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多进购物店怎么处理 旅游法擅自增加购物店

导读:旅游法多进购物店怎么处理 旅游法擅自增加购物店 1. 旅游法擅自增加购物店 2. 旅行社私自增加旅游购物如何处罚 3. 旅游购物店犯法吗 4. 旅游法对旅游购物的规定 5. 旅游法关于购物是怎么规定的 6. 旅游购物店是否违法 7. 旅游中强制购物属于违反什么法 8. 旅游法擅自增加购物店的规定

1. 旅游法擅自增加购物店

不是的国家补贴的,国家不补贴。之所以便宜,里边有猫腻。是旅游公司以免费旅游为吸引力,实际把老人带去购物场所购物,买很贵的东西,强制买,和购物店有协议,给旅游公司提成。

而且东西属于三无产品,结合非常高,把东西吹捧的很好,其实质量很次,结果老人买了一堆不用的东西回来,钱也花了,景色也没看上,还把时间浪费了。

2. 旅行社私自增加旅游购物如何处罚

我国现行《旅游法》明确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内容,不难看出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重要内容。

同时,《旅游法》也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综上,即便是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或是导游领队进行了处罚的情况下,也不能免除对消费者的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要结合你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计算。

  案例简介

  某广告公司准备组织本公司职员前往庐山度假,广告公司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广告公司要求旅游团必须住在庐山某饭店,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指旅行社)原因,致使甲方(指旅游者)不能成行,在旅游开始前5日至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在旅游开始前3日至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旅行社购买了赴庐山的火车票后,地接社告知组团社,客房已被全部预订,出发前3天组团社告知广告公司无法成行,广告公司要求组团社出具书面通知。组团社出具了“由于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客房,此团不能成行”书面告知书,并着手处理善后事宜。旅行社希望广告公司能够承担退火车票的损失,并承担20%的违约金;广告公司则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预付款的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广告公司赔偿总团款30%的违约金。双方互不干相让,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广告公司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得到赔偿。

  一、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八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 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案例分析

  (一)旅行社的违约显而易见。在这起纠纷中,旅行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必进行过多的讨论,因为旅行社必须为自己单方解除旅游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必须关注的焦点是,第一、旅行社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旅行社广告公司的分歧焦点所在,旅行社也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承担多少有不同的理解。第二、旅游者是否必须分担旅行社的退票损失。旅行社提出要求旅游者分担火车票费用,理由是旅行社买票就是为了准备旅游团队出行,旅行社产生了实际损失,旅游者理应承担。

  (二)对格式条款含义的理解。旅行社广告公司书面约定,“在旅游开始前5日至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在旅游开始前3日至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单纯从约定的内容看,旅行社和广告公司关于违约金支付的说法都有道理,但按照《旅行社条例》关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的规定,由于该旅游合同由旅行社提供,当旅行社和广告公司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争议,应当作出对广告公司有利的解释。按照如此解释,旅行社应当赔偿全额旅游团款30%的违约金。

  (三)如何认定违约金的高或低。通常情况下,只要旅行社广告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包括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旅行社和广告公司都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对于旅游合同内容的改变,需要通过两种途径来解决:第一,双方的协商。不论是旅行社还是广告公司都可以对旅游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对旅游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包括违约金的约定也是如此。第二,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比如案例中旅行社认为违约金过高,难以承受,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下,旅行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降低违约金的支付。

  总之,由于是旅行社的工作失误,导致旅游团无法成行,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只能由旅行社承担。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车票被退掉不能归责于旅游团,在整个过程中旅游团没有过错,所以旅行社要求广告公司承担退票损失缺乏依据。除此之外,旅行社还要向广告公司承担全部团款30%的违约金。

旅行社跟消费者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行程,任何人无权擅自变更。如果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行程,则要跟消费者陈述理由,提出建议,在经过消费者同意后,旅行社才有权更改,否则擅自更改旅行合同内容属于违约行为。导游在未征得旅行社的同意下擅自更改行程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损失。由于导游是旅行社委派的,其行为是代表旅行社的职务行为,一切行为后果应由旅行社承担。如果导游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则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由有关部门给予导游相应的处罚,但是如果只是旅行社单方面违约,则不能要求导游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

总之根据网友分析维权一定要留个证据,不然很难维权!希望能帮大家!

注意小心旅行社对合同违约事实予以承认,但对消费者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予接受,理由是旅行社已经将行程变更内容通过微信的方式通知到消费者,且行程的变更不影响旅游天数和游玩项目,滞留系台风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此支出的费用,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旅行社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3. 旅游购物店犯法吗

连日来,境外代购涉嫌逃税一事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刚开网上代购店不到半年的白先生说,他经人介绍,开了一家韩国化妆品代购免税店,主要在网上经营,看到北京的淘宝店主因为逃税被判得这么重,他有些害怕了,“每次都是顾客下订单后,我和韩国方面说,让他们发货,每次的数量并不是很大,都是通过邮递形式发过来的,我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也算逃税了。”白先生说。  同样,还有一些小店铺出售一些韩国化妆品,在介绍时店主称,有些化妆品是去韩国带回来的,因为没有上税,所以价格会比较便宜。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有些店主想知道,通过旅游的形式从外国带来的东西,然后再出售是不是也违法。

4. 旅游法对旅游购物的规定

第一次出国旅游,可能会买很多衣服、化妆品之类的回国,一般超过5000元部分交税,具体如下:

  中国海关是要缴税的。现在规定是超出5000的部分纳税,税率每个地方不一样。带出去的东西关口应该有记录。除开带出去的,当时出境时没登记的现在带回国的都要征税。只要出境时没登记的现在都要征关税。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新的自用名牌包、衣服、化妆品带回国,正常情况下都要交税的,因为上面有 吊牌,这样海关就会当做是商品,按商品来处理肯定就要交税。

  中国海关关于游客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1、香烟/雪茄/烟草

  入境 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出境 四匣烟草物品;

  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3、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 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香港和澳门; 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

  4、礼物 入境 适量香水(自用);

  5、黄金、银器及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6、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7、电子器材 入境 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提电脑;

  8、严禁物品 入境 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 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出境 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文物;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综上所述:带衣服、化妆品回国,一般最多可带价值不超过¥5000元物品。超过¥5000元物品带回来国内就要征税。税率视乎品带价值而定。电子产品、手提电脑一般打税20%。超过中国海关的标准,就要征税了,上限是5000元人民币就要征税。

5. 旅游法关于购物是怎么规定的

看完这个帖子,我有同样的感觉。

第一天早上,听女导游滔滔不绝地讲,当时还很庆幸,颜值高,且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听着听着,越发不对劲,从讲她去外国旅游,遇到一位豪气大妈买了几个Lv包,为了减税,让同行的人帮忙,也让她背了一个,她立马腰杆挺直,大摇大摆。然后又说她自己曾买了个苹果手机,然后用动作表示她怎样拿苹果手机的,在人前要把苹果图标露出来,以此显摆。这是什么样的三观,在我们面前振振有词。再到最后来,大肆宣扬翡翠貔貅怎么怎么的好,说人的运势可以通过貔貅来扭转,不好的能变成不好,紧接着举出李嘉诚收藏了888个貔貅,李连杰收藏貔貅多少钱,还讲述他们起初遇上的困难,有了貔貅后转了运。还说打麻将有貔貅逢赌必赢,还叫我们怎么让貔貅认主。随后,又讲貔貅救命的故事,一对兄弟爬上飞机机翼,哥哥没了,弟弟因为貔貅庇佑平安无事。总之,洗脑把你洗得认为有了貔貅什么不好的都成好的了!进翡翠店之前,说买不买是情义,卖多少是能力。甚至恶心地威逼:“今天买玉的人,如在玉龙雪山发生高原反应,姚导我拼老命被也要把你背下山,不买的(哼横冷笑)你有高原反应,我躲你远远的……买完玉,又大肆宣扬雪花银......,总之和她在一起的三天三次购物,购物时间远大于游玩时间,购物三小时,游玩一小时,更可恨的是,清大早,6:50出发只为到家购物店,一待就是半天,浪费我们宝贵的时间,我们并非低价团,平均每人交旅行社1980(机票自己买),总共 人都有三千大几的消费,一家三口也就一万多了,而且我们当中有人是提前休假加请假过来玩的,和旅行社承诺的两三天只一个购物完全不符,不知是旅行社的欺诈,还是导游的个人行为。可恨的是,买完茶叶,翡翠,雪花银,我们松了一口气,以为购物到此结束,谁想到,快到丽江境内时,换了一个摩梭人导游,他一开始出现的样子够吓人,瞪大眼睛,声音震耳,语言粗俗,他说到丽江必须换少数民族的导游。他在两天的行程里,更是让我们玩的和赶集似的,玉龙雪山说没抢到大索,只能乘小索去云山坪,在云山坪呆一小时,随后在蓝月湖待一个小时,由于我们排队等电瓶车和索道浪费二十分钟,所以在蓝月湖只待了四十分钟,如此仓促,根本无法好好欣赏美丽风景,匆匆拍完照片立马回到集合地点,到束河古镇规定时间二十分钟,我们敢怒不敢言……两天行程并成一天,第二天早上半天买黄龙玉,下午到拉市海,谁知不骑马的不得入内,我们行程上明明有拉市海湿地公园,说关了,没法进,我们等到三点回了酒店,这一天什么都没有玩……哎云南之游遗憾又遗憾

6. 旅游购物店是否违法

是一家合法的公司。

海口龙华豪品优选百货商行,成立于2022-07-24,经营者为郑海平,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460000611610147,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迎宾大道88号恒大文化旅游城39栋1单元202,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

7. 旅游中强制购物属于违反什么法

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期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康辉集团下属子公司行骗。

据悉,行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佛山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义,伪造授权证书,制作“免费港澳游/海南游/云南游”等旅游线路的旅游卡、代金券、消费卡、宣传海报,在线下及互联网平台(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发送;以免费、返券或者极低的价格诱骗消费者报名或参团,并在旅游目的地强制消费。

康辉旅游集团声明,中国康辉旅游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从未在线下及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发放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旅游卡(券)及产品广告。消费者如无法辨别真伪康辉品牌,可通过官方电话、企业微信公众号进行核实。

8. 旅游法擅自增加购物店的规定

一般都是吸引人眼球的底价购物团,旅行社或者景区为了达到自己的人数业绩,会推出一些价格超级便宜的团价,吸引人去旅游,一般都会带游客去许多的购物店,买东西,受导游的冷眼,吃不好,住不好,请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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