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旅行社放假通知 旅行社过年怎么放假
导读:2018旅行社放假通知 旅行社过年怎么放假 1. 旅行社过年怎么放假 2. 旅行社什么时候放假 3. 旅行社春节放假通知 4. 清明节旅行社放假吗 5. 旅行社过年怎么放假的 6. 旅行社国庆节放假吗 7. 春节期间各旅行社放假吗 8. 旅行社春节有上班吗? 9. 旅行社过年放假吗
1. 旅行社过年怎么放假
春节部分旅行社门市会开门,但是春节期间的行程至少要提前1-2周定,不然就算他们开门你们也没有合适的产品出行的,服务业的节假日都上班,景点都会开放。不过有部分景点可能会调整开放时间倒是真的。来之前上网搜索就好了希望你玩得开心。
2. 旅行社什么时候放假
法定代表人:
赵广胜关联1家企业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14-11-27
注册资本:
2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31860669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813186066941
纳税人识别号:
210881004075549
营业期限:
2014-11-27到2024-11-25
核准日期:
2019-12-03
登记机关:
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旅游咨询;旅游纪念品经销;会议、会展策划、营销服务;旅游景区、景点票务代理、酒店业务代理;旅游组织接待(宾馆食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旅行社春节放假通知
游客大多数都要双休日才旅游的。节假日,双休日是旅游高峰期。旅游业全年无休的。休息了旅游公司不得关门啊!
4. 清明节旅行社放假吗
202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及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的,要第一时间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事件不扩大,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5. 旅行社过年怎么放假的
一天
一周休息一天,节假日一般能串着休息休息,但大节肯定不行了,像五一、十一这样,正是忙的时候,好社节后会给发点东西奖励奖励,再串着休息一两天吧,但想休多了肯定是不行的,再有冬天的时候会休的能长点,有的是带薪休一个月的。不过也是分旅行社的。
6. 旅行社国庆节放假吗
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旅行社,有些专做组团出外旅游的旅行社,和专门做地接的旅行社。
还要看你做的是什么岗位,如果是计调,一般是星期日休息,工作时间早上9点到下午5点。属于正常上下班时间。要是做导游就比较机动点,有团带就回来,没团带就回家。要是做前台,工作时间一般早上9点到下午5点或下午六点。中午都有休息的,休息多久就要按公司的规定来做了。前台一般是一个月轮休,一个月3-4天这样的的吧。要是地接旅行社的,计调,双休,导游,有团带才回去公司。7. 春节期间各旅行社放假吗
不错的。比较了好多旅行社,最后感觉国美假期国际旅社服务质量还是非常优秀的,价钱也比较公道,800元左右就把江南的好多景区都游览了一遍,顺便也去了一趟世博会,呵呵。
来回都坐的崭新的大巴车,住的是三星的商务酒店,吃是自己做主,去吃了各种小吃。
感觉他们的导游态度还是不错的,不会随便把我们拉到什么乱七八糟的地方,有问题也会好态度的回答你,总体这次的旅游还是非常精彩的,已经决定当国美的常客了。
8. 旅行社春节有上班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旅行社过年放假吗
过年都不放假的单位太多了,比如:公安局、医院、供电系统、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物业、公交公司、铁路、民航、环卫、出租车、超市、商场、旅行社、餐厅、宾馆、电信、通讯、各网站、新闻媒体、电视台、电影院、各旅游景点、公园、便利店…………多得数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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