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服务承诺 旅游的服务承诺管理的内容不包括
导读:旅游的服务承诺 旅游的服务承诺管理的内容不包括 1. 旅游的服务承诺管理的内容不包括 2. 旅游企业服务承诺的内容 3. 旅游服务承诺书 4. 旅游的服务承诺管理的内容不包括什么 5. 旅游的服务承诺管理的内容不包括哪些 6. 以下哪些是旅游服务的原则 7.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8. 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各项服务 9. 下列旅游者的行为中属于承诺的是 10. 旅游服务原则
1. 旅游的服务承诺管理的内容不包括
报旅游团有两种方式:
1.在门店直接报团,2.在旅游网站上报团。 1.在门店上报团:到门店上了解旅游相关信息,门市接待人员会根据你的情况给你介绍旅游线路的团期·价格·自费项目·必须消费项目·交通·住宿·用餐标准等情况。一般旅游团分为常规纯玩团·购物团·升级纯玩团。
2.在旅游网站上签订合同,在网上你要看清楚网站的快照时间(更新时间越接近越好)·可靠性“公司资质·关于我们·如何付款”等。当你选定线路·商谈好价格。网络客服会给你签定一份电子版合同,合同上同样也会注明旅游的相关事项。要求你打订金,为了安全起见你一定要打公司账号(一般2000元以内打私人账号,2000元以上打公司账号) 报旅游团一定要做到货比三家·看清楚合同上所签订的内容以及附带的旅游行程是不是和接待人员所承诺的一致。(网上签合同,打印一份合同及行程单,在旅游中核对看是不是达到所承诺的一致)。
2. 旅游企业服务承诺的内容
早在1994年,广之旅就在全国旅行社自发首创并倡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了文明服务承诺制。
1998年7月,广之旅出资10万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关于对旅游业、旅行社今后发展思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广东省质量协会,广东省用户委员会发布的旅游服务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中,92.2%的被访者认为广之旅是心目中最好的旅行社。
3. 旅游服务承诺书
前一段时间,国内某旅行社组织的老挝旅游,因车祸导致十多人伤亡事故。相信在善后处理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是重要的依据,当然,鉴于伤亡多,事故等级高,社会影响大,旅行社一定会最大限度的满足旅游者和家属的意愿。通过这一典型的旅游事故的处理,让大家更多地关注到旅游安全,旅游责任和旅游合同。
无论是旅游安全、旅游责任,还是旅游服务的内容、线路、吃住行游细节、保险责任等等,都会体现在旅游合同之中。目前,旅游合同主要是旅行社门店和各类网络APP软件来实施的,从联系,预约,初步协议到签订旅游合同,绝大多旅游者都会考虑到旅行社的资质,品质和口碑,旅行社也会关注旅游者的年龄和身体条件,绝大多数的合同也能按期履约,如约而成。旅行社按约兑现旅游服务承诺,旅游者花钱购买旅行社的旅游服务,高兴而去,满意归来。
旅游者有质量的旅游活动,其基础是责任明确,细节具体约定,双务,有偿,诺成的旅游合同保障。为此,旅游者购买旅游服务确定签合同前,一是要认真审核旅行者的资质和信用情况,二是认真审查旅行社提供合同草稿,把握好旅游日程,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的明细,三是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化,四是,明确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具体约定,五是相关的合同附件以及旅行社具体经办人员的联络方式,六是注意合同中对旅游者责任的明确约定。鉴于,国内还没有专门的旅游立法,目前只有国务院的“旅行社条例”,部颁的“旅行社服务质量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还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定依据。所以旅游者与旅行社的旅游合同越具体越明细,对双方都有好处!恭祝大家旅行快乐!
4. 旅游的服务承诺管理的内容不包括什么
1、转团的含义。按照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所谓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2、拼团的含义。按照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所谓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3、离团 脱团是指客人订了跟团游产品但是没有跟团旅游吗,擅自离团,离团期间发生的一切由客人自己承担。
5. 旅游的服务承诺管理的内容不包括哪些
一、提出申请
党员首先需要向所在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内容通常包含出国原因、出国时长、目的地、随同人员等。二、上级审批
党员填写好申请表后,需先通过所在组织的支部初审,条件符合则报上级党委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级审核合格移交至县委组织进行审查,若合格,县委组织会向县公安局发出准予办理出国护照的通知。三、办理护照
县公安局为申请出国的党员办妥出国护照后,会将护照移交至县委组织部或党委组织,还要做好护照移交的登记管理工作。四、准备出国相关事宜
出国的党员确定好出国的具体日期后,需先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再向县委组织拿取护照,接受出国前的思想政治教育。
6. 以下哪些是旅游服务的原则
网络旅游”是兴起于20世纪末,时髦于21世纪的一个旅游新概念。网络公司在投资商的支持下,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一系列专门服务于旅游者的综合网站,当旅游者通过访问这些旅游网站,收集全国各地的旅游信息,制订自己出游的旅游线路,预订各种交通票证、住宿房位、娱乐项目,并在网站的帮助下完成“吃、住、行、游、购、娱”的旅游活动时,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旅游”便告诞生了。
“网络旅游”简言之是一种凭借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电子商务网,该网是旅游服务商与旅游消费者之间交流沟通的渠道和中介。在中国有“携程旅行网站”、“华夏旅游网”、游皮网等。
目前国内所谓的网络旅游,是指旅游者通过互联网与网站取得沟通,在网上安排自己的旅游路线,提出所需的交通方式和住宿条件等等,然后由网站按照你的需要安排好具体的行程。在整个过程中,旅游者也不再有传统的导游陪同,而是通过互联网与网站联系,随时随地获得网站为不同的旅游者提供的“个性化”服务。
然而这并不能称为真正意思上的网络旅游,是为游客提供“机票+酒店”的预订服务,而这种网络旅游服务仅仅是旅游网站资讯服务的升级。
网络旅游前景
就传统旅游那种先选定某一条旅游线路,等着凑齐一群人组成旅行团,然后在导游的带领下,举着小旗子按选定好的交通、住宿方式齐步向前进的旅游方式来说,“网络旅游”无异于是一次“旅游大革命”。这场旅游革命的兴起,对整个旅游业的今天、明天乃至将来,所产生的影响都是无法估量的。就眼下国内各旅游网站的操作方法来看,至少“网络旅游”将给我们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网络旅游”将为旅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网络的自助随机性,网络的信息丰富性,网络服务的时效性将是“网络旅游”优于传统旅游的三大基本特性。
“网络旅游”将以其直接的面对面的服务形式,免去了旅游者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和金钱负担。它不但减少了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服务时的销售环节,而且还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为旅游者 供了物美价廉质优的服务。
“网络旅游”将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旅游者的各种需要。“网络旅游”是旅游人性化、个性化、自由化的前提和保证,正如某网站所介绍的那样,“你自己可以在网上选定你想去哪儿,怎样走,住哪里,买什么东西,网站绝不干涉你的任何行动,相反,它将竭尽全力帮助你完成自己的心愿。”
“网络旅游”将使真正完全无需他人帮助的自助游从梦想变成现实。可以想像,将来有一天,旅游者只需带上一台电脑,全部的旅游资源即可一“网”了然,全部的旅游活动都可一“网”打尽,全部的旅游项目都可得到一“网”情深的关心和照顾。
7.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第八十六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八十七条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九十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8. 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各项服务
您好,一、旅游服务方的义务旅游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向旅游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服务。1.旅游服务人应亲自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能委托他人履行这一义务。
2.旅游服务人应按约定提供服务 内容。
3.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旅游者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2.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和指挥,按旅游服务人的组织进行旅游服务。3.保护旅游设备、设施。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9. 下列旅游者的行为中属于承诺的是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主要由导游职业道德,导游职业责任,导游职业态度,导游职业纪律,导游职业技能,导游职业良心,导游职业荣誉八个因素构成,可以概括成下面几句话: 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优质服务,宾客至上;真诚公道,信誉第一;不卑不亢,一视同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好学上进,提高业务。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这是导游人员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一种行为准则。导游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地执行行业和所在旅行社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旅行社行业的纪律,执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严格按导游操作规程办事,即做好准备、接待、善后处理三大程序的各项工作。必须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一个人如果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就会把对事业的追求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就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开拓自己的知识领域,增强自己的服务技能,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在导游服务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二)优质服务,宾客至上 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的思想和“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是导游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涵。导游员心中有旅游者,把旅游者看成客人,朋友,亲人,想旅游者所想,急旅游者所急,有了这种境界,诸如善解人意,热情周到,任劳任怨等种种美德,就会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这样的导游员就会受到旅游者的欢迎,反之,即使导游员有渊博的知识,高超的技能,也不会做好导游工作,更不会受到旅游者的欢迎。 (三)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真诚公道,信誉第一是导游员道德的主要规范,是正确处理导游和旅游者之间实际利益关系的一项行为准则,在导游职业活动中,真诚就是真实诚恳,讲究信用,信守诺言和合同,不弄虚作假,不欺骗或为难旅游者,公道就是公平公理,买卖公道,价格合理,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既不能“宰”旅游者,也不能让旅游企业吃亏。信誉是企业的生命,对服务性强,流动性大,消费水平较高的旅游业来说尤其如此,“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导游作为旅游业的从业人员,只有真诚公道地对待每一位旅游者,向他们提供优质服务,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最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不卑不亢,一视同仁是导游职业活动中导游人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以及国格、人格的体现,是正确处理主客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 旅游者不管是来自哪个国家地区属于哪个民族,不管其社会经济地位高低,年老年幼,都是导游人员的服务对象,导游人员要尊重旅游者人格,热情周到地为其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满足其合理又可能办到的要求,切岂亲疏偏颇,厚此薄彼。 旅游团中,不免有无理取闹的人,对这类人的言行,导游人员始终要沉着冷静,或一笑了之,做到不伤主人之雅,不损客人之尊,理明则让。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是导游人员正确处理同事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以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等相互关系的道德行为规范。 它要求导游人员,摆正个人、集体、 家三者的关系,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务长远利益。这是一种较高的道德要求,但又是在导游职业活动中经常遇到的而且要妥善解决的问题,每个导游工作人员都须以此为准则,在自己的职业实践中努力做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旅游业的整体形象,给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好学上进,提高业务 好学上进,提高业务是导游人员一项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只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以及过硬的基本功,才能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才能尽到自己的职业责任,才能为企业赢得声誉,才能为旅游业发展做出贡献。好学上进,提高业务,也就成了一种道德义务,不能只将其理解为一种业务要求。只有这样的导游人员才能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尽好职业责任。同时求得自身发展,进而达到道德知行统一的要求。 方法 三、导游加强职业道德的途径和方法 (一)导游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导游人员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对导游个体而言,这些理论原则规范,还只是一种外在于主体的客体力量,对于导游人员只具有外在约束力。作为一名合格的导游人员,必须加强导游职业道德修养,把这些要求,转化为自己内在的道德品质,变成自己的道德需要,再外化为正确的道德行为。具体地讲,导游人员要善于自察、自检、自省、自律,把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自身的道德品质,融化于自己心灵中,再自觉地执行道德规范,调整自己的行为,有效的解决导游工作中的各种矛盾,成为一个合格的导游。 ⒈要注重强化人们内在的道德良心 道德良心,是人们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道德心理机制,它往往与人们的义务感、荣誉感和尊严感相结合,使人们能意识到自我对他人,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导游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有赖于导游内在道德良心的提高,使其把履行导游职业道德规范变为一种自觉。 ⒉要做到“慎独”。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在独自一人,无人监督时,总是小心谨慎地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养成“慎独”的品质,在自己内心深处为不道德的东西保留一块合法的小天地,自觉地锻炼和改造自己,以达到“慎独”境界。 3.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于解剖自己。道德修养靠自身的主观努力和高度的自觉性,职业道德修养本质是导游在心灵深处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解剖、自我教育、自我斗争、自我改造、自我提高,这是导游人员道德修养的根本方法一。 (二)导游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导游行业自律机制。 ⒈要建立起导游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从维护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打造张家界旅游业良好的整体形象,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旅游者服务。 二要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分工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接受各级部门和旅游者的监督。充分尊重旅游者意愿,不欺诈、不诱导游客,真正做到诚实信用。 ⒉建立健全行业组织。成立导游协会,制定并学习“行业自律公约”。利用协会的优势,努力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加强导游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从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10. 旅游服务原则
以"体验"为经济提供物的体验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之后的新经济 式。在体验经济时代,随着旅游者旅游经历的日益丰富而多元,旅游消费观念的日益成熟,旅游者对体验的需求日益高涨,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大众化的旅游产品,更渴望追求个性化、体验化、情感化、休闲化以及美化的旅游经历。以"体验"为经济提供物的体验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式。在体验经济时代,随着旅游者旅游经历的日益丰富而多元,旅游消费观念的日益成熟,旅游者对体验的需求日益高涨,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大众化的旅游产品,更渴望追求个性化、体验化、情感化、休闲化以及美化的旅游经历。 一、背景 在体验经济时代,随着旅游者旅游经历的日益丰富而多元,旅游消费观念的日益成熟,旅游者对体验的需求日益高涨,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大众化的旅游产品,更渴望追求个性化、体验化、情感化、休闲化以及美化的旅游经历。 二、概念 所谓体验式旅游是指“为游客提供参与性和亲历性活动,使游客从感悟中感受愉悦。”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在中国一度兴起的城里人到农村“住农房、吃农饭、干农活”就是体验式旅游的雏形。人们开展旅游活动大多是为了扩展个人视野,感受不同的生活体验或者获取个人生活范围以外的信息。传统的观光式旅游,仅仅依赖一些自然资源或者历史遗产为游客提供一种游览的满足感;而后兴起的探险式旅游则更多的是追求感官或者感受的刺激,例如漂流,攀山等,但是也有体验式旅游的雏形;另外度假式旅游着重是提供一种休闲的氛围让游客轻松愉快享受假期。对比于这几种,体验式旅游更着重的是给游客带来一种异于其本身生活的体验,比如为城市人提供乡村生活的体验;为游客带来不同地域,或者是不同年代生活的体验等等。 三、定义 2001年6月,在一份关于澳大利亚旅游业发展报告中首次提到“体验式旅游”这个新概念,随之国外一些学者也给出了相应的概念,但目前国内学者对体验式旅游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相关的概念有徐林强(2006)的定义:体验式旅游是一种预先设计并组织的、游客需要主动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的,对环境影响小、附加值高的旅游方式,游客通过与旅游产品间的互动,获得畅爽旅游体验,实现自我价值。宋咏梅(2007)从旅游供给者和旅游者的这两个角度加以对体验旅游的定义。我们认为体验式旅游是一种以追求心理愉悦体验为终极目标的旅游,是继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后的一种新的旅游方式,是旅游者消费心理走向成熟的结果。 四、体验式旅游的特点 注重个性化 体验旅游与传统旅游不同,它追求旅游产品的个性化,力图以独一无二、针对性强的旅游产品,让游客感受这种特性,满足求新求异的心理。如自驾车旅游、暑期国外夏令营等。 强调参与性 通过旅游者的参与和互动活动,旅游者能更深层次的感受旅游消费的每一个细节,体会旅游产品的内涵和魅力,获得更直观和深刻的旅游体验。如参与主题公园的庆典游园活动,参与滑草滑雪活动、小学生参与红军小指挥员的红色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都强调了旅游者的角色模仿和参与,更加全身心的投入旅游活动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 注重过程,而不是结果 与传统观光旅游相比,体验旅游注重的是游客对旅游产品的感受、体验、享受的过程,而不是一味追求“到此一游”的旅游结果,从某种程度上更强调心理感知和理解。如外国人参与包饺子的活动,通过揉面、擀饺子皮、包饺子的过程亲身体会中国的传统习俗,而并不强调包 的饺子如何漂亮、好吃。现今流行的许多传统手工艺制作、乡村绿色瓜果采摘活动以及寻求惊险刺激的旅游活动等追求的就是这样一个心理体验的过程。 体验式旅游的类型 游客的体验类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称为“4E”(Entertainment,Education,Escape,Estheticism),即娱乐、教育、逃避与审美。游客离开日常居住的环境(逃避现实),接受不同文化与异域风情的洗涤(审美),尽情享受休闲时光(娱乐),并通过一系列感官刺激和心灵感受,获取精神的成长(教育)。 1.娱乐体验 娱乐是人们最早使用的愉悦身心的方法之一,也是最主要的旅游体验之一。游客通过观看各类演出或参与各种娱乐活动使自己在工作中造成的紧张神经得以松弛,让会心的微笑或开怀大笑抚慰心灵的种种不快,从而达到愉悦身心、放松自我的目的。迪斯尼乐园匠心独运地设置出“西部乐园”、“探险乐园”、“新生特区”、“未来世界”、“梦幻乐园”等体验旅游项目,不同的娱乐主题为不同年龄的人们塑造了属于自己的娱乐经历。 2.教育体验 游客在旅游中见前所未见、闻前所未闻、尝前所未尝,每一次旅游都会有新的收获。无论是自然风光,还是人文景点,总会以其独特的、蕴藏其中的自然知识或文化底蕴、悠久的历史传统、高超的建筑技艺等令人耳目一新,学习自然而然地就融入旅游的全过程当中。近几年兴起的参与体验式的“土地认领”,是新生代农家乐旅游项目,也属于教育体验。游客通过交纳租金的方式在农家田园认领一块土地,由游客决定栽种蔬菜、花草、果树或庄稼,种子、农家肥料则由园方免费提供,最后收获的农作物等归游客所有。这种旅游形式可使游客在田间尽情呼吸新鲜空气,品尝自己亲手种植的纯天然绿色蔬菜等食物,了解各种农作物的种植、管理知识,并在亲自躬耕于农田时体会到种植和收获的乐趣。另外通过土地认领还可以丰富现在孩子尤其是都市里孩子的田野知识,让他们真正体会“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内涵,从而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3.逃避体验 工作的压力、日常生活的烦恼、人际交往的复杂、生活空间的拥挤与喧闹使人们希望能定期到尚未城市化的地方修心养性,忘却来自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寻找生活中另一个摆脱束缚的真实自我。近几年农家旅游的出现客观上满足了游客的这种需求,到农家体验田园生活,可以使游客在相对淳朴的人际关系中放松自我;在与自然、田园零距离接触中体味陶渊明诗中“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意境,在平淡、与世无争的状态下重新发现人性的美好。 4.审美体验 美好的事物令人心情舒畅、精神愉悦,游客在感受名山大川姿态各异、人文建筑的高超艺术之美时,就是获得从身体到精神的放松、通畅、忘我感觉的过程。被誉为“生态乐园”的四川碧峰峡景区融幽谷、飞瀑、清溪、珍禽于一体,森林覆盖率达95%,游客在景区中可以享受与温驯的野生动物零距离接触的乐趣,也可以在晚上租一顶帐篷,体味野居的滋味。景区的住宿设施设计为竹木结构的低层建筑,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十分协调,掩于丛林之中,保证了游客视觉上的完美性。主体建筑——游客接待中心,也以其优美的几何造型,使游客无论从那个角度都可获得巨大的美感。 五、体验式旅游的设计理念和原则[1] 1.设计理念 (1)从旅游者的体验入手,努力创造全方位的立体感受 通过全方位的体验设计使旅游景区(点)做到“可进入 可停留、可欣赏、可回味”,使旅游活动“可参与、可互动、可感受、可享受”。如迪斯尼乐园就通过塑造与卡通人物的形象识别体系和体验活动,在不同的主题乐园中让游客由米老鼠唐老鸭到白雪公主、狮子王的童话世界走向现代科技创造的惊险刺激的现实世界。 (2)不断推陈出新,突出创造性和差异性 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寻求差异化、新鲜感和刺激感是旅游者追求旅游体验的直观体现,因而在体验式旅游产品的设计中始终要贯穿这个理念。如每个经常苏州乐园的游客总会觉得每隔一段时间乐园中都有新的旅游项目和节目,甚至小到装饰、布局布景都有所变化,真正做到了常换常新。这种变化带给游客新鲜感和试图下次再来寻找不同点的欲望,从而加大了旅游体验的刺激感,旅游重游率当然也相应增高。 2.设计原则 根据体验式旅游的特点以及旅游追求快乐的“三感”需求,旅游从业者在旅游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主题性原则 旅游产品的设计中要突出主题性原则,追求旅游主题的新颖、奇特,满足游客求新求异的需求心理,挖掘所在地方特色或旅游产品特色,结合当地资源条件设计独特的旅游项目,给游客一次新的体验。特别是景区的旅游项目设计要注意始终以一个主题为主线连接游览、购物、娱乐、美食的各个环节,让游客全方位感受从业者塑造的一种氛围。如曲江大唐荚蓉园、深圳欢乐谷和民俗文化村等。 (2)挑战性原则 旅游活动具有适度的挑战性才能激发游客参与的欲望和决心,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潜能,享受与日常生活不同的体验,追求超越心理障碍时的成就感和舒畅感,这也是近几年极限运动不断升温的原因。比如蹦极、漂流、滑翔、探险等极限运动让游客在不断挑战自我、突破极限中感受胜利的快乐。 (3)现场真实性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为主题乐园类旅游产品或活动的设计,要求旅游从业者暂时放弃自我身份,全身心投入景区营造的文化和娱乐氛围,充分进入自己扮演的角色,在此基础上引导游客也进入景区为之塑造的角色,全方位地体验角色转换的愉悦。也要求其布局布景、建筑艺术、服装道具、文化语言等都能再现所塑造的主题,让游客有身临其境之感,而不是简单的粗糙的模仿。如杭州宋城、无锡的影视基地等通过再现当时的社会文化生活场景带给游客恍如隔世的感觉,体会几百上千年的古中国的文化魅力。 (4)丰富体验类型、增加体验深度的原则 体验类型的多样性是吸引游客、保持旅游地持续发展的动力。Pinell和Gilmore提出的让人们感觉最丰富的体验是同时包含娱乐、教育、遁世、美学四个类型“甜蜜地带”。因而在体验式旅游的设计中也可按这四个类型来展开,一般来说体验类型越丰富,对旅游者的吸引力越大。 旅游的体验可以分为表层体验、中度体验和深度体验。在旅游业发展初期,大多数旅游产品大多停留在前两个层次,只是一般的观赏游览,而未直接参与和感受。但是体验式旅游是与传统旅游和休闲旅游不同的新的旅游方式,它带给游客的体验不是粗浅和单一的,而是以追求丰富的旅游体验为目标,它要求旅游者完全融人所塑造的环境和氛围,不是以客体而是以主体的角色参与沉浸其中。我国目前有许多的旅游企业正在打造这种大型旅游景区,设计体验类型丰富的旅游产品,以满足大众需要。 六、体验式旅游的开发模式 邹统钎先生认为,体验 游开发模式与大众旅游、可持续旅游开发模式有很大不同:前者特别注重游客的切身感受,想方设法为游客创造一种真实的体验。表将这三个时期的旅游开发模式进行了大致的对比。 不同时期旅游开发模式对比: 旅游发展时期关注的利益体开发目标 大众旅游时期开发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可持续旅游时期社区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体验旅游时期游客为游客创造满意的体验 可以看出,在体验旅游时代,游客的旅游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以感受和经历为目的的旅游的兴起表明人们更注重旅游过程中的个人感受,而不只是对某个旅游目的地的选择。如迪斯尼乐园里的“巨雷山”项目,完全根据美国西部当年一座废弃的煤矿原样设计,让每一个游客去体验煤矿工人的艰辛。游客佩戴好当年煤矿工人的所有装备,乘坐高速矿车,在弯弯曲曲、忽明忽暗、惊险交加的矿道里疯狂走一遭。矿车时慢时快,有时倾斜度达45度。游客不但领略了煤矿的景观,而且深知了煤矿工人的艰辛和煤炭的来之不易。因此,今后旅游开发者在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时,一定要注重研究体验经济时代的旅游需求,以游客的需求为导向,开发“感受旅游”产品。 七、体验式旅游与传统旅游的区别 在体验经济时代,虽然传统的大众旅游仍占据旅游业的主要市场,但是旅游者的细分市场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许多旅游者更希望到更自然的地点,享受自己服务自己的乐趣;还有相当部分的年轻人认为,现代旅游不仅在于自己到过哪里,更多的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体验,一种旅游心情的分享。 1.竞争战略 不同传统的大众旅游重视的是为顾客提供住宿(hotel rooms),早餐(breakfasts),娱乐(amenities)和其他服务(accompanying services),简称“4S”。旅游产品开发者提供的多是千篇一律的服务,没有多少差异化的色彩。在这种情况下,旅游开发者只能建立相对的竞争优势,竞争策略容易受到竞争对手的模仿。而在体验式旅游中,旅游开发者从旅游者的亲身感受出发,追求建立一种独特的、不可复制的竞争优势,为旅游者提供差异化与定制化相结合的服务。 2.竞争条件不同 传统的大众旅游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物质条件,包括旅游景区的景观、食住行条件等。而体验式旅游主要依赖于无形条件,包括与旅游者的沟通、交流、创造角色扮演的氛围等。这种情况下,景区、设施等物质条件成为一种道具,为顾客提供扮演角色的场所和环境。 3.开发重点不同 传统的大众旅游主要为旅游者提供基础的配套设施服务,体验只是作为旅游者旅游过程中的附属品。但在体验式旅游中,体验不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是一种主题内容。旅游开发者的工作重点转到为旅游者创造一种难以忘怀的体验经历,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4.营销方式不同 传统的大众旅游主要的是一种“4P”(产品、价格、促销、渠道)营销模式。而体验式旅游更多的是一种知识创造的过程,它的基础是旅游者与旅游景区、旅游开发者、活动主题的互动。旅游开发者必须尽力创造与利用知识,创新旅游主题,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法了解旅游者的兴趣、偏好与价值观。同时,旅游开发者也必须通过与顾客之间的相互学习、深层交住,为旅游者创造全新的体验经历。 5.参与性不同 传统的大众旅游形式下,旅游者参与较少,通常被动地接受旅行社的安排,他们希望借助旅游逃避日常生活的繁琐与压抑;而在体验式旅游中,旅 者投入较多的精力,他们在旅游活动中需要不断沟通、学习、体会,主动地探索旅游带来的快乐体验。 6.灵活性不同 传统的大众旅游通常是旅游者在限定时间内参观固定的地带。而体验式旅游对时间与地点的要求有更多的灵活性,体现在旅游者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发挥的空间,体验式旅游活动结束后,旅游者还可以延续这种体验感受或者在其他地点上演相同的或相似的体验活动。传统的大众旅游通常是旅游者在限定时间内参观固定的地带。而体验式旅游对时间与地点的要求有更多的灵活性,体现在旅游者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发挥的空间,体验式旅游活动结束后,旅游者还可以延续这种体验感受或者在其他地点上演相同的或相似的体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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