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什么好的建议?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省级层面看,可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以民族文化自觉自信为指引,实行博览馆的差异化发展道路

一是要以高度的民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各相关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过程中厘清我国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澄清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区域内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骨气和底气,并长期坚持将民族文化博览馆的服务事项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来加以建设发展,深度推进其在各相关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传播、示范中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不同民族文化博览馆的主体性地位,在不同地区的不同民族文化要素、不同民族文化形态的展示上形成风格、做出特色、打造精品,为我国不同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良性运行平台和多维载体支撑;三是要在民族文化集中展示宣传、保护传承的过程中,借助民族文化博览馆长期形成的民族文化资源整理、收集、研究、保护、保存方面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充分发挥市场选择的作用,形成民族文化开发利用的整体思维,针对不同社会群体、不同民族文化形式、不同受众人群,开发民族大型歌舞秀、民族民间工艺品、民族特色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产品,将民族文化博物馆的建设与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利用有机衔接起来,形成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的系统延伸和全面拓展,盘活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的资源要素,更好地发挥民族文化博览馆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中的作用。

(二)以民族文化信息化传承传播为依托,探索新时期民族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道路

一是要充分适应“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变革,在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发展中,由主管单位牵头,联合协同相关部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整体规划》,深度推进民族文化资源整理、提取,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传播、利用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形成更大、更广、更加深入的民族文化传播平台和传播成效。二是要主动对接国家有关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政策,尤其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念的指引下,各级各类博览馆理应通过积极主动的社会服务,引导政府在博览馆的“免费开放、民族文化宣传、展示、传播”等方面购买服务,以期改善现有博览馆运行经费不足的状况,并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自由流动,从而通过各类民族文化博览馆的高效运营,最大限度地促进区域内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三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将当前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的各类民族文化博览馆统一纳入到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文化产业扶持行列,在政策、资金、人员、机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配套和倾斜,进而通过民族文化产业引领带动,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和边疆繁荣稳定建设提供相应支撑。

(三)以民族文化管理体制建设为助推,深化互联网+背景下民族文化博览馆转型发展

一是要针对“互联网+”的新观念、新理念、新思维、新模式,积极探索“管”“办”“评”相分离的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管理体系,从政府对民族文化博览馆的直接办理、直接管理转变为业务指导、政策引导和信息化带动,明确文化部门、民族宗教部门、宣传部门与博览馆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民族文化博览馆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民族文化博览馆管理建设的多元主体,充分吸纳“企业群体、社会公众、专业人士 第三部门、文化事业单位、社区共同体”等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民族文化博览馆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营。三是要注重博览馆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有机结合,通过“奖(高水平运行的专项奖励)、补(免费开放的经费补助)、扶(民办博览馆的专项经费扶持)”等方式适度加大各类民族文化博览馆的建设及运行经费投入;同时,遵循“互联网+”的开放驱动属性,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博览馆与相关的信息技术企业、文化产业运营机构协同联合,在藏品展示、藏品保护、藏品开发方面自主开展合作,进而不断提升民族文化博览馆的整体运营的社会适应能力、信息化转型发展能力,办出水平、办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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