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种植大户补贴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给予以奖代补。如2012年市政府出台的《鼓励支持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暂行办法》规定:对当年在本市内,新增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每亩补助60元
;对发展设施农业(新建蔬菜、瓜类、草莓、食用菌、苗木花卉等标准园)的,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分类型和规模予以补助等。
区政府在《发展都市农业扶持办法(暂行)》中也规定: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3000亩(集中连片不低于1000亩)以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再给予6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每亩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每亩以奖代补500元,最高以奖代补50万元。
当年新建蔬菜、瓜类等设施钢构大棚(宽度5米以上,弧顶高2米以上,单个大棚占地不少于666平方米,下同)或温室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以奖代补10万元,100亩以上以奖代补20万元,300亩以上以奖代补50万元,500亩以上以奖代补70万元,1000亩以上,提请区政府议定奖补。对当年新增露地中药材、蔬菜连片100亩以上以奖代补5万元,
500亩以上以奖代补20万元,1000亩以上以奖代补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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