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旅行社合同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导读:2014年旅行社合同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1.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有效吗 3.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发现因旅行社 4.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分析法律关系的 5.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争议 6.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内容 7.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法吗 8.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例 9.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法吗 10.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管理制度

1.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前一段时间,国内某旅行社组织的老挝旅游,因车祸导致十多人伤亡事故。相信在善后处理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是重要的依据,当然,鉴于伤亡多,事故等级高,社会影响大,旅行社一定会最大限度的满足旅游者和家属的意愿。通过这一典型的旅游事故的处理,让大家更多地关注到旅游安全,旅游责任和旅游合同。

无论是旅游安全、旅游责任,还是旅游服务的内容、线路、吃住行游细节、保险责任等等,都会体现在旅游合同之中。目前,旅游合同主要是旅行社门店和各类网络APP软件来实施的,从联系,预约,初步协议到签订旅游合同,绝大多旅游者都会考虑到旅行社的资质,品质和口碑,旅行社也会关注旅游者的年龄和身体条件,绝大多数的合同也能按期履约,如约而成。旅行社按约兑现旅游服务承诺,旅游者花钱购买旅行社的旅游服务,高兴而去,满意归来。

旅游者有质量的旅游活动,其基础是责任明确,细节具体约定,双务,有偿,诺成的旅游合同保障。为此,旅游者购买旅游服务确定签合同前,一是要认真审核旅行者的资质和信用情况,二是认真审查旅行社提供合同草稿,把握好旅游日程,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的明细,三是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化,四是,明确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具体约定,五是相关的合同附件以及旅行社具体经办人员的联络方式,六是注意合同中对旅游者责任的明确约定。鉴于,国内还没有专门的旅游立法,目前只有国务院的“旅行社条例”,部颁的“旅行社服务质量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还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定依据。所以旅游者与旅行社的旅游合同越具体越明细,对双方都有好处!恭祝大家旅行快乐!

2.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有效吗

一般有三种:预收、现收和事后结算。

旅行社与景区是合作关系,旅游景区为了吸引更多游客来参观游览,而旅行社的工作就是组织游客外出旅游参观,旅游景点为了扩大来游览参观的人数,可以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共同合作,为了刺激旅行社多往景区带团,景区一般采取给旅行社以优惠的价格,使得旅行社和旅游景点都能挣钱。

3.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发现因旅行社

旅游企业财务核算有其独特的特点。下面就旅游企业财务核算主要会计科目的使用、收入成本的确认与计量等方面,对旅游企业的核算要点进行简要归纳。  一、主要会计科目 由于旅游企业本身是组织团队旅游,游客到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旅行社收取旅游款,构成企业的销售收入。同时组织客人到目的地旅游,组团需要付出的当地旅行社接待费以及租车费、机票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门票费等构成了旅行团队的成本。由于行业特点,注定了旅游企业基本上不存在存货核算的问题。因此,在财务核算方面,涉及资金收付的会计科目成为旅游业会计最常用的科目。  1、应收帐款 除了在营业厅接收散客组团出游之外,旅行社一般情况下需要开拓一些大型企业客户,这些客户为了给员工提供较好的福利政策,以体现企业的凝聚力,一般都会定期组织员工外出考察旅游。门市接收散客组团,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应收款项的问题。但是对于企业客户多属于固定客户。因此大多数旅行社会先组织员工出游之后才收款,因此形成企业的应收帐款。该科目核算本期收到前期旅游团款及本期应收未收团款。当月 到前期应收款时:dr:现金(银行存款)

cr:应收帐款;在月末结转收入时,对尚未收到的旅游团款:dr:应收帐款 cr:主营业务收入;  2、预付帐款 预付帐款核算主要是在旅游企业支付当期组团出游的旅游费用。支付前期出游团队的旅游费用时候,使用应付帐款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支付旅游款时:dr:预付帐款 cr:现金(银行存款);月末结转成本时:dr:主营业务成本 cr:预付帐款;  3、应付帐款 该科目核算本企业支付前期及当期应付而未付的旅游团款。支付前期旅游团费时:dr:应付帐款 cr:现金(银行存款),月末结转成本时候:dr:主营业务成本 cr:应付帐款;  4、预收帐款 该科目核算本期收到的旅游团款。收到前期旅游团款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收到本期旅游团款时:dr:现金(银行存款)

cr:预收帐款;月末结转收入时:dr:预收帐款 cr:主营业务收入。  二、收入、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一般情况下,旅游企业会计的收入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旅游合同来确定的,成本的确认也是则是根据旅游实际发生的费用及与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来确定。旅游过程中遇到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给予客人的折扣等则按照实际情况,按照销售折扣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财务核算的工作量,旅游企业一般在期末确认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以下是企业核算的一般步骤:  1、收到当期旅游团款时: dr:现金(银行存款)

cr:预收帐款  2、收到前期旅游团款时: dr:现金(银行存款)

cr:应收帐款  3、支付当期旅游团款时: dr:预付帐款 cr:现金(银行存款)  4、支付前期旅游团款时: dr:应付帐款 cr:现金(银行存款)  5、期末结转收入 dr:预收帐款 (收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dr:应收帐款 (当期合同金额-收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cr:主营业务收入 (当期旅游合同金额)  6、期末结转成本 dr:主营业务成本 (当期旅游合同应支付团款及当期出团实际费用) cr:预付帐款 (支付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cr:应付帐款 (当期旅游合同应支付团款及当期出团实际费用-支付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三、注意点:  1、在具体运用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及预收帐款科目时,需要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鉴于旅游企业的客户非常多,而且很多客户在一个会计年度可能只有一次业务发生。因此,在当前大部分企业均已经实行电算化的情况下,如果在财务软件中各科目下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二级科目将不可胜数。因此建议相关企业设置手工明细帐进行辅助核算,这也是旅游业企业独特的较为繁琐的工作。  2、税务问题:旅游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其中营业税的处理方法按照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的毛利额乘以适用税率确认,在财务处理时要引起注意。其余税种的核算与其他行业相同建账一、首先,建账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二、 设置总账  1、总账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亦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来分类登记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利润等总括的核算资料。  2、总账的格式采用三栏式,外表形式一般应采用订本式账簿。  三、设置明细账  1、明细账通 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用来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提供有关的明细核算资料。  2、明细账的格式主要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企业应根据财产物资管理的需要选择明细账的格式。  3、明细账的外表形式一般采用活页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主要是使用方便,便于账页的重新排列和记账人员的分工,但是活页账的账页容易散失和被随意抽换。因此,使用时应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注意妥善保管。  四、设置日记账  1、日记账又称序时账,是按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账簿。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便逐日核算和监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页一般采用三栏式,即借方、贷方和余额三栏。  (2)账簿的外表形式必须采用订本式。现金和银行存款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为保证账簿资料的安全、完整,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4.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分析法律关系的

旅游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游法》第五章对"旅游服务合同"作了专门规定,目的在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5.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争议

  云南旅游被导游强制购物,可以拨打12345旅游投诉热线,也可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市旅游质监所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旅游者报名参团时,要综合考虑旅游线路特色及产品的品质、价格,不要一味追求价格低廉的旅行团;还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认真阅读旅游合同的各条款;旅游途中,一旦遇到问题纠纷时,要理性对待,一方面积极与导游、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一方面注意取证,要收集保全相关材料。

6.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内容

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5个问题:

第一、首先应当看看你所找的旅行社是否局拥有旅游资质和工商执照、许可证。 其次,务必注意合同上的旅游服务承诺,比如:住宿几星标准,是宾馆、饭店还是招待所;用餐多少钱一天;景点门票都包含那些,有没有购物;交通工具是火车硬座还是硬卧,轮船几等舱位。

第二、是不是正规挂牌导游服务;旅游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的赔偿额是多少;以及出发和返回时间等,都应该彻底弄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合同中若有损害旅游者利益的条款,应该当场提出,并要求给予更正。

第四、不要参加有奖品或赠送礼物的旅游团,因为最终结果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者的利益会得到损害。

第五,旅途中要注意搜集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利益的相关关证据,以便返回来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7.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法吗

旅行社必须跟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各单位和团体在使用员工时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被视为违规使用,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那必须就要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进行处罚,除了劳动保障局责成用 工旅行社改成签订劳动合同外,还要罚款处理。

8.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例

1、转团的含义。按照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所谓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2、拼团的含义。按照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所谓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3、离团 脱团是指客人订了跟团游产品但是没有跟团旅游吗,擅自离团,离团期间发生的一切由客人自己承担。

9.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法吗

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消协进行投诉。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第六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管理制度

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应当看看你所找的旅行社是否局拥有旅游资质和工商执照、许可证。

其次,务必注意合同上的旅游服务承诺,比如:住宿几星标准,是宾馆、饭店还是招待所;用餐多少钱一天;景点门票都包含那些,有没有购物;交通工具是火车硬座还是硬卧,轮船几等舱位;是不是正规挂牌导游服务;旅游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的赔偿额是多少;以及出发和返回时间等,都应该彻底弄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合同中若有损害旅游者利益的条款,应该当场提出,并要求给予更正。

第四,不要参加有奖品或赠送礼物的旅游团,因为最终结果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者的利益会得到损害。

第五,旅途中要注意搜集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利益的相关证据,以便返回来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Hash:0bbf9e76921c14eba1f79f038b1626cabc6f2140

声明:此文由 飞舞九天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