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方式有哪些?

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度,目的是要建立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具体内容应包括:(1)名录与传承人的统一认定机制。保护名录是确定传承人的重要依据,传承的确定应与名录的确定相关联或统一,而不是相互分割。对列入名录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政府应当明确指定代表性传承人并采取措施支持、帮助其实现传承。(2)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必须从法律上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明确规定其职责、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政府以专家委员会的评定为依据,并予以公示后确认。(3)保障机制。即政府为支持、帮助传承人从事传承活动所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场所、提供财政资助、授予荣誉称号、利用公共传媒、公共文化机构宣传、展示和交流、开展学校教育传承、促进国际国内交流等。(4)责任机制。对传承人来说,在被确认为传承人或团体并享受到国家法律、政策保护包括财政支持的同时,法律也必须确认其担负起保护和传承自己所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即有效地履行保护职责,有义务和责任将其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5)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目前,建立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十分必要和急迫,这也与传承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应当积极研究,通过单独立法相应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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