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名山有多少

导读: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名山有多少 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名山有多少 二、安徽省拥有几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要注意什么? 四、列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道教名山有哪些?

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名山有多少

人家问的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现在改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神仙道人回答A级旅游景区干什么?两者根本不是同一个概念!

截至2012年底,国务院一共公布了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注意是国务院公布!

而A级旅游景区由旅游总局公布,随时都可以增加,那些人造景点(东方明珠塔、上海科技馆、横店影视城之类的)、博物馆等等都可以申报A级景区。

两者可以重叠,例如泰山、黄山、华山等,既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又是5A级旅游景区,但有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不一定是5A甚至4A级景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含金量高,但是旅游开发不一定成熟,而A级旅游景区一般旅游开发比较成熟。

二、安徽省拥有几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截至2007年底,安徽省共拥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0处: 黄山、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齐云山、采石、巢湖、渐 江一花山谜窟、太极洞、花亭湖。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要注意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位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规划。

第四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行政区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建设部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

  

第五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第六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由具备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范围、总体布局和公用服务设施配套,划定严格保护地区和控制建设地区,提出保护利用原则和规划实施措施。

  

第八条 编制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前应当先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应确定总体规划的目标、框架和主要内容。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按本规定的审查重点对规划纲要进行现场调查和复核,提出审查意见。

  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总体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

第九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作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十条 总体规划经修改完善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整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一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

第十一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材料包括:规划 文本、规划报告、图纸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送审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部接国务院交办文件后,首先对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有关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部可将其退回,补充完善后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上报。

  对有关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分送部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应就与其管理职能相关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并在材料送达之日起5周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建设部。逾期按无意见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部负责综合部联联会议组成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总体规划及有关材料进行相应修改,不能采纳的,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在材料送达之日起3周内将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及有关材料和说明报建设部。

第十四条 建设部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部联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并对拟批复总体规划的风景名胜区的性质、范围、总体布局等主要内容进行审议。

  会议由部联联席会议组成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代表及有关专家参加。工作周期一般为3周。

建设部应预先向部联联席会议组成部门书面函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进度和计划。

第十五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保护和控制要求、环境与景观要求、开发利用强度、基础设施建设等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详细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重点保护区、重要景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其它地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报建设部审批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材料: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规划评审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报告。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对风景名胜区性质、范围、布局等重大内容以及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调整或者修改后的规划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四、列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道教名山有哪些?

  

国家于1982年、1988年、1994年批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119处,其中道教名山或有道教圣迹者约59处:

第一批: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山西恒山;山东泰山;山东青岛崂山•,江苏太湖;浙江杭州西湖;浙江雁荡山;安徽天柱山;江西庐山;福建武夷山;河南嵩山;河南鸡公山;湖北武当山;湖南衡山;重庆缙云山;四川峨眉山;四川黄龙寺一九寨沟;四川青城山一都江堰;四川剑门蜀道;贵州黄果树;云南大理;陕西华山;陕西临潼麵山;甘肃麦积山;新疆天山天池;辽名山与宫观宁鞍山千山。

  第二批:河北苍岩山;山东胶东半岛海滨;江苏云台山;浙江天台山;安徽琅琊山;福建清源山;福建太姥山;江西三清山;江西龙虎山;湖北大洪山;湖南武陵源;

湖 南岳阳楼洞庭湖;广东西樵山;广东丹霞山;广西桂平西山;云南昆明滇池;吉林松花湖。第三批:河北嶂石岩;山西北武当山;山西五老峰;浙江莫干山;浙江雪窦山;浙江仙都;安徽齐云山;福建桃源洞一鳞隐石林;福建冠豸山;河南王屋山一云台山;湖北九宫山;湖北隆中;湖南韶山;陕西宝鸡天台山;甘肃崆峒山;辽宁凤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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