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许可证满几年 旅游经营许可证办理要多久

导读:旅游经营许可证满几年 旅游经营许可证办理要多久 1. 旅游经营许可证满几年 2. 旅游经营许可证办理要多久 3. 旅游社经营许可满多少年 4. 旅游取得经营许可满几年 5. 旅行经营许可证满几年 6. 旅游经营许可证满几年有效 7. 旅行社取得经营证许可满多少年 8. 旅游经营许可证满几年可以办

1. 旅游经营许可证满几年

旅游景区开店一般来说需要办理: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将享受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等。(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除此之外,还要向税务机关请领统一发票,除非是获准免用统一发票,否则,都一律要办理。

由于餐馆店属于食品服务业,在开店之前,还要得到卫生部门的批准,从业人员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除了营业证照的申请办理外,如果想要自己店家所挂的招牌,不被别人所滥用,而为自己所专用,还必须向工商局申请服务标章注册。店门口所挂的招牌名称,除了名称文字或图样,可以有自己特殊的设计。商标注册费用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询问一下。真空包装的材料及机械可以找相关厂家直接购买。

2. 旅游经营许可证办理要多久

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业其中有: 1、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包车客运等。

2、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零担货物运输、鲜活、果蔬运输、冷藏保温货物运输、搬家运输、货运出租、快速货运、货物配送等。3、车辆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维护、汽车小修、专项修理、摩托车修理、汽车摩托车配件销售等。搬运装卸包括:普通货物装卸、大型物件装卸、危险货物装卸等。4、运输服务包括:物流服务、货运代理办理、客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零担站经营、汽车租赁、商品汽车发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业务咨询等。如果涉及到旅游客运的话是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吧!

3. 旅游社经营许可满多少年

违反旅游法的导游三年不能从事导游工作!

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从事旅行社有关业务。如违反旅游法规可被处以吊销导游证3年的处罚。

4. 旅游取得经营许可满几年

文旅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暑期整顿”的通知》,再次明确表示,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行为。经营性旅游业务的定义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法条】第八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以户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QQ群、户外论坛、协会组织、保健品销售企业、物业公司等名义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

【罚则法条】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旅行经营许可证满几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进行定期检验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但现实中,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支持。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精神,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不处罚,同样,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乱作为。  我的理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赋予了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的权利。且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这一职能足以替代年检年审。  具体规定详见下列通知中第五条第(一)项关于年审的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浙公通字[2006]55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修订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旅馆业的开业许可  (一)旅馆业开办应具备的条件  1.房屋建筑、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验收。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  2.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旅馆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其中二星级以上旅馆或者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必须另外设有专供旅客存放行李物品的寄存室和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各楼层通道须装有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休息宿夜的浴室除了应达到以上硬件条件外,还应当对洗浴人员储物衣柜实行双锁管理,并在休息包厢(间)的公共通道安装录像监管设备。  3.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宿夜浴室以外的其他旅馆应当具备此条件。  4.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有符合系统安装要求的电脑、扫描仪、信息传输线路,以及熟悉掌握信息录入操作业务的前台登记、管理人员。对原先已获得公安机关批准,但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原则上在2006年9月1日前完成系统安装工作。  (二)申请开办旅馆应当提供的材料  1.开设旅馆业的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5.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派民警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审验,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要求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关于接待旅客住宿浴室的管理  接待旅客住宿的浴室(简称'宿夜浴室'),是指通宵营业,可以接待顾客住宿及通宵休息的各类洗浴场所。开办宿夜浴室,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填:宿夜浴室)。对原先已经开办但未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宿夜浴室,必须在2006年6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申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超过时限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通宵营业。继续营业的,将依照《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开设于宾馆、饭店、渡假村等旅馆单位内的宿夜浴室,由该旅馆单位直接经营的,应按照要求落实相关防盗、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公安机关审验合格后,可以直接在原证的经营范围上加注'宿夜浴室'(需加盖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专用章)或重新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属于转让或由他人承包经营的,应另行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宿夜浴室应当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明确表示要宿夜休息的洗浴人员;  (2)凌晨2时至清晨7时进入洗浴场所或仍在洗浴、休息的人员。  三、关于住宿登记  (一)登记凭证  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登记内容  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馆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并在1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必须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境外人员住宿,还应当登记国籍或地区、入境时间、入境口岸、签证或签注的有效期、入境事由等内容。  (三)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  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件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四)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信息登记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如单独一人到旅馆要求住宿的,旅馆可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关于对旅馆的管理检查  (一)对旅馆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民警依照《细则》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对旅馆的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并对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作书面记录,检查记录由执行检查的民警和旅馆负责人或安全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民警对旅馆住宿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时,对需要抽取少量客房进行核对的,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同意。核对工作可以由民警进行,也可以由旅馆工作人员进行。民警负责核对时,一般应由旅馆工作人员陪同,并向旅客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尽量取得旅客的配合; 由旅馆工作人员负责核对时,民警应当随同监督。进行核对身份时,民警不得随意进入客房进行检查。  (二)对旅客房间的检查  《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所称的检查是指旅客住宿的房间已成为实施违法活动、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藏匿违禁物品的场所,公安民警需要进入房间抓获违法嫌疑人、收集违法活动证据、查处相关违法活动而组织实施的检查。检查证明文件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办理的《检查证》。  公安民警需要对客房内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及搜查的,按照刑事办案的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五、其他  (一)关于年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对旅馆《特种行业许可》实施年审制度。对旅馆业经营者有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处罚。  (二)关于培训  新《细则》实施后,各地要全面组织旅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通宵经营浴室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细致地宣传新《细则》中的新规定,讲解旅馆业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方法、身份证真伪鉴别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意识和发现控制违法犯罪人员及行为的能力。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6. 旅游经营许可证满几年有效

两年

经营许可证申请境外一般是指旅行社。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可以申请出境旅游。

首先,旅行社想要经营出境业务,就必须先在国内经营旅游业满2年,且2年还不得有任何违规记录。

其次,经营旅行社应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携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其他材料到工商管理办理登记。

7. 旅行社取得经营证许可满多少年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且没有被处罚过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第七条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 旅游经营许可证满几年可以办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满2年,可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

首先,旅行社想要经营出境业务,就必须先在国内经营旅游业满2年,且2年还不得有任何违规记录。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其次,经营旅行社应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携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其他材料到工商管理办理登记。旅行社通过工商登记后,就可以开始营业了。

最后,出境旅游业务必须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申请通过后就可以开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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