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旅游规划的本质区别(思维特点、学科定位等)
旅游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一个门类,也可以认为是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
城市规划更侧重于城市和城市群,城市带的规划,工科性更强一些,所作的内容很详细。
旅游规划有总规,详规等,主要是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包括自然的和人文的)在详规里可以借鉴城市规划的方法。
关于城市规划与旅游规划的关系,你可以去找一篇论文同济大学宣巧功在2007年5月《华东森林经理》发表的《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关系》。我摘要如下:
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是局部与总体,从属与统领的关系
(1)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应,任何城市用地,必须得到城市规划的许可,才能取得用地的合法性。
(2)旅游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里,城市旅游规划就作为城市规划系统的一个专项规划而存在。
(3)旅游规划的空间布局受到城市规划的领导,只有和城市规划协调,才能真正实施。城市总规应界定旅游发展的用地范围,在城市范围内,对土地进行规划,包括旅游的发展用地,详细安排每个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地区,通过法律保障,检查所有将要进行的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在建设之前,需报有关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旅游设施的标准,例如旅馆的密度、建筑的高度、建筑的收进、建筑覆盖率、容积率都是城市详细规划中所规定的。
(以上有部分内容借鉴百度知道相关的问答,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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