContentShow/ItemHtml/2012-04/1579503271/1747103911。

html《安徽省物价局统一明确5A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7. 旅游局官网首页

导游人员资格证是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颁发部门是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是指国家旅游局,地方旅游行政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局。

8. 国家旅游局最新通知

国家A级旅游景区是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省旅游局,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评审,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志牌,是一项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志


我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A级是其中一个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下发。

9. 政府免费旅游

体育运动公园当然是免费的了。现在国家提倡全民健身运动。各个城市,乡镇都设置的有公园,文化广场供民众休闲锻炼。当然,希望大家在锻炼身体的时候,注意安全,注意保护公共设施。全民运动,强身健体,从我做起。坚持每天运动锻炼。身体健康才是最好的。

10. 国旅旅游网

第一大优势:特许经营权

中国免税业有很强的政策性,一直以来由国家特许经营。中国国旅免税品业务由子公司中免集团负责,2009年全国仅有四家公司(中免、深免、珠免、日上上海)可以经营免税品业务,而中免集团是唯一一家可以在全国经营免税品的公司。

第二大优势:规模优势

免税品销售业务是从供应商采购商品,放到免税店,销售给出入境旅客、离岛旅客。销售的商品主要包括化妆品、香水、箱包、首饰等奢侈品,供应商都是国际大牌公司。整个链条中,供应商有很大的话语权,但是当免税店规模越来越大时,免税店就可以和供应商谈价格。

11. 旅游局免费旅游政策

现在许多地方实行了景区对老年人免费的规定,基本是大同小异:70岁以上的全免,65岁以上的半票,60岁以上的重大节日期间免费。也有地方规定60至64岁的老年人参观景区也为半票。

有些景区对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免门票的。但是还有很多没有这项优惠政策。不是60岁以上就可以享受所有的景区免费。所以在选择游玩的时候,直接可以先查一下景区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国家旅游局旅游合同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 旅游局

1.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

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旅游法要求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就列明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案,即出发前XX天告知旅游者是否同意“在不足成团人数的情况下转到其他团里”,可翻阅下之前签署的旅游合同,看看具体如何约定的。此类情况属于旅行社的责任,如果游客不同意转团,需退还全额团款或预付款;游客同意转团,而转团如果产生差价,需退还游客。如果游客因此要求赔偿,旅行社仅有对直接损失赔偿的责任,例如游客去异地签证而买了火车票钱。旅行社不用为间接损失赔偿,例如游客不同意转团并提出因为事先请假,导致的奖金啊、工资啊的损失,旅行社无需赔偿。

2. 旅游合同规定

永久性合同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外,其余都不影响合同旅行履行。

3.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范本

~~~~~~~~~~~

首先说一句,你考的是导游资格证不是导游证,通过考试之后会获得导游资格证,接着你要和旅行社签订聘用合同,也就相当于你说的在旅行社挂社,之后才能到旅游局换成导游证,即导游IC卡。旅行社聘用你之后,不会让你只吃饭不做事的,他不需要摆设,只是可能没什么好工作给你。

4. 旅游局旅游合同范本

对于去旅行社报团这个问题,它的流程是这样的:到了旅行社咨询好自己想要去的线路,确定好行程和线路之后,和业务人员签订旅游合同,交纳相关费用,等待出团通知;

这个对于报团旅游的费用,首先得看你去的是哪儿?比如省内有它的价格肯定就便宜,跨省旅游价格就高,离出发地越远的地方价格越贵,因为它的大交通成本高,再看你选择的行程线路是什么标准的?

有低价团购物进店的,有纯玩不进店的,有经济团,有豪华团,还有私人定制团,这些费用都不一样的,要看你选择的目的地和你选择的旅游团的标准!

5. 旅行社旅游合同

旅游必须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这是签署一份安全和保障,出行无忧。

6. 旅游接待合同

呵呵,我以前做过的,旅行社接待部经理,主要职责是接待上门咨询的客人,推荐旅游线路,当然前提是你要熟悉这些线路的报价及景点,如果是团队的话一般直接给业务部或是计调来设计报价就可以了,要是散客的话得并由本社组团的话需由接待人员签订旅游合同,发放车位,提醒注意事项等等.所以接待人员要熟悉线路和签约事项才能做得得心应手.另外也要根据平时收集的咨询事项为旅行社提供经营参考依据.旺季或黄金周的时候会比较累,淡季的时候轻松点,但也要熟悉线路,责任也是蛮大的,不是只是谈谈这么简单.月薪的话一般千元左右吧,不是太高的.因为在旅行社比起导游还有计调来,接待人员相对工作要轻松一点,而且比较稳定.

7. 全国统一旅游合同

可以退团,不过要根据合同扣除一部分的违约金。在旅游合同中,旅游者是甲方。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 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8.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模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九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 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 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 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其中对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其停靠站点及日发班次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 ;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条 受理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发征求意见函并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给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给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受理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则上按照毗邻市、毗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的意见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其隶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延续经营的,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需向途经上下旅客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再次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第二十二条 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三条 向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六条 客运班线经营及包车客运许可原则上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并签订经营服务协议。申请人数量达不到招投标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许可条件择优确定客运经营者。

  相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道路客运经营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第二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按照第十九条规定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停靠站点及日发班次的,车辆数量的变更不需提出申请,但应当告知原许可机关。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二十九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四)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司,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时,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所称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51%以上。

  第三十五条 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三十六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 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三十七条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其他客运班线及客运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售票时应当由购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记载旅客的身份信息。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第三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四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第四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客运经营者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鼓励客运经营者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要的客车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载客。

  第四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四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第四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四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十九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文明礼貌。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及客运站,旅客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旅客乘车前,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 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

  第五十条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加强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登记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依公安机关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对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涉及视频图像信息的,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针对客流高峰,恶劣天气及设备系统故障,重大安保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实名制管理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第五十三条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第五十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客运车辆可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

  (一)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

  (二)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

  (三)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第五十五条 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第五十六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省际、市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地区,县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县。

  非定线旅游客车可持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第五十七条 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见附件9)、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0)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当地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客运经营者核发。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

  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样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 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第四章 客运站经营

  第五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条 客运站经营者和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

  第六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第六十三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第六十四条 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六十五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宣传,保持站场卫生、清洁。

  在客运站从事客运站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六十七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行包。

  第六十八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六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七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七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七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七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客运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12)。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第九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除一般行为规范适用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应当适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第九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5年9月6日发布的《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号)、1998年11月26日发布的《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8号)、1995年5月9日发布的《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5年第2号)、2000年4月27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1993年5月19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号)同时废止。

旅游局自由行旅游攻略

  • 旅游局与旅游外事局 旅游局百科

    旅游局与旅游外事局 旅游局百科 1. 旅游局百科2. 旅游局有哪些3. 地方旅游局4. 旅游局介绍5. 县旅游局全称6. "旅游局"7. 市旅游局在哪8. 旅游局属于9. 各地旅游局10. 旅游管理旅游局


    2024-01-20
    1470 6
  • 旅游局低价游 旅游局免费旅游

    旅游局低价游 旅游局免费旅游 1. 旅游局免费旅游2. 旅游 免费3. 旅游局网站4. 旅游景区免费5. 全省旅游免费6. 旅游局免费旅游是什么7. 旅游局官网首页8. 国家旅游局最新通知9. 政府免费旅游10. 国旅旅游网11. 旅游局免费旅游政策


    2024-01-11
    1206 70
  • 国家旅游局旅游合同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旅游合同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 1.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2. 旅游合同规定3.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范本4. 旅游局旅游合同范本5. 旅行社旅游合同6. 旅游接待合同7. 全国统一旅游合同8.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模板


    2023-09-03
    1510 6
  • 旅游管理想去旅游局 我想旅游局

    旅游管理想去旅游局 我想旅游局 1. 我想旅游局2. 我要旅游局3. 旅游局咨询电话4. 旅游局咨询5. 省旅游局地址6. 当地旅游局电话7. 我要旅游网8. 文旅局 旅行社9. 比如县旅游局电话10. 我想旅游局投诉旅行社怕被报复吗


    2024-03-11
    549 56
  • 桂林旅游局旅游发展 桂林市旅游局

    桂林旅游局旅游发展 桂林市旅游局 1. 桂林市旅游局2. 桂林市旅游局电话3. 桂林市旅游局局长4. 桂林市旅游局投诉电话号码5. 桂林市旅游局长是谁6. 桂林市旅游局领导成员7. 桂林市旅游局副局长8. 桂林市旅游局官网


    2023-07-20
    390 69
  • 旅游局强制合同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

    旅游局强制合同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 1.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2.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模板3. 旅游局统一旅游合同怎么写4. 国家旅游局旅游合同5. 旅行社旅游合同6. 全国统一旅游合同7. 旅游合同规定8. 旅游接待合同


    2023-09-08
    500 61
  • 旅游局局长 旅游局局长有实权吗

    旅游局局长 旅游局局长有实权吗 1. 旅游局局长有实权吗2. 现任旅游局的局长是谁3. 旅游局局长有实权吗现在4. 旅游局局长是干什么的5. 旅游局权力大吗6. 旅游局长管什么7. 旅游局局长属于什么级别


    2023-07-21
    1056 15
  • 旅游局导游 旅游局导游服务中心

    旅游局导游 旅游局导游服务中心 1. 旅游局导游服务中心2. 旅游局导游服务中心职责3. 旅游局导游服务中心是干嘛的4. 旅游局导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5. 全国导游服务中心6. 导游政务网7. 导游协会和导游服务中心


    2024-03-26
    511 42
  • 东兴旅游局局长 东兴市旅游局局长

    东兴旅游局局长 东兴市旅游局局长 1. 东兴市旅游局局长2. 东兴旅游局电话号码3. 东兴市各局领导4. 东兴市旅游局局长电话5. 东兴市旅游局局长是谁6. 东兴市旅游局局长简历7. 东乡县旅游局局长8. 东兴市旅游局电话


    2023-07-13
    1768 67
  • 湛江旅游局局长 湛江市旅游局局长

    湛江旅游局局长 湛江市旅游局局长 1. 湛江市旅游局局长2. 湛江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3. 湛江市旅游总公司4. 湛江市旅游局局长是谁5. 湛江市旅游局局长什么级别6. 湛江市旅游局局长简历7. 湛江市旅游局局长大吗


    2023-10-21
    1580 80
  • 长泰旅游局局长 泰安市旅游局局长

    长泰旅游局局长 泰安市旅游局局长 1. 泰安市旅游局局长2. 泰安旅游局领导名单3. 泰安市旅游局局长简介4. 泰安市旅游局局长简历5. 泰安旅游局长是谁6. 泰安旅游集团领导7. 泰安市旅游局最新局长8. 泰安市文化局和旅游局副局长9. 泰安市文化旅游局书记和局长


    2023-10-13
    1355 5
  • 遂昌旅游局局长 遂昌旅游局局长许

    遂昌旅游局局长 遂昌旅游局局长许 1. 遂昌旅游局局长2. 遂昌旅游局局长许3. 遂昌文旅局长4. 遂昌旅游局局长电话5. 遂昌县旅游局局长6. 遂昌旅游局局长是谁7. 遂川县旅游局局长8. 遂昌旅游局局长简介9. 遂溪旅游局长


    2024-01-17
    1942 3
  • 高坪旅游局 高坪旅游局局长

    高坪旅游局 高坪旅游局局长 1. 高坪旅游局局长2. 高坪区旅游局班子成员3. 高坪区旅游局局长4. 高坪旅游局局长电话5. 高坪区旅游局6. 高坪区政府各局局长7. 佛坪县旅游局局长8. 高坪旅游局局长简历9. 高坪旅游局局长是谁


    2023-07-04
    1737 89
  • 德化旅游局 德化旅游局局长

    德化旅游局 德化旅游局局长 1. 德化旅游局局长2. 德化县旅游局3. 德化副局长4. 德化旅游局局长是谁5. 德化旅游局官网6. 德化县旅游局局长7. 德化旅游局局长现任8. 德化旅游局局长简历9. 德化县文旅局领导班子10. 化德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11.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长


    2023-09-26
    58 79
  • 绵阳旅游局 绵阳旅游局局长

    绵阳旅游局 绵阳旅游局局长 1.绵阳旅游局局长2.绵阳文旅局局长3.绵阳市副局长4.绵阳旅游局局长谭荣达5.绵阳旅游局局长是谁6.绵阳市旅游局副局长7.绵阳旅游局领导班子


    2024-04-03
    715 60
  •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