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旅游项目有哪些 限制性旅游项目有哪些特点

导读:限制性旅游项目有哪些 限制性旅游项目有哪些特点 1. 限制性旅游项目有哪些特点 2. 《旅游法》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 3. 限制性旅游项目有哪些类型 4. 旅游 限制 5. 旅游项目范围 6. 限制性旅游项目有哪些企业 7. 旅游法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有哪些

1. 限制性旅游项目有哪些特点

整个漂流用时:一小时二十分钟。

江南大峡谷景区有漂流项目。该项目是“长三角”地区首例以军事为主题的探险漂流项目,从内容和形式上以旅游者的参与性、活动限制性和完整的主题性重新解读“长三角”地区探险漂流新概念,诠释原生态旅游新风尚,引领休闲旅游新潮流。

2. 《旅游法》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

山东地区除了日照五莲的,其它地区去海南都不需要做核酸检测。目前受国内疫情反复的影响,海南最新管控要求除中高风险地人员外,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区轨迹人员,采取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国务院防疫健康码或海南省健康码均可),可在口岸正常通行,无涉疫区轨迹且无法提供健康码和行程卡的抵市人员,填写承诺书登机,抵市后持承诺书并核酸采样留观等待结果。

3. 限制性旅游项目有哪些类型

很多的,节假日就更多人

江南大峡谷景区有军事探险漂流项目。该项目是“长三角”地区首例以军事为主题的探险漂流项目,从内容和形式上以旅游者的参与性、活动限制性和完整的主题性重新解读“长三角”地区探险漂流新概念,诠释原生态旅游新风尚,引领休闲旅游新潮流。

4. 旅游 限制

1.75岁以上老年人报团,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

2.老年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连续乘车时间不超过3小时……

5. 旅游项目范围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4、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 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6、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7、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8、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9、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0、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活力



11、扩大龙头企业队伍。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下沉重心,布局到县乡村,向重点产区和优势区集聚。完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新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12、培育产业化联合体。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广大农户分工协作,组建要素优化配置、生产专业分工、收益共 同分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原料基地优、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品牌效应大的示范联合体。引导联合体共同制定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完善治理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主体优势,提高农户参与度,增强产业链竞争力。扩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范围,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



13、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选点开展试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增添乡村产业发展亮点



14、打造休闲旅游精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挖掘蕴含的特色景观、农耕文化、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丰富文化内涵,拓展农业功能,开发特色产品,发掘村落历史,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培育一批“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新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县。



15、丰富休闲旅游业态。强化规划设计和创新创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手段,提升“农家乐”、“农事体验”等传统业态,发展高端民宿、康养基地、摄影基地等高端业态,探索农业主题公园、教育农园、创意农业、深度体验、新型疗养等新型业态。会同发改、财政、文旅、教育等部门,改造提升一批乡村休闲旅游基础设施。



16、提升休闲旅游管理水平。加快制定修订一批技术规程和服务标准,用标准创响品牌、用品牌吸引资本、用资本汇聚资源。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培养一批素质强、善经营的行业发展管理和经营人才。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聚集区开展督促检查,保障服务规范、运营安全。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继续推出“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活动。







六、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17、培育创新创业群体。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以政策推动、乡情感动、项目带动,搭建能人返乡、企业兴乡和市民下乡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实施农村创新创业“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大各方资源支持本地农民兴业创业力度,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引导农民工在青壮年时返乡创业。



18、拓宽创新创业领域。支持返乡下乡人员、“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办特色种养、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农商直供、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乡村产业新模式。培育各类新型融合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业态,推行智能生产、经营平台、物流终端 、产业联盟和资源共享等新模式。举办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宣传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第一批全国优秀乡村企业家典型和第二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



19、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新创业”要求,推动各类要素向农村创新创业集聚,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双创示范园区(基地),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云平台,发展众创、众筹、众包、众扶模式。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建设100个国家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确认100个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培训、实训、见习、实习和孵化基地。务实办好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展示新成就,交流新经验,实现新发展。







七、大力推动产业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发掘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景观优势和文化底蕴,开发有独特优势的特色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打造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休闲旅游精品点。支持贫困地区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农业产业化强镇和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产业项目,尽可能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倾斜。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要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储藏、烘干、保鲜等设施。



21、引导龙头企业建基地。依托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引导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组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农业农村部定点扶贫县合作,开发农业资源,拓展产品市场,以产业带动扶贫。



22、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组织贫困地区农业企业参加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博览、会展等活动,举办扶贫专场,促进产销对接,带动品牌提升。组织国内大型加工、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科研单位赴贫困地区开展县企、村企对接活动,促进直销直供、原料基地建设、招商引资等项目对接。

6. 限制性旅游项目有哪些企业

一、确立生态旅游法律地位

生态旅游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调权利义务一致的旅游。具体来说,是强调在为游客提供欣赏、学习和环境教育的旅游享受的同时,对旅游地经济、社会和文化负责,保护旅游赖以开展的生态、社会及经济环境的旅游理念。它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是未来旅游业发展的方向。我国应当学习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建立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生态评价评估制度和生态旅游环境审计标志制度对生态旅游法律地位作出界定,为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保障。

(一)生态旅游认证制度

2000年11月在纽约制订的国际生态旅游认证原则性指导文件((莫霍克(MOUONK)协定,让生态旅游认证制度得以在世界范围内推行。但我国在这一方面仍未建立有自己的标准体系,建议可以采取向国外权威认证项目如绿色环球21国际生态旅游标准等申请认证,然后在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国情,能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体系。

(二)生态旅游评价评估制度

生态旅游的评估一般集中在生态旅游活动所带来的影响上,包括环境、经济、文化、社区、伦理和资源等方面。对于当前我国旅游资源现状,应当主要包括生态旅游对环境的整体影响、生态旅游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状况、生态旅游中环境破坏的控制程度等。

(三)生态旅游环境审计标志制度

环境审计主要是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环境法规情况、制定的环境政策和措施、环境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执行程度进行监督评价,揭示反映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修正其不足,使新的环境政策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生态旅游也应当通过环境审计机制,来促进生态旅游的规范化,保护旅游环境资源。

二、规范旅游资源环境开发

旅游资源环境开发与保护存在密切联系,从源头上决定着保护的力度与效果,从法律角度可以考虑建立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旅游资源开发使用担保制度、旅游资源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旅游资源预警及监测制度和旅游资源轮休制度,来规范旅游资源环境开发:

(一)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目前我国在森林资源的许可制度方面已较为完善并取得积极的效果。但是旅游环境开发许可制度方面仍然是空白。建立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通过设立行业准入机制,将不适格的主体排除在外,可以从源头上对旅游资源环境进行保护,同时也可为自然保护地社会性收费制度的建立创造条件。

(二)旅游资源开发使用担保制度。该制度即通过一定机制,由旅游资源开发人或其他人,为旅游资源开发人的开发行为提供一定程度担保。如果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了旅游资源环境损害,则权利人有权就担保部分优先受偿,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旅游资源开发行为中的巨大法律风险,保护旅游资源环境。

(三)旅游资源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既和环境保险有关,又和责任保险有关,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强责任人的抗风险能力,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有效修复遭受破坏的旅游资源环境提供保障。

(四)旅游资源预警及监测制度。在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下,利用环保部门已经建立的环境预警机制和监测网络,对旅游资源进行专门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搜集旅游资源信息,并且通过报告制度将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五)旅游资源轮休制度。由于旅游资源受季节的影响比较大,旅游资源环境本身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属于生态圈的一部分,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建立旅游资源轮休制度,可以使旅游资源得以“休养”,恢复生机。具体可以采取限制进入旅游区、对旅游资源采取养护等方法,来实现轮休的目的。

三、健全法律救济机制

旅游资源环境开发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损害,所以需要通过建立旅游资源开发侵权国家补偿制度、旅游资源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旅游资源开发区域原居民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来实现对权利主体权利的修复与补偿。同时这一制度还能够对开发者的行为构成有效制约。也体现了公众参的原则。

(一)旅游资源开发侵权国家补偿制度。国家补偿是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支撑。国家(政府)作为社会的主要管理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人民群众所赖以生存的环境,这也是政府允许合法排污与监控、预防违法排污生产活动所必然引发的环境污染对价。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环境侵权行为或侵权主体无法得到确认时,采取国家补偿的方法,能够最大程度上抵消环境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资源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开发商被经济效益所驱使,会从事一些盲目、非理性的破坏性活动,给旅游资源环境带来甚至不可恢复的破坏,其侵权后果难以估算。因此应适当引入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将赔偿用于旅游资源环境 修复和保护。

(三)旅游资源开发区域原居民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赋予旅游资源开发原居民以诉讼权利,使其能够提起环境侵权公益诉讼。该制度的建立,可以避免因民事诉讼制度中关于利益不相关的主体不能提出诉讼的限制性规定,而必须作大规模制度改造的成本。还可以避免权利主体过于泛化,出现滥诉的情况。

四、完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

人大环资委于2006年初颁布了E1然保护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但还是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一)扩大调整范围。按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关于自然保护地的定义: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和相关的文化资源而特别划出的,并通过法律上的和其他的有效的手段进行管理的土地和海洋区域。。应当将世界自然遗产、森林公同等都包括在其调整范同内。

(二)采取开放式共同管理。南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部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并强化监管职能,林业、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相应的自然保护地,以最人程度上消除管理体制上机构重叠,机制不顺畅的矛盾。

(三)建立社会性收费制度。自然保护区中法律允许开发利用的功能区域及资源、景观等因子,对于生态旅游、科研、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等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敦促受益者就资源的开发利用给予相应补偿的社会性收费机制来为自然保护地筹集资金,并用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工作开支,使之符合生态补偿原则,才能真正实现旅游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初衷。

7. 旅游法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有哪些

行程码带星号绿色是低风险地区

理论上,只要不出现在防疫风险区,个人只需做好个人防护,出现个人绿色代码和行程卡即可。但事实上,如果绿色立即带来一个“星号”,不同地方的态度可能会不同。绿色代码中出现“带星星”通常意味着该城市有一个高风险区域,但并不意味着该城市已经进入了中风险和高风险区域。如果旅行卡上有星号,您需要确认您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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