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旅游露营景点大全 眉山旅游露营景点大全排名

导读:眉山旅游露营景点大全 眉山旅游露营景点大全排名 1. 眉山旅游露营景点大全排名 2. 眉山附近露营的风景区 3. 眉山旅游露营景点大全排名榜 4. 眉山黑龙滩露营攻略 5. 眉山避暑胜地有哪些 6. 眉山旅游露营景点大全排名最新

1. 眉山旅游露营景点大全排名

仁寿黑龙滩水库

景区简介:黑龙滩风景区是依托黑龙滩水库而形成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被誉为“川西第一海”、“成都后花园”。成都周边露营烧烤圣地。

地理位置:黑龙滩风景区位于四川盆地中南部,处于川西旅游热线中部东经103°59′00″,北纬30°07′15″位置,北距四川省省会成都50公里,南距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峨眉山70公里,西距三苏故里眉山20公里,紧邻仁寿视高镇。

推荐理由:景区有众多岛屿,游客可以自行选择前往,是成都周边露营的一大聚集地。可露营烧烤,野餐垂钓,摄影休闲。

牛背山

景区简介:牛背山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境内,与泸定县交界,属二郎山分支,是青衣江、大渡河的分水岭,山顶海拔3660米,原名大矿山、野牛山,又名为牛背山,并冠之中国最大观景台。成都周边露营登山圣地。

地理位置:牛背山位于荥经县三合乡瓢儿沟,即为荥经县最高山峰——海拨3666米的野牛山。野牛山属二郎山南延山岭,在地质构造上属大渡河背斜,包括野牛山(海拔3666米)、大野牛山(海拔3409米)、光头山(海拔3478米)、马场梁(海拔3499米)、大矿山等主要山峰,山岭总体为南北走向,是荥河发源地。

推荐理由:牛背山在成都周边露营群组里面名气很高,适合登山,徒步露营,摄影,不过露营需要注意营地的位置选择。

白鹿恐龙园

景区简介:白鹿恐龙园是成都市第三届古镇艺术节的重要景点,于2016年9月25日在白鹿镇白鹿村开园试运营,开园至今经过近2个月完善修整现已成为四川省最大的恐龙亲子主题游乐园。成都周边露营亲子教育基地。

地理位置:位于国家AAAA级景区白鹿中法风情小镇,距离其游客中心2公里,白鹿河畔,白鹿漂流中心原下半段终点。

推荐理由:成都周边露营的人气选项,园中打造的是亲子主题的恐龙乐园,拥有众多的儿童体验和素质拓展的活动项目,露营和烧烤皆有提供,适合亲子科普教育,和集体出游活动。

成都周边露营地推荐四、

俄木塘

景区简介:花海规模之大,密度之高,均为高原草原地区所罕见,以至被游客称为"最美的草原花海"。景区内各种颜色的小花,黄色的,紫色的,白色的,红色的……漫山遍野,一望无际。湛蓝的天空,高耸入云的雪峰,空旷的草原,浩瀚的花海,相互辉映、融为一体……让人心驰神往。成都周边露营浪漫之地。

地理位置:四川红原县壤口乡俄木塘草原花海,位于省道209线深处,方圆30000余亩的草原是一片花的海洋。

推荐理由:成都周边露营中的花神,高原花海,邂逅浪漫,带上恋人,搭起帐篷一起在花海中打个野*咳咳,来个野餐!欣赏大自然的魅力。(6-8月为佳)

成都周边露营地推荐五、

小鱼洞蟠龙谷

景区简介:地处东经103°48″,北纬31°16″的龙门山大断裂带中段,有一处海拔1200—3200米的天然山水风景区。其原始、神秘、秀丽的自然风光引得无数人为之赞叹。这就是位于彭州市小鱼洞镇境内的蟠龙谷——成都最大的原生态瀑布群。成都周边露营野炊圣地。

地理位置:小鱼洞镇地处四川盆地西北边缘,湔江河上游的腹心地带,位于彭州市西北山区32公里,距成都72公里。东邻通济镇,南连磁峰镇,西与都江堰接壤,北靠大宝镇,东南与新兴接壤。

推荐理由:成都周边露营选项中的热门,拥有成都最大瀑布群,水源多为溪水,植被丰富适合徒步穿越,露营,烧烤,野炊。

网上说的这些地方怎么样?有 没有人去过?

2. 眉山附近露营的风景区

金堂西眉湖好玩的有:可以露营、可以钓鱼,火锅,烧烤。西眉湖位于德阳中江县 兴隆镇龙泉山脉中段西眉山下,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风景区依山傍水,景色秀丽,游乐设施齐全。景区十公里内有闻名四川的十圣宫、黄娥故里,三十公里内有广德寺、白马寺、灵泉寺。

3. 眉山旅游露营景点大全排名榜

第一:小鱼洞。位于彭州市西北山区32公里,距成都72公里。小鱼洞镇那里具有成都最大的瀑布群——蟠龙谷,山峦叠翠,峡谷深邃,气候湿润,植被丰富,瀑布水量充裕,浓密的山林间不时看见孱孱溪流和飞泄直下的瀑布,是一个理想的登山、野炊、烧烤、摄影、露营地。

第二:彭州葛仙山。毗邻地质公园,有溶洞可以小探一下,地形可以用来徒步、定向等。离成都市区两个小时。

第三:黑水河。毗邻西岭雪山景区,不用购买门票,汽车可以直接延小道行至海拔1100米的营地。水源纯净、营地植被好,还可以建好营地后轻装向各个方向徒步穿越。可以观察野生动物,采集野菜等。离营地不远的地方有羊圈,可以与之购买羊肉烧烤。离成都市区三个小时。

第四:莹华山。虽然不在成都的行政区内,但是交通、停车都方便。营地环境较好,夏天前往非常凉爽,只需要向林关站的工作人员签订防火协议。无门票,物质食物补充方便。离成都市区两个半小时。第五:青城外山的梅花寨附近。这里的营地随意性比较强,有简易公路四通,水源一般,可徒步穿越至青城后山。离成都市区两个小时。

第六:虹口。这里的条件大家都非常的熟悉,攀岩徒步、露营朔溪、穿越漂流、拓展培训等。离成都市区两个小时。第七:邛崃南保山。车可以行至营地,攀岩、徒步等皆可,水源也还可以。风景宜人,营地选择性较多,无门票。离成都市区三个半小时。

第八:崇州苟家乡。水源好,植被好,营地周边清静,无门票。徒步穿越的条件好,属于中上水平。可在镇上购买到食物以及各种物资。可以从此处徒步至六顶山、九龙沟。离成都市区二个半小时。

第九:崇州万担坪。这里原来是一处林场,现在禁伐已经保护起来了。喜欢探险的朋友不妨到此,从这里可以徒步至鸡心包到西岭雪山。经野牛洞、灯杆坪到苗基岭。离成都市区二个半小时。

第十:崇州的黄泥沟、万家。条件和苟家乡差不多。第十一:双流三星。那里属于田园风光,是龙泉山一脉,营地在山顶之上平整开阔,车可直接开入营地。缺点是用水需要用车转运。营地可以观察到四周的一切动静,四下也能看到营地。如果立起一面红旗,绝对是玩儿定向越野、cs的好地方。离成都市区一个小时左右。

第十二:黑龙滩水库。吃鱼、露营、烧烤、游泳、游湖。营地颇多,和当地人说好后选一个小岛,个人、集体皆可。用水可让当地人用小船送来,还可以向他们购买活鱼自己烹饪。离成都市区三个半小时。

第十三:黄龙溪永安水库。非常适合家庭前往,营地多,可钓鱼、游泳、烧烤。酒水补充方便,无门票。营地边有一位老人居住,可以向其购买柴火、饮水、租用桌椅等。可以停车。第十四:龙泉山太平。小山地,汽车、自行车都可到达。山上果树成林,用水便利,人烟较少。可以开展定向运动、徒步越野、山地自行车等,露营烧烤当然更不在话下

第十五:烟霞湖。烟霞湖在大邑县青霞乡,可以钓鱼、烧烤,而且可选营地多。离成都市区二个小时。

第十六:邛崃天台山。可以背上装备,山上很多地方都能搭帐篷,并且夏天晚上有很多萤火虫,很不错。离成都市区三个半 小时。

第十七:金堂云顶山。云顶石城仅距成都五十公里。周末带上帐篷,可先上大云顶观古刹风光,然后绕至小云顶享受宁静的森林之美,晚上支上帐篷驻扎于生态沟。生态沟内果树众多,有散着芳香的油桃,还有李子、梨子,让人垂涎,附近还有不少农家乐可为你解忧。

第十八:蒲江长滩湖湿地。在成都平原发现的千亩草场---蒲江长滩湖湿地,它是成都平原难得一见的大规模天然草场。该湿地适合露营、烧烤、篝火、摄影、垂钓、游泳。地点在蒲江县成佳镇龙凤村。

4. 眉山黑龙滩露营攻略

成都周边很多地方适合BC露营,介绍三个:

1、仁寿黑龙滩

景色秀丽、岛屿众多,去得早就能做“岛主”。除了自己来烧烤,强推当地的剁椒鱼,肉质细嫩,鲜辣过瘾。

路线:从天府广场出发-经天府大道南延线-天府仁寿大道-成黑快速通道-黑龙滩

2、蒲江长滩湖

在离成都这么近的地方,有着千亩草场的长滩湖可是和一家老小露营的好地方。视野开阔的平原空气极好,安全度也很高,最适合不想跋山涉水只想清清肺的忙人。

路线:成雅高速(成佳出口)-长滩湖(沿路标示明显)

3、大邑烟霞湖

这里适合徒步小冒险,烟霞湖走深了路是有点崎岖坎坷,想要徒步穿景区还是要做好准备,注意安全。据说这边不管是钓鱼还是捞鱼都经常能大丰收,还能钓到螃蟹。

路线:成温邛高速路-大邑出口下-右转沿都江堰方向7公里-青霞镇后左转至烟霞湖

5. 眉山避暑胜地有哪些

瓦屋山是眉山市洪雅县境内的旅游景点,以世界桌山著称。夏季可避暑消夏,冬季可赏雪。冬季瓦屋山气侯凉爽,最热的时侯也只有二十多度,所以省内外有大量游客到此游玩。他们三五成群,或拖家带口,或短住三五日,或长住两三月。总人数不下十万人。从而,让瓦屋山成为四川消夏避暑的-张名片。

6. 眉山旅游露营景点大全排名最新

《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升绿化质量和园林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天府韵味、眉山特色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绿化与美化相协调,生态、景观与人文相统一,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绿化建设和养护所需经费。

第五条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广旅、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导或者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建、捐赠、植树、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

对城市园林绿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七条建立眉 山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具体办法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布局和各类绿地控制线等,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按照规定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立足眉山实际,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

第九条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因重大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调整绿地系统规划不得减少绿地规划用地总量。减少绿地规划用地的,应当就近补足相同等级、面积的绿地规划用地。就近无法补足的,应当按规定缴纳绿化异地建设费。

第十条市、县(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地率纳入土地利用条件。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地率指标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3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5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3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旧城改造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绿地建设。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与园林有机结合的绿道、健身步道、足球场、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具备条件的游园应当配建一定面积的健身设施。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其绿化专项设计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确因季节等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的,不得迟于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并将其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化专项设计方案实施,并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施工保修养护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不得少于1年。保修养护期间,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养护质量。

保修养护期满,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做好工程移交,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第十五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注重植物造景,突出色叶植物、花卉植物搭配,提高绿化、彩化、香化、美化水平。

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鼓励种植市树、市花、县树、县花等乡土树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园林景观。

第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建设应当与树木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七条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楼体、墙体、庭院等,实施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城市高架桥护坡、立柱、涵洞,以及大型环境卫生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鼓励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居住小区)、园林村镇等创建活动,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实行以下分工: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园林绿地,由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三)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四)居住区绿地,居住区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共同负责管理养护;实行委托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管理养护;

(五)捐建的城市园林绿地在移交管理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养护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移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养护;

(六)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

第十九条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并建立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区)园林绿化管护标准管理养护城市园林绿地。

乔木、灌木、花、草等绿化植物受损或者死缺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植。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损坏或者老旧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禁止破坏城市园林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应当向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缴纳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所在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恢复城市园林绿地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第二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因下列原因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管理养护责任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一)已经死亡的;

(二)妨碍交通、管线、建(构)筑物等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无法挽救的;

(四)因其他特殊需要砍伐的。

第二十三条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砍伐胸径20厘米以上落叶乔木或者胸径15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超过2株、移植超过10株的,管理养护责任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或者公示等形式,就砍伐、移植树木种类和数量等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报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道路改造应当妥善保留原有行道树。确需更换、砍伐或者移植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植城市树木。

因下列原因需要移植城市树木的,管理养护责任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一)城市建设需要;

(二)影响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的;

(三)妨碍交通、管线、建(构)筑物等安全的;

(四)因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的。

移植树木应当严格执行树木移植操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除管理养护责任人按照养护标准实施养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剪城市树木。

第二十六条在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紧急情况下,为抢险或者处理事故,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并在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 穴、树池内倾倒热水、热油、酸碱性物质等妨害城市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

(二)穿越绿篱、践踏绿地、折枝摘花、摘笋或者攀爬、刻划城市树木;

(三)在城市园林绿地内倾倒垃圾、铲草、捕鸟、葬坟、祭祀或者放养宠物;

(四)在城市园林绿地内露营、烧烤、停放车辆、搭棚堆物;

(五)在城市树木上架设电线、拴绳挂物、拴系动物;

(六)其他损害城市树竹花草或者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为满足业主生活正常需求占用绿地的,应当通过增加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棚架绿化或者增设透绿砖等形式弥补绿化总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未按照绿化专项设计方案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因擅自移植或者修剪造成城市树木损坏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造成城市树竹花草或者城市园林绿地损坏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损坏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古树名木保护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包括城市园林绿地、城市树竹花草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城市园林绿地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绿化用地。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是指城市园林绿地内的亭、台、楼、廊、道路、桥梁、雕塑、碑记、花架、护栏、动物笼舍、说明碑等园林建筑和娱乐、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化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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