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这一做法可以保障农民权益吗?
2月22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刚刚发布的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涉三农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牵涉乡村建设行动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此番农业农村部究竟给出了怎样的新政策和要求呢?进城落户村民的宅基地权利保障和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之间又能否找寻到平衡呢?退出宅基地、撤并村庄集中上楼居住等举措又该秉持怎样的原则呢?
一般而言,引入“资格权”概念是这种制度改革的灵魂。 “资格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密切相关。它的出现将使“使用权”独立于流通,抵押融资和有偿使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城市资源对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影响。充分利用它,获得的利益将由参与者分享,最终使农村村民受益。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强调了“不能强迫农民撤离家园而上楼”的问题。
就现阶段的改革措施而言,退出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和有偿”。村集体和地方政府不能通过依法没收或收回使用农家的权利来迫使农民退出农家。
无论是征用还是收回,都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强迫撤离和强迫上楼的本质是非法的。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农民一定不要害怕村里的“权力”并放弃自己的权利,而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动员法律途径,例如重新考虑,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来做出决定。 “收回”宅基地或批准实施救济。
明律师想补充的最后一件事是,最近在各个地区比较普遍的改革试点措施是对有多个房屋,居住过度的地区的孩子继承的房屋进行有偿使用,以及进行城市户口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在支付了年费之后。继续占领和使用宅基地。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在上述声明中明确指出,有偿使用是探索的方向,但我们认为,就其具体实施规则而言,尤其是在“处罚”和适用方面,仍有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的余地情况。
频繁使用完整性黑名单,未确认注册和颁发证书的权利等来“惩罚”合法居住和使用宅基地的人,似乎缺乏足够的有说服力的法律依据。政策可以指导和鼓励人们探索,但要谨慎制定各种惩罚措施,以符合所强调的“不强迫,不强迫”的原则。
当然可以了。这样的做法是国家在保护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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