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电话 莘庄镇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电话

导读:莘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电话 莘庄镇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电话 1. 莘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电话 2. 莘庄镇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电话 3. 莘庄街道办事处电话 4. 莘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电话是多少 5. 莘庄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电话 6. 莘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电话地址 7. 莘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电话 8. 莘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电话号码

1. 莘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电话

这是一个上海闵行区的一个固定电话号码。

开头是"021"的电话号码是上海的电话,上海的电话号码区号是“021”。

这是一个陌生号码,接电话可以,但是尽量不要回拨。不要给对方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和对方提出的任何关于手机、电脑和银行的业务操作,谨防上当受骗。

【注意:凡是声称你中奖、可以积分兑换、冒充法院要起诉你的,冒充你的领导,不要轻易相信,此类电话是诈骗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2. 莘庄镇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电话

公交线路:747路,全程约4.6公里1、从莘庄乘坐747路,经过7站, 到达春光路申北路(申莘二村)站2、步行约560米,到达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公交线路:南江线,全程约2.9公里1、从莘庄乘坐南江线,经过1站, 到达沪闵路银都路站(也可乘坐816路、虹桥枢纽4路、徐闵线)

2、步行约640米,到达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3. 莘庄街道办事处电话

属于闵行区。

沪光路以莲花南路为界来区分:莲花南路以西的沪光路属于闵行区颛桥镇;莲花南路以东的那一小段沪光路属于闵行区梅陇镇。

邮政编码201108,行政区划代码310112 (注意这个数字不是邮编),长途电话区号021。

附近派出所为田园新村派出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金都路2889号,电话021-54435110。附近街道办事处为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

4. 莘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电话是多少

闵行有479个街道和镇的居委会,这份资料虽不保密,但你就一个一个查的花不少时间。江川路街道就有40个,可到各街道(镇)的办事处联系一下。

5. 莘庄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电话

莘庄镇社区 莘西南路158号1号楼 周一到周五8:30~16:30,中午时间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七宝镇社区 沪松公路577号 周一至周五 8:30-16:30,双休及国定节假日8:30-11:30

颛桥镇社区 闵行区颛桥镇联农路297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6:30(中午时间对外提供服务),双休日及国定假日上午8:30--11:30

马桥镇社区 马桥镇银春路2016号 周一至周五8:30-16:30(中午对外服务),双休日及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休息

浦锦街道社区 浦秀路1065号(临时办公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间段对外提供服务。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虹桥镇社区 合川路2885号 周一至周五:8:30~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华漕镇社区 华漕镇平乐路25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不提供服务

梅陇镇社区 莘朱路1925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间段对外提供服务;周六、周日及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莘庄工业区社区 春光路710号 周一至周五8:30-16:30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休息

新虹街道社区 申滨路777号1楼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江川路街道社区 鹤庆路398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6:30 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8:30~11:30

古美路街道社区 古龙路113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周六、周日及国定节假日8:30-11:30)

吴泾镇社区 宝秀路555号 自2018年3月1日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6:30(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0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休息

浦江镇社区 江航南路950号 周一至周五8:30--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6. 莘庄街道社区服务中 电话地址

老闵行的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在鹤庆路398号近兰坪路。

7. 莘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电话

七宝卫服中心

中心周一至周六上午为门诊时间,周六下午周日及夜间急诊时间,24小时服务.专家门诊:中医主任门诊周一、周四上午,周二、周五下午,周日全天

闵行区中心医院 021-64923400

门诊MS周一到五8:30----11:30

14:00----17:00

8. 莘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电话号码

地点:莘西南路158号 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对外接待时间:8:30—16:30 节假日8:30—11:30。

联系电话:(021)34709928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登记备案):租赁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予以受理。

其中,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发放登记备案证明,并书面告知其相关理由。

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受理条件相关规定:

1. 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 共有的房屋,需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

3. 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4. 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不属于危险房屋;

5. 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6. 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与非出租的房屋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隔措施;其中,承租的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

7. 租赁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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