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旅行社有几种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

导读:美国旅行社有几种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 1.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 2. 国外旅行社分类 3. 欧美国家旅行社分类方法 4. 美国最大的旅行社是哪家 5.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是什么 6. 欧美旅行社的三种类型 7.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标准 8.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有哪些 9.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有 10. 欧美发达国家旅行社划分为

1.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

主要分为国内和国外旅行社。其中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中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2. 国外旅行社分类

按照从事旅游产品经营的产业链划分:

(1)直接旅游企业 包括旅行社、饭店、餐馆、旅游商店、交通公司、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

(2)辅助旅游企业 包括管理公司、服务公司、影视公司、出版单位、通讯设施以及食品、卫生等生活服务部门和行业。

(3)开发性组织 包括相关的政府机构、旅游院校、旅游科研机构等。

按旅游活动所使用的主要经营资源划分:

(1)劳动密集型旅游企业

(2)资本密集型旅游企业

3. 欧美国家旅行社分类方法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4. 美国最大的旅行社是哪家

您好,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是(北京星晨方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19号成立。

  北京星晨方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香港星晨旅游和北京方舟国旅合作成立的。

  星晨旅游是香港第一家以旅游业上市的公司,在行业中多次获得大奖,并被亚太地区权威杂志选为九八年及九九年香港最佳旅行社。代表中方的方舟国旅是神州集团的下属公司,拥有多年从事旅游服务,经验丰富,有较高行业信誉的管理人员和多语种的翻译导游队伍。

  新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利用双方的优势、先进的管理方法,全面接待入境旅游、国内旅游,承接交通、旅游、住宿、饮食、导游及签证等相关服务,以及商务会议、旅游咨询等委托业务。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熊玉梅女士在会上说,旅游合资公司的成立是为迎接中国即将加入WTO,在旅游业作出的一项探索与尝试。

  中国国家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局、旅游行业协会、马来西亚马联集团、香港马联集团及旅游业内人士二百多人出席了公司成立及揭牌仪式。

5.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是什么

英国本地的华人旅行社的话,提提卡卡和欧美嘉都做的相当有规模;

1、论出身的话提提卡卡以旅游出身并且一直专注在做旅游,2003年成立 ,也十来年了;欧美嘉是以机票出身的,时间比较早,但是他们家的旅游并不早;

2、论口碑的话提提卡卡的口碑在当地华人地接社中算最好的,不管是旅行过程中的导游服务还是售后服务都不错;欧美嘉的口碑一直都不是很好,主要体现在旅行过程的服务及售后处理;

3、论价格的话提提卡卡的价格确实稍微贵点儿;欧美嘉的价格着实便宜一些,也验证了中国的一句老话,一文价钱一文货。

6. 欧美旅行社的三种类型

办理俄罗斯签证的条件是申请者本人具有符合签证所要求的各项材料,且本人前往签发机关进行申请。各个类型的签证所需材料不同,具体如下:

1、旅游签证:俄罗斯或外国旅行社签发的旅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俄罗斯旅行社签发的确认函原件及其复印件、往返机票的复印件。

2、过境签证: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及其复印件、俄罗斯到第三国的全程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3、因私(探亲)签证:俄罗斯移民局或外交部签发的邀请函原件、补充提交邀请俄罗斯公民有效护照的首页与有居住消息页的复印件。如是俄籍公民的配偶,未满18岁或没有劳动能力的子女陪其前往俄罗斯并在俄罗斯停留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4、商务签证:有效护照及护照主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张照片、签证申请表(应回答表内所有的问题)、多次签证必要填补充信息表、俄罗斯移民局或外交部签发的邀请函原件。

扩展资料

申请俄罗斯签证的注意事项:

1、申请者如因故未领到签证,所支付的签证费不予退还。如签证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俄罗斯签证签发处不办理签证。

2、如因故未领到签证,外交部,移民局和公司邀请函原件不予退还。

3、如几人同时申请,每位申请人均需提供一份完整的文件。

4、俄罗斯签证签发需要每位申请人本人来申请。

5、未满18岁子女如在父母陪同下出境,需提供家属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不在父母陪同下出境,需提供父母同意其子女出境的公证书原件。

7.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利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的前提下,开发旅游资源,确保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资源条件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景点的建设,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鼓励国内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依法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旅 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加强对外宣传,提高重点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发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文化生活;教育旅游从业人员树立信誉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观念,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八条 对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在旅游经营、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身、财物的安全得到保障不受侵害;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三)了解旅游服务的内容、项目、规格、费用等真实情况;

(四)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秩序和有关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规定,履行旅游合同或者约定,爱护旅游资源和设施,尊重旅游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十二条 建立旅游投诉制度。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可以向旅游经营者所在地、侵害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和投诉,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处理。被要求赔偿的旅游经营者在五日内答复旅游者;受理投诉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十日内向旅游者作出答复。

第三章 旅游经营者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商店、旅游车船公司和服务公司、旅游文化娱乐场所和度假区(村)、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等以及个体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明码实价,保证服务质量。

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旅游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不愿意参加的旅游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的财物。

第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高空旅游设施和惊险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

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救护或者帮助查找,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旅游业从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奉公守法,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第二十条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经营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强行推销其指定的商品,有权拒绝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接待国内外旅游团、组时,应当与旅游团、组签订书面合同。

旅行社不得委托旅行社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保持旅游设施完好,保持景区(点)内清洁卫生,为旅游者提供安全、文明、卫生、优美、便利的旅游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发给导游员资格证书,经旅行社聘用后,方可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员在导游中必须佩戴导游胸卡、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导游或者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不得索要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不得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游览景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旅游经营者实行监督管理。旅游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并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批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外省旅行社在本省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和省内旅行社在本省异地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并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在境外设立旅游办事机构、兴办旅游企业、举办旅游促销活动或者在国内举办全国性旅游促销活动,以及外国旅行社申请在本省设立常驻旅游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用于赔偿旅游者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

第三十条 新建旅游星级饭店,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旅游饭店符合星级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参加星级评定,纳入规范化管理。已评定为星级饭店的,实行星级复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 经营涉外旅游业务的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村),旅游车船公司、餐馆、商店、娱乐场所等,按照旅游业标准实行定点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旅游景观内容、接待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治安和卫生状况以及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等方面的条件,对旅游景区(点)进行等级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定级标准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依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导游证书从事导游的;

(二)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的;

(三)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的;

(四)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游览景点的;

(五)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吊销其导游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在旅游或者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建设、土地、林业、交通、文物保护、物价、外事、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8.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有哪些

国内知名的排名靠前的美国旅行社排行榜--悦禾旅游

悦禾旅游是一家能够带给游客终身难忘的美好旅途的旅行社,而美国旅游正是悦禾旅游的特色,从美国到巴哈马,包括加勒比等岛国豪华邮轮都是其提供的美国旅游项目。除此之外,世界各国机票销售,欧美旅行团批发/散客,代办各类签证也是悦禾旅游的主营业务。悦禾旅游是一家综合型旅游公司,有非常多的华人青睐的旅游产品,覆盖美国90%的城市景点区域,同时具有很多多姿多彩的旅游形式。

9. 欧美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有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

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

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

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 为旅游者 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

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

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 游览 住宿 饮食 购物 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 代订

国内交通客票。

  3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 领取行李等业务。

10. 欧美发达国家旅行社划分为

是在英国,不是美国

托马斯·库克被称为“世界上第一家旅行社”, 其创始人托马斯·库克是柜子制造商出身,在1841创办了这家公司,是英国旅游业鼻祖。

在其178年的历史里,托马斯·库克从一个英国国内旅游服务提供商,发展成了一个年销售额达90亿英镑、每年1900万客户和在16个国家拥有2.2万名雇员的全球旅游集团。

Hash:61e93d601076ba796ce546ad87f520abc0ce9863

声明:此文由 leaf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