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旅游景点免门票吗 - 司法警察证景区免票吗

导读:司法警察旅游景点免门票吗 - 司法警察证景区免票吗 1. 司法警察证景区免票吗 2. 景区警察证免费吗 3. 司法警察证免门票吗? 4. 司法警察证景区门票吗 5. 警察证在哪些景点可以免门票 6. 警察证景点免票吗 7. 警察证可以免景区门票吗 8. 司法警官证景区免费么 9. 人民警察证免票景点 10. 警察证在景区能免票吗 11. 司法警察景区免票么

1. 司法警察证景区免票吗

比较靠谱,学院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入学即签订就业安置协议,目前开设船舶工程、国际海员、国际海乘、物流管理、航空服务、公安特检、动车地铁、导游服务、电子商务、计算机管理与应用、轮滑教练、互联网+、工业机器人、无人机驾驶、护理、中西餐烹饪等34个热门专业,根据学生需求与自身条件结合选择主专业,在学主专业同时可免费兼修一门第二专业,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确保学生就业并免费负责跟踪服务五年,就业不收一分钱就业安置费。学校已连续三年获得大连市招生就业第一名。

2. 景区警察证免费吗

不需要花钱。

因为正常情况下,铁路公务人员乘车,应该购买车票.在因公出差或学习时,可以有单位填写铁路职工公免票(定期乘车证),并与职工工作证和出差证明一同使用,否则为无效.路内单位在每年年末向路局上报本单位需要通勤职工和定期乘车人员名单,路局统一发放.你所说的铁路警察,应该属于通勤职工范围,有通勤证,在通勤范围内是不需要花钱的.

3. 司法警察证免门票吗?

辽宁警察过司考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而且会根据你法律的特长调换到法制部门~

4. 司法警察证景区门票吗

区别是,司法证是从事法律服务的资格证明。公安证是执法的资格证明。司法证又称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件持有人通过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一般为律师。

公安证又称警官证,只要是通过招录等进入公安队伍的人员,都有公安证,并且在执行任务都要亮明身份的。

5. 警察证在哪些景点可以免门票

看题目提问人是不是打错一个字?

应该是配发警官证吧。目前公安警察队伍应该是没有事业编制的,根据现在“逢进必考”的原则 ,想进警察队伍必须通过统一招考才行,经过考试录取才能成为警察身份配发警官证,和公务员的身份基本一样。现在有的地方已经把辅警纳入事业编制,发的是辅警证。希望可以帮到你。

6. 警察证景点免票吗

优待政策

1.儿童身高1.4米(含)以下免景区大门票(需监护人陪同,每位游客限带一名免票儿童)免费

2.老人60岁(含)以上老人免费免费

3.革命伤残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免费

4.离休干部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荣誉证》或《中华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管证》免费

5.导游证须持导游证免费

6.国家级劳动模范须持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证免费

7.记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记者证免费

8.残疾人须持残疾证,视力、智力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免1名陪护人员免费

9.人民警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颁布的《人民警察证》免费

10.军人现役军人凭军人证、士官证免费

7. 警察证可以免景区门票吗

纳木错景区老人和小孩免费,学生凭证半价票,残疾人凭证免费,现役军人凭证免费:6周岁(不含)-18周岁(含)未成年人,身高1.2米(不含)-1.5米(含)优惠,6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免费60周岁(含)-70周岁(不含)以上凭老年证或身份证优惠,70周岁(含)以上免费。

提供医生证、护士证、人民警察证证件原件可亨受一次免门票优惠。

8. 司法警官证景区免费么

司法局没有警察证。警官证是人民警察的工作证件,是用以证明警察身份,如照片、年龄及警衔、警号等,只有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才有警官证。司法局属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其工作人员没有人民警察身份,因此也就不 可能有警官证。

9. 人民警察证免票景点

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2月  地点:青海宾馆、西宁大剧院、青海体育中心、西宁熊猫馆  责任单位: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共建幸福西宁

  童梦感恩回馈----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第二届的士节 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司机半价游童梦,随行亲友168元(限2张)。

  时间:2020年11月1日  地点: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 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3、童梦粉丝会员日

  凡关注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官微、官网的游客,在每月18日当天可享受线上自媒体平台购票128元/人。

  时间:2020年10月至12月每月18日  地点: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  责任单位: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4、童梦乐园尊老爱幼日

  长者【65周岁(含)及以上的长者】及小童【身高1.1米(含)至1.5米(不含)的儿童】可于门市窗口可购买优待票99元/张。根据残障人士的需求播放不同的经典电影。

  时间:2020年11月至12月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  责任单位: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5、海北州免门票措施

  海北州所有景区对援青省市(山东、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籍)游客免门票政策;

  2020年全州所有景区对全国持有医护相关证件的医护工作者及家属(配偶、子女、父母)、公安干警、消防战士免门票;海晏县金银滩原子城景区对原221厂职工免费开放。

  时间:截至2020年12月底  地点:海北州景区景点  责任单位: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6、大柴旦雪山温泉冬季大酬宾活动

  为解决群众参与性不强的问题,冬季温泉文化养生优惠将通过实行周边城市特惠包车组团游、温泉特惠门票等一系列价格优惠活动,广泛调动群众的参与性与积极性,使广大群众通过参与冬季旅游活动了解冬季海西、宣传冬季海西、增强主人翁意识。

  时间:2020年10月-2021年2月  地点:大柴旦雪山温泉  责任单位:海西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7、赠送阅读大礼包活动

  省图书馆少儿馆“爱阅宝贝计划”面向0-4周岁婴幼儿赠送“阅读大礼包”,礼包内含婴幼儿读物、《亲子阅读》指导书、成长尺等。

  时间:2021年2月  地点:省图书馆少儿馆  责任单位:省图书馆

8、省图书馆文化惠民活动

  1.法律讲堂 2.青海河湟文化系列讲座 3.女性专题讲座 4.声音杂志“请君为我倾耳听”系列活动 5.学雷锋活动进校园 6、古籍字画展

时间:2020年11月-2021年4月  地点:省图书馆(含微信公众号)  责任单位:省图书馆

9、青海湖景区

  1、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执行淡季门票价格50元/人;

  2、2020年12月31日前,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持有医护相关证件的医护工作者,全国持有效证件的人民警察和消防员均可享受免票和快速入园通道;

  3、2020年12月31日前,湖北籍医护人员和各地驰援武汉医护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医护相关职业资格证件和相关证明,同行的配偶、子女、父母凭有效证件均可享受免门票入园和快速入园通道。

10、塔尔寺景区

  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31日门票优惠价40元。

11、互助土族故土园景区

  1、2020年10月——2021年2月青海省本地游客,持有效身份证件,优惠票价30元/张;青海省外游客执行半价优惠,票价60元/张;

  2、70岁 以上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实行免票政策;

  3、医护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实行免票 策(陪同人员按半价结算,限5人以内);

  4、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实行免票政策;

  5、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实行免票政策。

12、茶卡盐湖景区

  1、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淡季门票半价30元/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15元/人;

  2、2020年12月31日前青海、湖北、浙江籍游客、全国医护工作者、全国学生、现役军官、公安民警、70岁以上老年人、1.2米以下儿童、残疾人免票。

13、茶卡天空壹号景区

  门票原价60元/人,半价30元/人,优惠时间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

14、贵德国家地质公园

  门票70元/位,讲解费30元/位,观光车30元/位,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60元/位(包含门票、讲解费、观光车费)。

15、南海殿景区

  门票50元/位,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20元/位。

16、中华福运轮景区

  门票70元/位,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30元/位。

17、隆务寺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对人民警察、武警、消防官兵、医生、教师实行免票制。

18、丹噶尔古城

  2020年10月16日-2021年4月14日门票实行淡季价:30元/人。

19、日月山景区

  2020年10月16日-2021年4月14日门票实行淡季价:30元/人。

20、宗家沟景区

  2020年10月17日-2020年11月30日宗家沟景区门票及玻璃桥全部半价:门票15元;魔毯+玻璃桥+玻璃栈道40元。

21、赞普林卡景区

  2020年11月-2021年3月景区门票实行淡季价:20元/人。

22、高原明珠景区

  2020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白天17:30之前上塔观光门票实行10元优惠价,一楼西宁城市馆白天17:30之前免费参观。

23、八瓣莲花非遗传承体验中心

  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1、门票免费(凭有效证件限青海籍11月1日-次年3月31号);

  2、部分体验项目8折;

  3、客栈每日(2021年2月25日、26日除外)推出十间特价房,房价150元/间。

24、三江雪中华枸杞养生苑

  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1、门票免费;

  2、部分产品买一赠一;

  3、部分产品凭景区门票减20元。

25、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

  1、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1月30日汇尊特惠卡价格:499元/6月;

  2、2020年10月15日-2021年1月15日温泉季卡价格499元/3月;

  3、2020年11月20日-2021年4月30日针对甘肃省市场推广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在售门票5折优惠、在售各种卡类8折(仅限单人年卡和季卡)。

26 海西州优惠措施

  1、格尔木市、茶卡盐湖景区、天空壹号景区、可鲁克湖景区、水上雅丹景区对浙江籍游客、人民警察和优秀人民教师,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享受免门票政策,其他景点免费开放;都兰县热水古墓,都兰县博物馆免费安排讲解员;

  2、全州星级酒店实行淡季旅游价格制度,开展不同程度的打折优惠措施。

10. 警察证在景区能免票吗

不免费。

免票政策:

  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

  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

  现役军人及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及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盲人、智障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

   秦皇岛市博士专家联谊会的高层次人才,凭有效证件;

  记者凭中国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

  拥有国务院及部队颁发的离休证的老 人;

  持国家级导游证的导游员;

  持本市《敬老优待证》的离休干部及地级退休干部、市委任命的正县级退休干部;

   持本市、区摄影家协会会员证的成员;

  对持“长城使者”证书的捐款人及两名家属实行终身免费游览山海关的感恩政策。

   持“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的高层次人才。

11. 司法警察景区免票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旅游业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推动旅游产业市场化,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事业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工作。

第六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活动,发挥指导、协调、沟通、服务作用,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涉及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可以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景区景点开发,以及对旅游事业有重大贡献者的奖励等。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制订交通发展规划,改善旅游客运条件。

市政建设项目和国家大型工程的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应当统筹兼顾旅游开发和相关设施建设。

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示牌、重要景区景点指示牌。

第九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旅游信息互通。设立公益性旅游咨询网站。在公共交通枢纽站点、旅游集散站、主要旅游区(点)逐步设置自助交互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条 建立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及放假前一周,通过大众传媒逐日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区(点)的气象、旅游接待承载力、住宿、交通等信息。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就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情况,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提供信息、指导培训、帮助协调等方式,促进研制和开发具有安徽历史文化内涵和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市场,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结合。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劳动 部门,加强旅游院校(专业)的建设和旅游科研、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加快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三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开发旅游产品,组建大型旅游企业或者成立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拓展国际国内旅游业务。

旅游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上一级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鼓励开发建设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和具有知识性、教育性、趣味性、参与性的旅游娱乐项目。

鼓励发展徽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和民俗风情旅游等旅游项目。

禁止设立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依法有偿出让或者租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境卫生设施、通讯设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紧急救援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旅游指示牌、警示牌和说明牌,并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共信息图表符号。

旅游者

第二十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五)因接受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车船公司、餐馆、购物场所、旅游区(点)等在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中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法确认后,旅行社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护旅游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二)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遵守卫生、安全等旅游管理规定和秩序;

(四)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申请当地旅游行业协会调解;

(四)依法申请仲裁;

(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经营人员

第二十四条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 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证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旅游经营者组织具有危险性的特殊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旅游经营者从事索道、缆车、观光电梯、游船、汽艇等特种营运的,其设施设备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十五条 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

第二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严格履行旅游合同,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或者参与损害国家利益、违背民族风俗习惯、有碍宗教信仰自由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超越核定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三)垄断经营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宣传;

(五)欺诈、勒索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依法与旅游者订立旅游书面合同,安排符合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按规定推荐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

第三十条 旅行社、导游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旅游合同;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增加的旅游费用或者返还减少支出的旅游费用。

第三十一条 导游人员依法取得导游证书后,方可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二条 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不得擅自变更旅游接待计划或者中止导游服务,不得索要小费。导游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旅行社与旅游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加强管理,维护旅游秩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安全、旅游环境容量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承载力;在接近其承载力时应当公开发布预告。

第三十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浏览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的游览点,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并设立明确的标识。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集体组织活动的中小学生免票。

第三十五条 旅游景区、景点票价的制定或者调整,按规定报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省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制定或者调整前,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

第三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管理的规定,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配备旅游安全保护设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经营可能 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必要的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第三十七条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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