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风景名胜区条例心得怎么写

导读:读风景名胜区条例心得怎么写 一、读风景名胜区条例心得怎么写 二、西湖申遗是真的吗? 三、怎么保护人文旅游景点 四、景区工作制度怎么写 五、自然风光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六、旅游景点的A级是怎么规定的?

一、读风景名胜区条例心得怎么写

勤俭节约心得体会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简易的一句话,却深刻的印记在我们的心中,作为当代的一名大学生,我从小对勤俭节约耳濡目染,在老师和父母的影响下,我不仅在现在的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在生活上更是做到勤俭节约。 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民族世代相传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这个民族百折不饶、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在工作中,我们把分析出来的数据传达给各生产部门,使生产的需要努力降到最低,节约生产消耗,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们是整个厂生产消耗的纽带,我们只有分析出准确的数据,才会使

二、西湖申遗是真的吗?

西湖申遗成功后,杭州市承诺的“六个不”中提出,杭州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好土地资源,绝对不搞经营性出让,坚决制止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设立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西湖的公共资源。

三、怎么保护人文旅游景点

一、旅游资源保护的对策及措施

1、加强宣传,对全民进行旅游资源保护的普及性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的自觉性

2、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旅游资源保护立法,使旅游资源做到有法可依

3、加强旅游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旅游管理,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地保护旅游资源

二、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1、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2、保护与近期需要的关系

四、景区工作制度怎么写

一、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及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景区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管理秩序。

二、服从景区的领导、管理和教育,服从景区因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接受景区为提高员工素质而进行的各项教育。

三、遵守景区制定的工时制度,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请假,提高出勤率;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调度,调度服从公司指令,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干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行船,杜绝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发生,节约燃材料,降低成本。

四、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保证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五、爱护景区财产,自觉维护和保养好景区的一切生产工具、机具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设备、设施。

六、认真执行职工守则,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职谋私、损公肥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七、树立主人翁责任感,自觉维护景区名誉和利益,为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献计献策。

八、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限,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前,不得与其它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经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九、职工违反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景区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五、自然风光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一、教育与培训

环境保护教育应当列入全民基础教育行列,最好从幼儿教育开始,使下一代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始终具有环境保护意识.

二、景区资源分级保护

以保护景区整体生态环境为基础,着重景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将整个景区划分为若干级保护区,同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生态系统保护

(一)人的因素

人是自然界的过客,是风景区的客体,也是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者.规划区内村民居住点应限制规模扩大及人口增长,尤其应限制人口机械增长.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景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以规划的环境容量为依据,严格控制风景旅游区的建设规模.根据景点容量控制,对人流进行合理疏导和分流,避免客流在某一景点的过多集中.

(二)水 域

水是整个风景区的灵魂所在,水量和水质直接影响到风景区的景观质量,系统的保护水域是维持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采取积极保护措施,并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管理,对流域内造成环境污染的村民居住点进行治理、搬迁.景区服务中心和当地居民的生活污水应经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排放,定点、定区、定向排放,不得违反排污规范.同时严格控制产生新的污染点.

(三)动植物资源

景区现状植被覆盖较好,规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封山育林工作,丰富植物种类,加强风景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更有效地保存植物物种资源,保证风景区绿化的多样性.建立绿色走廊,搞好防护林带建设,做好防火工作.防治景区内竹木的病虫害,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四、环境保护规划

(一)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规划控制目标:Ⅰ类地区Ⅰ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控制标准:水域功能为Ⅰ类,水质标准为Ⅰ级.

3、噪声:分区域、分功能控制噪声.昼间噪声,酒店服务区不大于50db(A),生活服务区和旅游区不大于55db(A).

(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1、风景区建立环境监测中心,随时监测风景区的环境质量,以便采取相应对策,同时强化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指定风景区的环境治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

2、按照环境保护目标对策一致的原则,划定若干级环境保护区进行管理.

3、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1)建设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厕,健全环卫机构,完善环卫设施.

(2)因地制宜修建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严格控制排放标准.

六、旅游景点的A级是怎么规定的?

4a标准: 由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从景区的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等方面,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旨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 、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经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适时公告新达标的各级旅游景区名单。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根据所评定的旅游景区的资源类型与特色,应有一名相应专家作为评定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国家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聘任。 第十七条 检查员要接受旅游景区的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要加强对检查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检查员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第十八条 被委托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出现违规操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委托其已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评定权限。 第十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等级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全国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计划、有重点进行复 核。 第二十一条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景区,按以下方法作出处理: 1、由相应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对于取消或降低等级的景区,需由相应的评定机构对外公告。 2、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3、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1a、2a、3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4a、5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如认为应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 3、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各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但需事先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 第二十四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最明显位置,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五年八月五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制定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同时废止。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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