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耕地的说法正确的是(  )A.水田与旱地的分界线是季风区和非季风区的分界线B.水田分布在年降

导读:有关我国耕地的说法正确的是(  )A.水田与旱地的分界线是季风区和非季风区的分界线B.水田分布在年降 责任田不能种树规定出台时间 关于耕地的问题~ 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秦岭、淮河一线是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地理界线,它是我国一月份0℃等温线通过的地方.800mm等降水线通过的地方.旱地和水田的分界线.水田分布在年降水量在800毫米以上的地区,旱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至800毫米之间的地区.中国各类土地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区域差异明显.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季风区的平原、盆地以及低缓丘陵地区,西部耕地较少,而且分布零散.
故选:B.

责任田不能种树规定出台时间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据此,基本农田是不能私自用于发展林果业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给相邻造成损失,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耕地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但是为 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推进农村发展改革,如果该农村已经有许多人脱离第一产业,不断向二、三产业发展的,可以将土地变为非农业建设,但是国家还是鼓励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只要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是可以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我们国家也要适应时代的变迁,跟上世界的步伐,走出中国面向世界,改革开放“走出去‘引进来”等结合发展,你也要体谅这一做法!

 

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征用土地的补偿
第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征地单位区别情况按下列标准支付以下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计算;征用其他土地,按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每亩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
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的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折算补偿。其中,粮食地按一年种植两季折算,补偿一季;蔬菜地按一年种植三季折算,补偿一季半;自留地按蔬菜地补偿标准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地上附着物补给标准补偿。
(五)种养殖专业户补偿费。以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户证书为准,根据核实的品种、数量,按种养殖专业户补偿标准补偿。
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规划定点通知书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竹木和抢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六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和种养殖专业户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拨付给接收“农村非”劳动力的单位,并不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交付给
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刀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 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农村居民个人修建的地上建筑物拆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拆迁“农转非”人员的住宅,按“《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0号)执行。
(二)拆迁农业户口居民的住宅,以《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区人民政府的建房批准文件载明的正房建筑面积为准,由征地单位用相等建筑面积的住宅进行安置。安置时,相等建筑面积内互不补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的农业户口居民按新建住房综合价购买;不足原建
筑面积部分。由征地单位比照新建住房商品价给予经济补偿。
(三)拆除经有权机关批准修建的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的附属房屋,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四)拆除经有权机关批准修建且未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五)拆除违法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涉及农田水系改造的,由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改造费用。
第九条 征用计税面积的土地,应报请农税、农业部门依法减免农业税,并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相应调整粮食合同订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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