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区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景区有责任吗?

在景区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景区有责任吗?

这就要看景区在损害的发生过程中,有没有责任。有损害责任就有赔偿责任,无损害责任则无需承当赔偿责任。

我先说一个发生在身边本地景区的游客死亡事件。一个企业组织一个老年团到我们这里的景区旅游,并且自带一个退休医生作为随队医生。在景区旅游期间,一个游客在步行山一个很普通的小山坡时,突然在台阶处倒地,随队医生当即救治,但游客已经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死亡游客无任何外伤,随身携带有防治心脏病的药物。随队医生也断定是突发心脏病而死亡。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景区以人道主义考虑和景区声誉问题,同意赔偿部分费用。但游客家属认为,景区负有全部责任,应当承担全额赔偿,最终双方走上法庭,经过多年的反复诉讼,最终结案,法院判定景区承担少量赔偿,与死者家属的诉求相差甚远。

这个案例中,事发的地点虽然在景区,但死者倒地的位置只是一个很平缓的台阶地段,正常游客完全不需要专门防护措施,游客因突发心脏病倒地,与景区有无防护措施无关。

因为是老年团,属于免门票的游客,没有购买门票,也就没有购买保险。而企业自行组织的旅行团,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有关合同,所以,针对这个游客,除了游客自身购买的保险外,与景区和旅游有关的保险均没有购买,可以说,这起事故,与保险公司几乎没有关系。

最终,死亡游客既没有获得保险赔偿,也没有获得景区的责任赔偿。经过多年诉讼后,最终获得的赔偿,除去诉讼费用,还没有事发时景区承诺给予的道义赔偿多。双方耗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实际上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在景区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划分责任主要还是要看损害是谁造成的。应该区分情况,划分清楚责任,然后有责任方赔偿受损害的损失。1、景区有责任的事故,景区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安全设施不达标,防护措施确实或者年久失修,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疏于日常管理,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等,甚至景区内部员工直接损害等等,这些景区有过错、有责任造成的事故,景区理所应当进行赔偿。

2、除了景区赔偿外,依据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主要有购买门票时附带的意外伤亡保险、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附带的保险,游客自身购买的各种保险,只要符合保险赔偿条款的,都应当依照保险约定的条款进行赔付。

3、因地震、突发暴雨、山洪、泥石流、冰雹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意外事故。

景区如果尽了及时救援、救助等义务的,则只能有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景区自身也是受损害方。如果景区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救助,造成更大的不必要损失的,景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为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损害,只能有游客自己承担。

例如游客在景区内打架殴斗、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而私自野泳、私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违反规定翻越围墙、栏杆等造成损害的,景区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随着旅游景区普遍进入旺季,旅游者安全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我们游客的安全问题也再度引发社会思考。 旅游安全事故主要类型:主要包括旅游者人身伤害和旅游者财产损害。旅行社安排不当引起的人身伤害。比如旅行社为老年旅游者安排了攀岩项目,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景点尚未通过验收等,旅游者在参与这些活动时受伤,旅行社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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