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户口在外地办签证 办理内蒙古户口

导读:内蒙户口在外地办签证 办理内蒙古户口 1. 办理内蒙古户口 2. 内蒙古户口好办吗 3. 办理内蒙古户口需要多久 4. 内蒙古省内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5. 办理内蒙古户口流程 6. 办理内蒙古户口需要什么 7. 内蒙古的户口 8. 内蒙古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9. 内蒙古转户口条件 10. 内蒙古户口登记条例

1. 办理内蒙古户口

你好,内蒙古现在是全国户籍管理最宽松的省份。

从06年开始,凡自愿来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区外各类大学专科以上和区内异地就业的各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凡购买经城建部门批准兴建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或自建房屋的,不受面积限制,允许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当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在校学生投靠父母的,不受婚龄、身边有无子女、子女居住地等条件的限制;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子女,监护人可凭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所居住的街道(村)证明、知情人证明和民警调查材料等,按照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的规定申报出生登记。

2. 内蒙古户口好办吗

不说老师和医生这两个行业,别的事业编,呼包鄂的相对来说难考一些,内蒙近几年各盟市都有人才引进,就是事业编,人才引进通常都是只有面试,但是会对毕业院校和户籍有一定要求,不过也更好考一些,不过工资就一般了

3. 办理内蒙古户口需要多久

现在已经开通网上办理,可以办理。

4. 内蒙古省内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内蒙古户籍详细地址,可以这样填写。例如某人是: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恒大绿洲小区,几号楼,几单元,几室即可。

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也就是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的地方,但户口未发生迁移行为时,其户籍地址不变。

5. 办理内蒙古户口流程

内蒙古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6. 办理内蒙古户口需要什么

一、户籍业务网上办理。

该模块涵盖了“户口申报、户口注销、户口迁入、户口迁出、变更更正、正明开具、户口本补领等七项户籍业务的受理”。您可以微信添加公众号“平安内蒙古”申请受理。在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内蒙公安微警务”根据提示办理相关户籍业务,您可以足不出户轻松办理相关事宜。

办理流程: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平安内蒙古”,注册实名登记账号,注册成功后,点击所需要的业务功能模块,

根据提示选择所在地区并点击所需要办理的事项(出生申报、死亡注销、姓名变更、族别变更、补领户口薄等)模块,同时上传相关正明材料的电子版档案,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会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到本人,或者将办结后的正明邮寄您留下的地址。群众可通过公众号查询审核是否通过。

温馨提示:

一是出生申报:出生正等手续齐全的婚生婴儿。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申请人为新生儿母亲、父亲或者其他 护人。

二是姓名变更:申请人为1周岁以上,且申请人为姓名变更人员本人。

三是民族变更: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申报人为民族变更本人。

四是补领户口本:户主可以补办或换领全户户口薄。户主可以补领户口薄首页,户口薄上其他户成员(直系亲属)携带户主身份正原件可以补办或换领户口薄首页。

五是死亡注销:申请人为死者户内直系亲属。

7. 内蒙古的户口

如果你移民到内蒙古有草原的地方做牧民,是可以分到一份草场,也可以天天在自己的草场上驰骋、放牧。

如果是高考移民,凡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不在内蒙古、本人户口迁入内蒙古并在内蒙古实际接受高中教育未满两年者,均算作“移民”,很方便

8. 内蒙古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但你应当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你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系统,别人代替不了。此环节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拟入户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除了本人亲自办理外,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注意:拿着开出来的准迁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销户证明,所需证件:个人身份证,个人户口卡,准迁证。

对于落户问题,迁证上只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落户并不需要到同等级行政落户(如村只能落户到村等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只要到落户地所属的户籍管理部门(如派出所)办理即可。综上所述,办理户口迁移可以有人代办。同时应该出具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9. 内蒙古转户口条件

先去迁入地户籍地区开迁入证明,同意接受后,内蒙这边会开迁出证明。

10. 内蒙古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的暂住人口和留宿、招用暂住人口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及出租房屋的房主、居民住户的户主,均应遵守本办法。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

侨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自治区内暂住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苏木、乡、民族乡、镇和市居住三日以上的下列人员:

(一)随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

(二)探亲、访友、旅游、治病、寄读的;

(三)从事劳务或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在驻自治区、盟市、旗县办事机构中工作的;

(五)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聘用的;

(六)劳改、劳教人员保外就医或因事请假回家的;

(七)因其他原因暂住的。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的主管部门,劳动、工商、房管、城建、计划生育等部门和银行,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暂住人口,分别实行登记管理和发证管理。

第六条不从事劳务或生产经营活动的暂住人口,按下列规定实行登记管理:

(一)暂住人口须凭户主《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办理暂住登记;

(二)暂住在居民户中的,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应申报注销。离公安派出所较远的嘎查、村,也可向嘎查、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

(三)暂住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的,由所在单位的人事或保卫部门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住地公安派出所应督促检查;

(四)居住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的,由留住单位按有关规定查验证件,办理住宿登记,并定期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劳改、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或请假回家暂住的,须由本人持劳改、劳教机关的证明,在到达住地二十四小时内,向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

第七条从事劳务或生产经营活动的暂住人口,按下列规定实行发证管理;

(一)暂住人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须交验暂住人《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或其他身份证件,并交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三)招用暂住人口在本单位居住的,由用人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持招标、聘请证明,暂住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向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集体暂住登记,并逐人办理《暂住证;

(四)暂住人离开暂住地时,须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缴销《暂住证;

(五)申领《暂住证,应缴纳工本费和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第八条国家规定持边境通行证方可进入的地区,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应交验边境通行证。

第九条《暂住证在本旗、县、市或设区的市内有效。暂住人在本旗、县、市或设区的市内需要变动暂住地址的,须事先到原发证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变动手续,并到新暂住地公安

派出所办理注册登记。《暂住证丢失、损坏的,应及时向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补领新证。

第十条《暂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暂住证由自治区公安厅印制。

第十二条暂住人口聚居区或集体暂住一百人以上的,应建立治安保卫组织;不足一百人的,应指定治安保卫员,协助用人单位保卫部门和住地公安派出所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暂住人口必须持有效《暂住证方可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和个体经营者不得雇用未领取有效《暂住证的暂住人口。

劳动、工商、城建等部门,不得为未领取《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办理招工、营业执照和用地许可证手续,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帐户。

第十四条在暂住地从业生活的已婚育龄夫妻,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并经暂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公安、工商

、劳动部门方可准予登记暂住户口,领取营业执照,签订劳务合同。

第十五条暂住人口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婚姻及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暂住人口结婚的,应到其一方户籍的在 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暂住人口育龄夫

妻要求生育的,必须持户籍所在地旗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并经暂住地旗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核准后,方可生育。所生子女统计在母亲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婴

儿出生一个月内,由父母一方持《出生证和《暂住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未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向他们出租、出卖房屋。

第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对认真执行暂住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不办理变动手续,经公安机关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二)伪造、涂改、转借、出卖《暂住证的;

(三)留宿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

(四)将房屋出租或卖给未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的。

第二十条暂住人口有卖淫、嫖娼和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处罚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被处罚人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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