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领队一年能休息多久 旅行社上班时间规定

导读:旅行社领队一年能休息多久 旅行社上班时间规定 1. 旅行社上班时间规定 2. 旅行社上班时间规定表 3. 旅行社一般上班时间 4. 旅行社上班时间规定最新 5. 旅行社上班时间是怎样制定的 6. 旅行社几点上班几点下班

1. 旅行社上班时间规定

旅行社的岗位有营业员吗?我们社只有总经理、计调、前台,再加上总公司的车队和导游啊,不知道你说的营业员是指哪一种 一般他们做的接待的工作比较多,计调的性质也带一点。

一般来说,有客人上门咨询,向他们介绍你们的线路,或者他感兴趣的线路,比如说,如果有客人上门说,他想去北京玩,你一般就要先接待他,再问清楚他想要出行的时间、人数、对线路的要求,再从你们的线路中挑选出符合他要求的线路供他选择。如果客人决定选择你们的线路,你就要跟他签合同。首先先跟下家联系,确认有机位,再跟游客签合同,收费,帮他订机位,报名,安排司导。流程差不多就是这样了

2. 旅行社上班时间规定表

业务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考核目的是让销售业务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努力方向,同时促进销售系统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证公司销售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新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每个业务员需通过基本培训后方可正式上岗。 新业务员考核时期工资…….  第三条 新业务员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务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及对公司的贡献三个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业务员转正时间。新业务员试用2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试用期限。)  第四条 合同期业务员管理条例:  1、业务员工资=底薪+岗位津贴+业务提成。  2、 底薪计算方法:业务员工龄一年底薪为XX元;工龄二年  底薪为XX元;工龄三年底薪为XX元;以后以此类推。  3、业务提成计算方法:按销售金额的X%提成的,当月业务总额达到XX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XX万元以上,则另发额外奖金。  第五条 员工对于从事工作当中触及的客户名单,商业信息、产品信息、图片、样品、厂规,均属于机密性、不得对外公开。若有违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凝聚力,提倡公司员工互相帮助的精神。

3. 旅行社一般上班时间

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旅行社,有些专做组团出外旅游的旅行社,和专门做地接的旅行社。

还要看你做的是什么岗位,如果是计调,一般是星期日休息,工作时间早上9点到下午5点。属于正常上下班时间。

要是做导游就比较机动点,有团带就回来,没团带就回家。

要是做前台,工作时间一般早上9点到下午5点或下午六点。中午都有休息的,休息多久就要按公司的规定来做了。前台一般是一个月轮休,一个月3-4天这样的的吧。

要是地接旅行社的,计调,双休,导游,有团带才回去公司。

4. 旅行社上班时间规定最新

倒班制度的上班时间,不是正常的那种八点左右上班,下午四点左右下班。具体时间还是要问那边的人,早班一般在白天,晚班基本上就是到半夜设置到凌晨这样的。所以具体还是要问那边的人员。

5. 旅行社上班时间是怎样制定的

《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 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 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旅行社几点上班几点下班

大部分旅行社一般6点。

旺季时可能有值班到8点。

现在一般都用在线旅游,比如【马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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