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经济主要指标 全域旅游指标体系

导读:全域旅游经济主要指标 全域旅游指标体系 1.全域旅游指标体系 2.全域旅游考核指标 3.旅游发展指标体系 4.全域旅游指标体系构建 5.全域旅游评价指标 6.旅游资源评价指标体系 7.全域旅游指标体系设计 8.旅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9.全域旅游指标体系包括 10.旅游业指标体系 11.生态旅游指标体系

1.全域旅游指标体系

第一维度:市场和游客的角度(产品的丰富性)

第二个角度:旅游目的地建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第三维度:深化改革的需要

一、体制机制

二、政策创新

三、规划统筹

全域旅游规划的特质要求

四、供给体系

五、公共服务

六、优质服务

七、资源环境

八、品牌影响

2.全域旅游考核指标

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包括:

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引领全域旅游发展(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资扶;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南;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检查验收标准)

在省级层面,发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统筹布局、突破重点、强化考核、调动市县、整合资源”等方面着力,是全域旅游发展的中场发动机)

在市县层面,全力整合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重点以市(州)县(市/区)政府为主体,是统筹推进、开花结果的责任主体)

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随着现代旅游业发展,市场主体作用日益突出,全产业链整合、产业聚集化发展,构建旅游全产业链平台)

社会参与,共同共建共享全域旅游发展(共建全域旅游的良好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独特生活方式和优势服务环境;共享全域旅游的发展成果)

科教支撑,创新模式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全域旅游构建大数据时代的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培养人才;旅游统计改革创新)

3.旅游发展指标体系

旅游直接经济效益是指旅游业投入的生产要素的费用与其取得的经济收入之间的数量比较关系。这是旅游企业和旅游部门衡量旅游经济效益的指标。

旅游间接经济效益是指发展旅游业对国民经济中其他相关行业和部门乃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形成全社会的间接经济效益。由于旅游业是具有较强的关联带动性的产业,旅游业的发展对其相关行业或部门乃至对整个国民经济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我们在研究旅游经济效益时,不仅仅要考虑直接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考虑间接的经济效益。

4.全域旅游指标体系构建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大众休闲旅游为背景,以产业观光旅游为依托,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产业经营、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在全域旅游中,各行业积极融入其中,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城居民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目的地全部的吸引物要素,为前来旅游的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时空的体验产品,从而全面地满足游客的全方位体验需求。“全域旅游”所追求的,不再停留在旅游人次的增长上,而是旅游质量的提升,追求的是旅游对人们生活品质提升的意义,追求的是旅游在人们新财富革命中的价值。

“全域旅游”是空间全景化的系统旅游,是跳出传统旅游谋划现代旅游、跳出小旅游谋划大旅游。全域旅游强调把整个区域作为旅游区进行打造,把全域作为旅游发展的载体和平台,使旅游成为常态化生活方式;从全要素、全行业、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等角度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实现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域联动和旅游成果全民共享。

5.全域旅游评价指标

全域旅游建设的目 标主要是:
互联网+旅游的核心要素是转变观念,实现旅游监管、营销与服务的全面升级。全域旅游时代,旅游产业监管、旅游品牌建设、旅游服务提升、旅游大数据应用四位一体,相辅相成。那全域旅游建设呢,主要是集中打造“智慧旅游+宣传”、“智慧旅游+服务”、“智慧旅游+产业”这三个方面。

6.旅游资源评价指标体系

旅游景点是分等级的

按照《旅旅游景点是不是分等级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五个级别景区的划分与评定主要依据三个标准,一是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对景区的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旅游购物、综合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八个方面进行评价;二是依据《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对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行评价;三是依据《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对游客对景区的综合满意度进行评价。、

2,4A景区

评价标准也是大项,包括旅游交通、游览安全、旅游购物、景区卫生、邮电服务、经营管理、游客满意率、资源和环境保护8项。较之"4A"级的标准,"5A"级对景区的人性化和细节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3A、2A、A

评价标准相对5A和4A来说要宽松许多,总的来说这些景区的名气都不是很大。

7.全域旅游指标体系设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意义以下几点:

1是当前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和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的新途径,

2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面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它是在原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增减挂钩项目等内容的基础上,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为平台的综合整治项目。

8.旅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说起这个问题,作为旅游同行的我深有感触,目前的旅游市场产品参差不齐,五花八门的价格、良莠不齐的行程,别说游客难以选择,连我们同行之间都难以猜透。个人觉得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还是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产品的品质,且不说各省市单单旅行社就有上百家乃至上千家,各种网络平台上的旅游平台也如雨后秋笋一般快速增长,市场竞争激烈,加之一些旅行社负面消息一出,在旅游局严格打击之下,多少规模较小的旅行社关门大吉了。在如此重压之下,保证每个团队的品质,过硬的产品才能留住回头客,才是长久生存之计。

2、找优质的地接资源直接合作,避免中间商赚差价,从而保证每个团的团费性价比最高,既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又能保证客户的体验感不受影响,有了价格优势才能吸引更多新客户。

3、服务细致入微,毕竟还是个服务性行业,提高每个环节的服务质量,也许在某方面做的不到位,用服务来弥补,将心比心大家都是能感受到的,你的产品才能和别人的拉开差距,新客户才能成为老客户。

4、产品研发上需要多花心思,多挖掘亮点,接受新事物,能开拓创新是最好,最怕的就是产品千篇一律,价格还没有什么优势。都说旅游难做,费尽心思踩线做行程,不用多久家家都有类似产品了,所以只有不断推陈出新,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走在圈子最前沿。

5、旅行社正规化操作,争取做大做强,如今是看口碑的年代,旅行社也有星级评比,有客户好评才是王道。方方面面做好,培养优质人才,离成功就更进一步了。

要想提升旅游产品核心竞争力无外乎就是这些方面,想在旅游圈子生存下去,靠的绝对不是低价购物团来吸 引维护客户,不然圈子只会越来越窄,生意越来越难做,被政府勒令整治也是迟早的事。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大家评论,一起探讨。(图片均为网图,侵删)

9.全域旅游指标体系包括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第49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于2020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0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
(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并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全域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优化配置相关资源,推进公共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教育、金融等深度融合,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开展及有关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现有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经费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公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免费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统筹使用文化资源,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利用;制定服务规范、运行方式、经费使用、奖惩措施等管理制度;指导民间文艺团体和村(居)民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等。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以行业联盟、馆际合作等形式,推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合作与交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通过互联互通、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形式,实现区域间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
第七条 新建住宅区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规划条件中确定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国家和本省地方标准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乡社区更新或者居民住宅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改建、扩建配套的公共文化设 。对没有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城镇老旧小区,以及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必要的公共文化设施。
第八条 对社会力量兴建公共文化设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用地用房等支持。社会力量兴建、捐建、捐赠公共文化设施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留名纪念。
第九条 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确需拆除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示;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和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依法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且新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时间超过三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过渡性的公共文化设施。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共建共享原则,科学合理控制建设运营成本,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所属文化、体育、科普设施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根据公众文化需求及时增加、调整服务项目,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因维修等原因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的管理单位应当科学设定日均服务人数上限,适时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合理设置安全通道和应急场所,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开展紧急疏散等安全演练。
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退)役军人、学生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第十三条 公众使用公共文化设施、参与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应当遵守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休息。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全民阅读,完善全民阅读设施,提供全民阅读服务,引导公民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提供阅读资源,推荐优秀读物,组织开展全民阅读相关推广活动。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盲人阅览室和盲人读物。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每年四月为本省全民阅读宣传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全民艺术普及,支持文化艺术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等活动,提高公民艺术素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采取赠送票券、免费专场或者低票价等方式提供惠民演出,鼓励和支持文艺表演团体开展艺术普及、戏曲传承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向社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艺术讲座、辅导、培训、展览和其他普及活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和必要的避雨、遮阳等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支持城乡居民自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需求反馈机制。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文化服 机构保护、传承、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少数民族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的保护、传承、开发等工作,鼓励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创建具有湖湘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服务品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挖掘、整理、利用湖湘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研究开发和表彰奖励等活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活动不得妨碍其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实施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省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构建资源共享、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省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对接,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分布式数字资源库,利用数字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科学测算保障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公共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活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需要逐步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助、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资金依法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社会资金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资金保障、队伍建设,推进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统筹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完善农村地区图书、报刊、音像资料等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推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为农村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等方式,提升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捐资、援赠物品、共享文化资源、业务合作、人员培训等方式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将其所有的文化产品、文化设施委托公益性文化机构管理并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赞助公共文化活动。社会组织和企业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或者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通过专业培训、招聘选拔、项目合作、兼职聘任等方式加强 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从业人员及乡土文化人才等队伍建设。加强民营文化企业、民间文化团体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其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同等对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从业人员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专业艺术院团、文化文艺协会、体育运动队、学校及有一定文化文艺专长的人员参与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成立登记注册的、管理规范的文化志愿者组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审计、财政、文化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文书生效后六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对政府相关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共文化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和公民满意度测评制度,对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应当向基层、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同等对待经营性文化单位与公益性文化单位。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要求在规划条件中确定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内容的、未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依法予以核实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划条件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室)、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艺术表演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场所、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年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城市书店(书吧)、公共阅报栏(屏)、影院、流动放映设施、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公共文化产品包括文艺作品、藏书藏品、出版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影视广播节目、数字文化产品、文化创意产品等。公共文化活动包括文艺创作、文艺演出、民间艺术传承、陈列展览、图书阅览、艺术普及、科教讲座、普法宣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影视广播节目播放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0.旅游业指标体系

这是个概念问题。旅游事业与旅游业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

旅游业,是经济领域的概念,旅游业属于三次产业中的第三产业。一产是农业,二产是工业,三产是服务业,旅游业就属于服务业的范畴。衡量旅游业的指标主要有:旅游总收入、游客量等。

旅游事业,是社会领域的概念。社会领域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当然也包括旅游 事业等。社会事业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服务,旅游事业主要指政府为人民群众游玩、休闲、度假提供的旅游设施、场所等。

11.生态旅游指标体系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一个新时代。2018年,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发展,中国旅游产业也必将进入一个新时代。中国旅游4.0,就是旅游产业发展的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前,真正意义上的旅游特别是自己出钱消费的旅游在这个阶段基本上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才开始真正起步。我认为,过去的40年,中国旅游发展可分为3个阶段,即起步阶段、高速成长阶段、成熟阶段。从2018年开始,即以党的十九大召开和改革开放40周年为重要标志,中国旅游将迈入第四个阶段,即中国旅游4.0阶段——跨界融合阶段(中国旅游新时代)。因此,2018年可以称为中国旅游4.0元年。

国家旅游局确定2018年为“美丽中国——2018全域旅游年”。我国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发展全域旅游,如浙江开化就推出了“全域旅游+景点”免费开放,包括5A景区根宫佛国和钱江源国家公园免费游。

中国旅游进入4.0时代,标志是跨界融合,特点是“旅游+”。旅游通过跨界,与文化、健康、农业、体育、生态、考古、研学等融合发展,形成文化旅游、健康旅游、养生旅游、休闲农业旅游、生态旅游、非遗主题旅游、研学旅游等多个新兴产业。

中国旅游4.0,就是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现代科技为支撑,以消费者驱动为理念,以大旅游产业为核心,通过旅游供应链上下游利益相关者线上线下的平台化运营实现跨界融合,共同打造互利共赢生态圈,迈向以跨界发展、全域旅游为标志的新时代。

中国旅游4.0最明显特征有四个方面,简称“四个化”:

平台化(平台搭建)。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服务标准化、管理精益化、运行智能化、运营市场化的O2O运营管控平台,使旅游业从导服为中心的非标时代迈向以平台为中心的标准化时代。

国际化(一带一路)。深化“一带一路”旅游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旅游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全面提升中国旅游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开创旅游外交工作新局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网络化(网上服务)。通过互联网,为游客提供园区内餐饮、休闲、住宿等商业资讯服务,包括提供在线查询、预定、支付等,从而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既可以通过自有终端设备随时随地查阅,也可以通过园区内的自助导游硬件设备查阅。

智能化(智慧旅游)。建设“智慧景区”,为游客提供建立在无线通信、全球定位、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基础之上的现代自助导游系统,在线游览服务上提供导游数字地图,支持无线上网,支持全球定位系统,完成自助导游讲解。

中国旅游4.0的主要内涵,可以归纳为“三个全”:

全域旅游。旅游行业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旅游生活和全面美好生活的重要关切,开展全域旅游,不仅是今年更将在未来很长的时间内,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

全行业导入:旅游业作为关联度大的综合性产业,必须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转变。通过大力推动“旅游+”,不断衍生出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科技旅游等新业态、新产品、新供给,既为旅游业发展自身拓展了全新空间,也为其他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动能。

全民参与。增进民生福祉是旅游发展的根本目的。以往用“吃穿住行”来概括人们日常 必须,今后旅游不仅涵盖了吃穿住行,更是从“吃住行游娱购”到“医养研学居”发展,涵盖了不同年龄、不同群体。

“中国旅游4.0”的目标与行动

目标: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优化旅游业发展格局,助力乡村振兴;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到旅游发展全过程,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深化“一带一路”旅游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旅游治理,实现互利共赢;构建包容普惠的旅游发展机制,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彰显旅游业的民生价值。

在行动方面,需整合产业链,改造产业边界,纵向推动产业协作,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端对端的全产业链整合;集成供应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旅游产业运行模式,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形成集成服务一体化,具有高度适应能力,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供应链集成服务体系;提升价值链,应用商业智能,创新盈利模式,依托先进的信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化服务,实现旅游业价值增值;维护生态链,突破物理与价值边界,推动全球资源要素整合,实现生态圈中各方相互依存、共生共荣。

指引:强化旅游产业思维。提升“旅游+”的引导能力和供给水平,主动推动旅游与多产业融合,出台一批指导“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标准,推出一批多样化融合发展示范产品,优化旅游供给质量和供给结构,不断提升旅游供给效率,以此实现更高水平的融合发展。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法治体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精准实施专项市场整治行动,强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改革旅行社、导游管理体制,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实行旅游全国一盘棋。实施全国旅游发展规划,在全国范围启用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加强旅游标准的监督与实施,发挥标准对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推进导游执业改革,加强电子导游证的推广应用。

建设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构建全国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建立旅游与公安、交通、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形成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一批国家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乡村。支持“互联网+旅游目的地联盟”建设。规范旅游业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探索“互联网+旅游”新型消费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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